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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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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樣意思,超過門檻就要被扣錢,還要加班,這多累人啊..... 爽爽做,早早下班,又不用被扣錢.....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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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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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分期,也要加上我所說的 逾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約定管轄法院是為了以後萬一... 他台北,你高雄....以後要告他,你得跑台北.... 再說詳細點 法律對於債務的認定是以到期未給付才算 約定7/20給錢,時間還沒到...這不算欠債... 約定分10期,我給了2期...你得等到最後一期的期限到,我還沒還錢 才能透過法律追討我的債務....得等多久? 然後..和解賠償...也是能有連帶保證人的..... 超過百萬的賠償,能一口氣拿出來的....不多.... 通常會分期,或約定籌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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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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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他猛請假請到單位同仁一路加班已經天怒人怨了……哪會一樣。 現在倒聽不見怨了,因為已離職。單位補了一個正常點的人。 生活品質跟欠錢不還哪會一樣,這我無法認同。我一直不太想提這點,因為沒啥交情沒細問原因,搞不好跟本串撞人被求償一樣呢。 生活品質我給讚。欠錢不還只有一個幹字。 我補充一件軼事。看過一部奧斯蒙家族半傳記式的電影。因為野心太大建了個劇場作了個常態性節目,後來崩盤負債累累。奧斯蒙家族花了十幾年慢慢將欠債還清,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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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20-07-10 07:42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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