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
引用:
1995年後蓋違建 即報即拆 2013年11月12日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謝偉松表示,違章建築分新違建、既存違建及舊有違建三大類,一九九五年起興建屬新違建,多數即報即拆。若施工中未取得審查許可而擅自建造者,按《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要求停工,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屢拆屢建」可送辦 謝偉松指出,各縣市政府對違建拆除都自有規定。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就說,北市只要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的違建,視為既存違建,可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一九九五年後就視為新違建,須即報即拆,但經認定恐有造成公共危險之虞,不論新舊都須即報即拆。 北市建管處官員表示,即報即拆的違建若由市府強制拆除,屋主須付拆除費;若是興建中的新違建被要求停工,屋主仍持續施工,將可強制移送。 高雄市工務局違章處理大隊大隊長余潮駿表示,二○○九年後建造的違建,優先拆除;程序上,若屋主或所有權人自行拆除,拆除面積需達一半以上,或破壞至不堪使用才能結案。若拆除後還「屢拆屢建」兩次以上,就可移送法辦,但法院多以易科罰金裁處,最高處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9
|
跟樓主簡單說個觀念好了
不管你的房子是新蓋的還是數10年的老房子 你現在要搞違建(如你說的要陽台外推),就是即報既拆 至於公告前蓋好的違建 就是緩拆和排隊拆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48
|
原來如此,看來還是不行,只能放棄了,多謝大家。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
引用:
懸樑終是單一端的支撐 . 再怎麼搞 . 是應先天幾何缺憾的彌補 .... 與一般樑的兩端柱支撐差太多 所以現在比較講求樓板負載的陽台會做在外樑內 . 欄杆底與外樑齊平 以維持該樓板鋼筋網的四邊都有樑接觸 . 保證鋼筋網以樑框格內的網狀拉力 而懸樑樓板鋼筋缺一邊樑的接觸 = 樓板負重能力大減 . 懸樑做長超過1.5米 . 就很可怕 並且懸樑縱使向下負重承得住 . 但樓板負重將透過樓板鋼筋而把兩枝懸樑往內拉 如果懸樑抵不住這水平向的拉力 . 它還是垮 所以會有懸樑兩端連結的立面翼板之出現 . 並與樓板成90度直角 . 大量增益樓板承重能耐 同時翼板下緣是很好的滴水線設計 . 避免滴水滴黏天花板 這些 . 做鋼構廠大天車的最懂 ... 廠做天車都有牛腿 <= 既懸樑 . 通常設計為緊靠柱邊 . 由軌道IP相連 一台天車做得好不好 . 專業的會看其水平晃動的程度做辨別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
引用:
只要是封起來,室內空間增加,就是陽台外推 引用:
搭了牆會變危樓...樓上有解釋 引用:
它整棟樓才蓋17年,公告後的新屋,多舊都是拆 不過施工中被抓更緊急就是了...... 引用:
你要裝就別拖拉,快速完工, 怕的話 裡面陽台舊門不要拆個徹底,收納起來隨時復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