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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塞伯坦星球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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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讚成
2.67年次 3.因為自己道德感比較重 ,而且怕麻煩要去搶別人的要花上比正常更多的心力 ,而且我有被搶走的痛所以才不讚成 ,就算要追也等雙方正式分手後在說 ,打死不作第三者是自己的規範 ![]() 此文章於 2005-03-14 10:37 PM 被 winfo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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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的某一角
文章: 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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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意見
2. 保密 3. 想搶就來搶, 搶的到算你厲害, 搶不到, 請慢慢槌心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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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管, 只管 d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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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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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贊成..
2.73 3.也不一定搶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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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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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冰島
文章: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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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女方自己選擇要走,跟 "刻意介入別人的感情" 是2回事 而樓主是在問,我們應不應該 "刻意介入別人的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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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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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絕對不贊成
2.73 3.將心比心吧,如果自己女朋友也被這樣追走了呢?? 通常有男朋友的女孩子還是少惹為妙,如果被仙人跳了還是怎樣~倒楣的還是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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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話插中我的心槽,非常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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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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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贊成 2.70 3.現在分手!我對不起的是你一個人!但我可補償你!你也可以找到另一個更好的男人!或許我們並不適合!為了將來我的孩子和家人!我是不是更應該幫他們選擇一個更好的人!婚前分手!除了心裡上的痛苦並不會損失什麼,妳還年輕有的是機會!有結婚的打算!就不應該只考慮兩個人的事!我們需要對其他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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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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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 沒結婚前, 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雖然我曾被劈腿狠狠的傷透心.
選擇算不算劈腿?我是這麼認為的, 婚前傷心, 比婚後好, 因為婚後, 傷的可能不是只有兩個人. 至於有的人劈腿, 存粹是利用對方的感情供養自己、或是滿足自己一些心態的, 這些人我只能說, 去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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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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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贊成
2.66年底 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然如果你另外一半己變心,留得個人,留不到個心,會好辛苦,他要走隨他吧 我記得年幼有件轟動新聞,中秋節發生,一對情侶在升降機俾人用電油放火,活生生燒死 兇手是女死者前男人,兇手知道前女友要結婚,趁對方會去女方家庭過節,隱藏在升降機頂等他們2人, 他們入升降機後,弄停升降機落電油放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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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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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贊成
2.74 3.被搶走怪自己條件不好還是不夠細心之類的!? 哦..那最好是保佑自己有錢又帥又體貼了.. ![]() 好像心是鐵做的都不會痛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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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個人專屬咖啡廳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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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成
70 1.讓叢林法則戳破愛情的夢幻泡影 2.愛情裡先來後到有那麼重要嗎? 3.人都有選擇的權力 4.這輩子打算單身,所以永遠不會輪到我被搶。但看別人搶來搶去很有意思..XD 5.可以造成很多人對感情絕望,增加去死團同袍的數量...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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