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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溫柔風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波麗士大人這麼佛心?
明顯的違規事實,他不開單舉發或拖吊(台中有交通違規拖吊),而是以勸導驅離違停(有併排違停,算嚴重吧)

老問題, 你違停警察原則上是先驅離為主. 當然可以徑行舉發只是你還要申訴心情仍會肚蘭.
請看3.內部規範

http://mypaper.pchome.com.tw/037482029/post/1366172074
     
      
舊 2017-12-06, 03:03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snow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讓我節錄"台北市大安分局"對於紅線違停採柔性勸導不開單的"辦理情形":
  • 時值下班車流量較大時段,為儘速恢復通行順暢即予勸導驅離;交通執法之目的在維護交通安全順暢,勸導驅離予取締舉發均為達成前述目地之手段,仍宜由執勤員警依據現地交通狀況及違規態樣採取適當執法法式,以儘速恢復交通安全順暢針,本分局仍責轄區派出所持續不定時派員加強巡查,如發現違規即依法查處,以維通行安全秩序。
然後我針對回覆又再次抱怨,得到以下"辦理情形":
  • 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輕微交通違規行為規範得施予勸導,本分局亦責轄區派出所持續加強巡查,如發現經勸導不聽或未符勸導要件違規停車,即予依法舉發。
簡單的說,紅線違停在警方的認定算是"輕微交通違規行為",就算遇到像我這種的,用官式文章打打官腔就可以把小老百姓打發了。

而且大家都知道,員警巡邏都是定點簽到,路上的違停都視而不見,除非打報案台...
 

此文章於 2017-12-06 09:03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12-06, 09:01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7788000
Major Member
 
7788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54
都沒人敢開放交通檢舉有獎金
應該會很有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7-12-06, 10:15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7788000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7788000
都沒人敢開放交通檢舉有獎金
應該會很有趣


嗯~~

別與人爭利
好嗎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7-12-06, 10:22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黑禾離線中  
eat&drink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76
引用:
作者7788000
都沒人敢開放交通檢舉有獎金
應該會很有趣

以前有,後來取消了。
[YOUTUBE]LyF0kPlTSwk[/YOUTUBE]
果然有被揍過...
幾年前機車還不流行戴紀錄器,我戴在頭上。
停紅燈,時不時就有人靠過來問:「你檢舉達人喔?」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一碼歸一碼,自己不要違規跟別人立牌坊並沒有關聯
你這種作法只是報老鼠冤,壓抑檢舉

感覺前後有點矛盾...
既然不違規就好,那還有甚麼好怕的?
還是說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舊 2017-12-06, 11:02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t&drink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eat&drink
以前有,後來取消了。
LyF0kPlTSwk
果然有被揍過...
幾年前機車還不流行戴紀錄器,我戴在頭上。
停紅燈,時不時就有人靠過來問:「你檢舉達人喔?」


感覺前後有點矛盾...
既然不違規就好,那還有甚麼好怕的?
還是說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法律的平等性

應該要做的是同樣的違規,第二次第三次後的處罰逐漸加重
舊 2017-12-07, 02:22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 Jo Chin離線中  
eat&drink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76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法律的平等性
應該要做的是同樣的違規,第二次第三次後的處罰逐漸加重

看也知道我講的不可能發生...

就點到這裡,我只想輕鬆喇低賽而已...
舊 2017-12-07, 02:32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t&drink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eat&drink
看也知道我講的不可能發生...

就點到這裡,我只想輕鬆喇低賽而已...


不要違規就不會怕檢舉達人了
舊 2017-12-07, 09:54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 Jo Chin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supjst
台中市長之前有說
不是重大違規三小的
會以勸導為主,盡量不開單取締
就是因為有人喊政府搶錢吧
守法就不會被搶錢了,真是莫名其妙

立了法又不執法,難怪一堆違停

不過我打電話取締的
沒出來就是被開單了
多檢舉個幾次,就會看到路上非常整齊

上次買早餐遇到一個違停的
一個警察上前取締,他就說等一下
警察就說,等我開單還是自己開走
後來車主就7pupu的出來開走了

台中違停只要檢舉都會來處理
只是會不會開單不一定
我看到的大部分也都沒有開單
除非有那種白目大人來了也還不出來迎接的
那種被開單剛好而已
舊 2017-12-07, 09:57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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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涉寒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327
對了像這種偷拍檢舉最後都變成警察的業績嗎?

此文章於 2017-12-07 10:20 AM 被 涉寒 編輯.
舊 2017-12-07, 10:17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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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寒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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