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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Axel_K
交通目的是使交通便利但要維持一定程度的安全。
例如雙白線來回各一個車道,如果有臨停打警示燈,
只要不影響安全之下,後面車當然得跨過對向車道才能繼續前進。



現在講的是檢舉,檢舉經常只有照片,所以才麻煩,需要程度限縮。
如果是警察開單,雖然有良莠問題,但整體其實還OK。



自己去檢舉看看,檢舉因為前車違停只能越過中線(雙白線,雙黃線)會不會開單,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全台灣警察都不會開,
只有照片??? 現在幾乎減舉都是影片了,動態違規沒影片更不可能開單。
但是警察寄罰單給你只能給你截圖照片而已,沒辦法給光碟影片罷了。
     
      
舊 2021-07-09, 01:0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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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Kiki Yeh
我昨天開車,在一路口要右轉,路口有斑馬線,行人來來回回,我停車等行人,後面的車一直叭我,有台猛加速繞出來停我旁邊把車窗降下來對我破口大罵,聲音之大連路上的行人都停下腳步看熱鬧,他就趁那個空檔加速右轉出去,請問這種是可以檢舉的吧?


有些人認為檢舉很容易的,警察收件都閉著眼開單,
檢舉舉證很困難的,網路上有教學
 
舊 2021-07-09, 01:0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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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JING FENG
上述四點,以我的地點,一個月破百件以上是"一定"的.
其實這種違規不太過份的我都還可以....但
1.在遠方行人是綠燈可行時,就直接按喇叭叫你不要走的一堆,或是看到你牽著小孩還加速要通過.
2.明明看到你已經要走到斑馬線了,還是就在你面前停車不讓.
3.騎上人行道沒關係,看到你要走過來,還是在人行道不減速的騎,我不要讓就會被墥到的.
4.停好停滿,停就算了,完全是人過不去的情形.

PS:1/2/3,在我心情不好時,看到都是直接擋住,然後三字經過去...每個都是很沒種的快速開走(跟著罵的,我都直接打電話,不過都是沒等到警察來,對方一定先溜走),沒水準的人就是用沒水準的方式應付.
PS2:以前車停付費 停車場時,因管理員不會檢舉,就幫忙拍照檢舉那種沒證停 親子位跟行動不方便的停車,一個月百件以上,從一開始9成亂停,直到只剩3成亂停,而管理員被那些亂停的人罵...


因為行人走太慢了,呵呵,
我在成大醫院的周邊人行道,看到身體不方便的過班馬線,禮讓行人被後車叭不知道多少次了。
舊 2021-07-09, 01:0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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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bass1.
其實很好分,除了路緣邊線是15公分寬,車道線、紅線、雙黃線這些都是10公分寬,眼睛喵一下左右其他線一比對就出來了。不然怎麼床上誰10cm跟誰15cm都不用量用看的就知道。


你不要這樣子啦
舊 2021-07-09, 01:0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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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台灣已經進入要重典重罰才會有改善交通的程度了.

普通說什麼都是白說的.
.. 上樑不正下樑歪.
舊 2021-07-09, 01:26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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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ttony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6
違規被檢舉到底有什麼問題......
舊 2021-07-09, 01:3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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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ony離線中  
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引用:
作者JING FENG
4.停好停滿,停就算了,完全是人過不去的情形.

檔這個其實超危險。

貨車擋下去,行人要過馬路就得越過車子,別的車因為線道被擋也會繞過去。
行人走出去就要面對兩邊來車,而且是也被阻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舊 2021-07-09, 01:3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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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離線中  
kc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16
我在反諷啦



引用:
作者無此用戶
你說檢舉都是刻意...我同意
檢舉要特意檢查行車紀錄器
提供個資...上傳資料...
如果不是刻意也絕不會是不小心

違規都是不小心?
把車停在紅線、慢車道併排違停
下車去買個東西、繳個錢、接個小孩...等等
路上用燈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
甚至利用大車優勢逼迫小車讓道
都是不小心?駕照雞腿換得嗎?
還是貪圖方便?

刻意該不該死?不小心可不可原諒?
反正你不守法...就是要擔心受罰就對了
舊 2021-07-09, 01:4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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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w離線中  
無此用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引用:
作者kcw
我在反諷啦

抱歉誤會您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1-07-09, 02:52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無此用戶離線中  
arbu
Amateur Member
 
arb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sutl
檢舉照片如果該照到的沒照到,承辦警察是不能開單的,照樣有行政訴訟的問題。

像我檢舉晚上不開燈,雖然照片上車尾的牌照燈尾燈都沒亮,但還是以沒拍到車頭大燈不受理。


小教學:牌照燈請用 16-1-2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剩下的大燈未開這條, 以尾燈未亮是不能舉發的.
舊 2021-07-09, 03:0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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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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