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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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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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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意義啥的我就不知道了。只覺得很多實務案例很有意思。以前都不知道印花稅可以這樣玩,一開始只覺得我同事說的是天方夜譚,但是研究了一下還真有這麼回事的感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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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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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花這點自從有印花稅法以來就有這無可厚非 有沒有印花要不要印花跟銷花手續是兩回事 銷花錯誤罰款的,隨便狗一下都有,每個稽徵單位都有範例給你看,實務上發現錯誤也不會馬上罰你,大多是請回去補蓋後再送件 我手上最早的契約是民國78年的,是我家改建的一份合約,銷花就已經做得很手續化了,菱形的印花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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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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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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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都要收的,但凡是會引起民怨的財政部都會解釋不收的..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統一發布行政命令規定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的帳單」,免納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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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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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樓主的公司營業項目
我查了下解釋函 公務機關相關解釋法令: 財政部 75/07/01 台財稅第 7544211 號函 銀錢收據: 併入新制營業稅之統一發票及具有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不課稅 主旨:自 75 年 4 月 1 日新制營業稅實施日起,經併入新制營業稅之兼具銀錢收 據之統一發票印花稅,及經併入新制營業稅之具有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印花 稅,不再課徵,其餘部分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以符本次修正印花稅法之立 法意旨。 二、金融、保險、信託投資及典當等業所掣給之銀錢收據,因 各該業之營業稅於新制營業稅實施後,係維持原有課稅方式,其開立收據之印 花稅亦未併入新制營業稅課徵;電信、醫療、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免徵營 業稅單位,無論在新、舊制營業稅均係免稅,其所立收據之印花稅亦未併入新 制營業稅課徵,此類收據除合於印花稅法第 6 條免稅規定者外,應繼續按銀錢 收據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 75/07/01 台財稅第 7544211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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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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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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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問題不在銀錢收據,而是買賣契約啊。就是報價單,訂購單,出貨單,網路購物這些東西。這些是收單筆 12 元或千分之一(如果有承攬性質的話)。 我們公司沒有銀錢收據這類的問題。這是收千分之四的。 此文章於 2017-08-31 11:39 AM 被 tb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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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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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請人去雙北問了,如果報價單跟訂購單都要印花,那事情就真的很大條,正在查解釋文跟函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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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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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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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價單和訂購單我們都已經認了,有回簽的就是繳,因為 google 就知道這是有明文解釋的。沒回簽的就當作沒這回事(看法條也應該是不用沒錯)。網路購物現在也先認了。 同事之前做到要哭了,跟老闆回報可否先繳營業額的千分之一(就全部當作最高來繳),以後再來慢慢退稅,老闆也同意了。但是稅務局不同意,所以他只好繼續埋頭苦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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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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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 就是辦理印花稅總繳的手續 但是這個到底是哪個稽徵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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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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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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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公司是設在新竹市。所以應該是新竹市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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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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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問問我們竹科的客戶財務那邊是否有同樣找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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