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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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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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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坐在那個裁判位置,然後不敢判死,就講一堆理由,就醬
什麼理念、公約......只是個屁幕彈,臭死正常公民而已 乾脆這種罪證確鑿的案,就採不記名表決看要給它死或給它活,符合大眾期待 不用在那邊找理由,弄得難堪 這樣票決,誰都不用背負判死的責任,反正是共識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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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鋼彈格納庫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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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 符合大眾期待 , 反過來 .... 也就無法符合法界人士的期待了 ! 因為這是對立的 !! 法界人士會說 : [ 交給你們這些人去表決 , 符合你們的期待 , 那還需要我們嗎 ? ] 看有沒有哪個總統敢廢除法官終身職再說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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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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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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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大陸法系這種法官當王決定一切的制度換成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才可以解決現行這些審判結果遠遠偏離民意的荒謬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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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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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一種諷刺的說法。抱歉沒說清楚。 選誰當總統都改變不了問題的癥結點,司法改革是一條漫長的路。 除非真的有個立法委員被罷免成功以後,這些立委可能會認真做點事。 不然選舉那天民是主,選完以後他或她是主罷了。 政治這裡不能講太多,偏偏司法改革跟政治息息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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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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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期待,是在那種狀況下,大多人不會想去擔任裁判死刑這種事 當有無期徒刑和死刑這兩種選擇時,自然而然就是找盡各種理由來落入無期徒刑 但是如果是"罪證確鑿"下,採不記名多數決,可以期待看看是判無期徒刑多或者是死刑多 不要去期待什麼司法公正,罪刑是人判的,哪來公正? 誰給死者公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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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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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只要記住司法改革是一句屁話就好了,其他不用想得太多
鬼島這個名詞不是憑空掉下來,與其說成是某些人喜歡唱衰、其實背後更多的是一種已經看透的無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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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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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鋼彈格納庫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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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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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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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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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
願意與其他共犯賠償被害人家屬577萬元。 這判決和解成立是個重點, 這個罪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 一般和家屬和解後都不會判死刑, 因為在法官眼裡這視為家屬已原諒對方。 至於為什麼要去簽兩公約來讓法匠當不判死的藉口, 那就去問簽這公約的狗黨跟阿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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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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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像被害者被弄到死為止 如果不回去處理屍體是否直接不是故意了 ![]() 此文章於 2019-12-24 10:48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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