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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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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sutl
uber沒做政商勾結的動作,所以被其他政商立法禁止。

uber應該是真的不會做官商勾結
因為uber好像都認為自己凌駕於政府之上
都是認為政府應該來配合自己修法
結果是世界各國到處碰壁
     
      
舊 2017-01-08, 03:0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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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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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utl
uber沒做政商勾結的動作,所以被其他政商立法禁止。
難怪執行長入川普論壇,有靠山才會有恃無恐盡幹些違法的事

Uber難擋? 蔡政府示警「川普恐施壓」
 
舊 2017-01-08, 03:3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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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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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37
最近從對岸回來之後,覺得打的跟行動支付這兩件事情,台灣真是無比落後,朋友跟我們玩幾天完全沒用任何現鈔
舊 2017-01-08, 04:1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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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女王離線中  
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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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阿帕契女王
最近從對岸回來之後,覺得打的跟行動支付這兩件事情,台灣真是無比落後,朋友跟我們玩幾天完全沒用任何現鈔
前陣子去101底下美食街看到我前面的人用微信付款,只打開手機QR Code 掃描就結賬完成,是很方便,不過這跟uber 在台違法營業載客還是兩碼子的事
舊 2017-01-08, 05:3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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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引用:
作者bebo1210
小黃出事就有保障?影片中的小黃只保了強制險,自己都賠不起,怎麼賠乘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AuuIGV6hw4


你把車損跟人員傷亡搞混
說只有強制險賠不起指的是車損
車損要保第三人責任險才理賠

乘客跟行人傷亡強制險皆理賠
車隊的車都有加保乘客險對乘客比較有保障

只有靠行的小黃若造成行人跟乘客傷亡,強制險理賠金額不足
可以要求車行負起連帶責任
若是靠行又有加入車隊的小黃可要求車隊跟車行負起連帶責任

大車隊幾起駕駛撞死人的事故,最後都被法院判車隊負連帶賠償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7-01-08, 05:5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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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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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http://udn.com/news/story/5/2213639

瑞士保險機構今天宣布,認定Uber司機屬於雇員,Uber須負擔其社會安全支出,為聲稱司機為獨立接案者的Uber帶來又一衝擊。

路透社報導,觸角已延伸至全球的加州新創公司Uber則矢言挑戰這項認定。

這是Uber最新1起與監理機關衝突的案件,Uber遭監理機關指控繞過國家勞工保護標準,並迴避與接案司機進行團體協商。

負責瑞士工作意外保險的Suva,協助判定Uber司機是員工還是自由接案者。

瑞士廣播電視台(SRF)報導,Suva發現,Uber的司機為員工,因為若他們違反Uber規定,得面對相關後果,且他們不能自訂價格與付款條件。
Suva發言人證實這項報導,但表示他們更關切的是司機,他們試圖尋求身分認定,而非單方面接受Uber商業模式規定。

儘管如此,Uber總經理賈拉里(Rasoul Jalali)對Suva的認定有異議,他說早在Uber來瑞士之前,在其他類似案件中,獨立司機本來就被分類在雇員,引發更多爭議。

他的聲明指出:「計程車調度單位多年來都有一樣的問題,但迄今在瑞士的城市無論是蘇黎世或日內瓦,都沒有1名司機被大型派遣單位雇用,所以,這在瑞士根本不是什麼新聞,我們一定會挑戰這項認定,就像別人一直做的一樣。」
舊 2017-01-09, 10:13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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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iamyy2000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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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682
借問一下,起問Uber為何不去登記為運輸業?

只要去登記了,不就完全合法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行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有因無緣、果報不現、因緣聚合、業報現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定慧等持、精進修行、心存善念、行善布施。
諸天護衛、諸佛護祐、災劫消弭、逢凶化吉。

阿彌陀佛
舊 2017-01-09, 11:13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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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yy2000離線中  
阿帕契女王
*停權中*
 
阿帕契女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37
引用:
作者LDSKING
前陣子去101底下美食街看到我前面的人用微信付款,只打開手機QR Code 掃描就結賬完成,是很方便,不過這跟uber 在台違法營業載客還是兩碼子的事

對岸打的跟台灣小黃,可以比較一下兩者,就像是兩個世代的產物
舊 2017-01-09, 11:2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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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女王離線中  
Jo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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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引用:
作者GOLDHAN
我在說的是立法的怠惰不是在說uber 在哪個國家怎樣
當然要講uber 我也是可以討論
但是我比較在意的是國家這種意氣用事跟隨意毫無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方式

你說不是這法令對uber等白牌車司機罰太重是其他舊法令罰太輕
那能否請你提出一個近期新法罰則比例跟此差不多的案例出來
也是今年上路的勞基法的下限2萬怎麼沒調整呢?

酒駕一年要了多少人命的都沒這麼重了

開白牌車賺個幾百元 抓到要罰10萬起跳、吊照半年

情況差不多的無照駕駛或是一樣是違法營業的路邊攤罰則是什麼?

更何況有哪樣是允許用釣魚方式叫車檢舉發給獎金

我引用那段話是想說,今天政府對uber或白牌車罰則如此,大家都沒反應,因為反正我又沒開

明天會不會變成對路邊攤、後天會不會變成拿來當作打擊妨礙自己利益的工具呢

你認為不洽當,這些不是人民共同存在的問題也沒關係
因為那些人也是這樣,覺得那是共產黨員...


警察今天抓小偷強盜,你會擔心警察明天開始抓守法老百姓?
舊 2017-01-09, 11:2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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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Chin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Joe Chin
警察今天抓小偷強盜,你會擔心警察明天開始抓守法老百姓?


今天小偷強盜判死刑,你不擔心,明天你萬一買東西忘了付錢,怎麼辦

重點是在是比例原則

你硬要拿那種刑法來跟這種違法行政法規的來比較

法律千千條,上網賣個東西、留言嗆一點,亂丟垃圾都能違法了

違法不代表政府就可以毫無比例的進行裁罰

今天開個白牌車罰10萬!明天你闖紅燈也罰10萬或是你上網賣個妨礙到人家利益的東西也罰10萬起跳呢?

凡是本來就該有個比例跟基準,更何況是法規這種應該要很嚴謹的東西

今天不爽這法就立罰2500萬,明天心情爽就立罰2萬

此文章於 2017-01-09 11:58 AM 被 GOLDHAN 編輯.
舊 2017-01-09, 11:5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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