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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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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法考試院只有公告義務,那就只公告.不要發函,要發就沒有漏發也沒關係這種事,考試院是"公"部門,又不是路邊協會或公會,公告自己看,這科長表示的就是官僚與推託的態度,疏失就是沒做到,不然不必回答疏失,學校離譜是學校離譜,不代表考試院就可以跟著離譜,發函沒義務,那浪費紙做什,就這種態度讓公務員被人看成扁,錯又不認,說什麼有沒有收到公文根本不是重點,那個"公"部門的公文有沒有收到根本不是重點,連這種話都能說,政府公文會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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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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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種說法,我讚同呀。 ![]() 不說大日本帝國時代。 在很古早古早的國民時期... 『生 』級與『 師 』級的差別是以取得執照來區別, 以前高職或是專科畢業的只能考『生 』級,大學以上才能考『師』級。 例如、早期的中山醫專,畢業考照只能拿『醫生證照』。 現在好像沒有『生 』級。 唐朝『太唐六典』,太常寺稱服持皇帝的醫者為『太醫』, 內文也提及『醫生四十人』,即指當時學醫的四十人,這是『醫生』這詞正式見於典籍。 『醫生』,即是學生或生徒的意思; 現在,醫學已是一門學問,與拜師學藝的師徒制不同。 少數中醫還保留師徒制。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釋, 『醫生』是從事醫療行業的統稱,『醫師』是職稱。 那為什麼香港、新加坡及美國用『醫生』這詞…?我並不清楚。 我猜我們西邊對岸國家的解釋,比較符合香港、新加坡及美國的情況。 那、我國的法條,『醫師』才是正視的稱謂。 至於,平常叫那些行醫者,『醫師』、『醫生』或『大夫』,都可以吧。 ![]() 此文章於 2017-08-29 07:34 PM 被 giga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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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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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解, 這就是我覺得很誇張的地方, 工作沒做好還能這麼大聲 =.= 雖說台灣特色, 公務人員更加發揚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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