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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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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搞錯了 沒有愈來愈模糊 正義這個詞本來就非常模糊 每個人立場、觀點要的正義都會有出入 這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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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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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好像有大大說可以讓犯人每天上跑步機人體發電,跑滿多少電量才能休息... 我一直覺得這主意真的很好,跑步機可以像老鼠愛跑的那種滾輪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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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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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應該會難過到自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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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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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55403
我只能說當初這個要是直接給牠吞子彈,就不有第二次再犯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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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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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不太合適, 被害者家屬有可能會被全家滅門或遭人威脅被滅門死全家, 都死光或害怕就會服氣了! ---------------------------------------------------- 思法正義比司法正義、私法正義或失法正義好多了: 思法正義: 預備加害者會思法而停止或避免導致犯法行為, 犯法行為會停止在加害前, 可防止部分預備犯。 司法正義: 預備加害者或加害者會被軍警管制或司法審判而停止或避免繼續犯法行為, 犯法行為可能會停止在出現被害者前到有更多被害者出現之間, 可防止部分預備犯、連續犯。 私法正義: 司法功能部分失效而無法制止加害者出現, 被害者親朋好友或見義勇為者可能會成為新的加害者或被害者, 新的加害者可能會導致更多的新新被害者出現。 失法正義: 司法功能完全失效, 不想成為被害者就必須先成為加害者, 死者不會加害於人, 除非屍體會變成活屍, 可防止被變成死屍。 思、司、私字同音表示其為共軛, 失字不同音表示其為異軛, 有法才能有思法、司法及私法, 無法則只會剩下失法。 死刑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廢死後等有需要時再來重新立法有死, 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廢死。 僵屍(將失)法的廢死法留給不怕活屍的人, 加害者先關個五百年不得假釋之後再來說其他的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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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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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 就很簡單的問題 偏要延伸出這麼這麼這麼多問題 民主社會就是一群腦殘 又偏愛做一堆假道義討論 幹掉當肥料 大家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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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老的屁股...被砍了又回來 ![]() 不想說我是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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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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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路發言就可以看出素質高低...
PH值偏低的, 日常均衡飲食很重要歐∼ 天氣好多出門走走,對身體也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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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此文章於 2018-09-03 10:42 PM 被 netblu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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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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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挺廢死的執行了一個死刑,
該不會改天重啟核四 還是開始興建核五?? 這樣就知道只有愛跟肺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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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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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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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死不能談 = 反廢死不能談 ; 廢死可談 = 反廢死可談 開啟一個 . 既開啟另一個 ; 關閉一個 . 既關閉另一個 到底能不能談 . 寄於純粹邏輯(辯證) ..... 恐怕沒這麼簡單 民主國家之公民 . 人人都應該且具資格參與公眾事物 .... 因為這是每一個公民的事 . 不是只有廢死倡議人與受害人的事 莫不 . 我們將對廢死與否無話可說 . 通通閉嘴 流於情理法 . 而丟棄自我公民權益拱手讓人 . 並不是一個公民該做的事 而白大姐與廢死團體只是議題的社會立場集束 . 並非議題的所有社會內容與決定者 一個仇恨太深沉 . 一個理念太漂浮 ... 各往極端性 我們對於議題討論的權益與白大姐廢死團體是一樣的 . 一樣大的 ... 沒差別 . 所以得慎用 此文章於 2018-09-04 12:44 A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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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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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例子不同(工作跟犯罪不同), 但我以前實施過"變相"的連坐法.
就某人很愛某小店的某元件, 怎麼也講不聽, 我就設定他專門去處理, 當設備出問題. 跟普通員工的不同, 要當管理者就要擔當, 公司跟你一人一半負擔費用. 仗著切決書認真實行, 他一開始還會去跟供應商凹, 最後連供應商也不理他了, 孤立. 也是跑來跟我灰, 只跟他說一句: "什麼都是要負責的!" 哼! 當切身利益的時候, 就知道理念值多少; 同樣道理可應用到任何事情. 這方法屢試不爽, 結果都很正面, 所有被連坐的人都更認真看待自己的選擇. 不要把連坐想得很負面, 就當作被強迫去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就好. 跟簽合約沒兩樣. 事過境遷, 我用理念兩個字代替所有小動作, 世界上真的為了理念的很少. 主要還是利益! 此文章於 2018-09-04 06:01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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