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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救貓救狗我覺得不應該找消防
但抓蛇捕蜂是屬於災害防治
有模糊地帶
     
      
舊 2016-08-25, 10:53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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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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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dkjfso
救貓救狗我覺得不應該找消防
但抓蛇捕蜂是屬於災害防治
有模糊地帶

我是覺得應該要讓消防隊有決定類似的報案不予受理的權力啦

真的危急的狀況還是可以去救助
 
舊 2016-08-25, 11:0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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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micall.lee
我是覺得應該要讓消防隊有決定類似的報案不予受理的權力啦

真的危急的狀況還是可以去救助


以新竹市消防局的資料
http://www.hcfd.gov.tw/service.asp

我是覺得如果有人被蛇咬到被蜂叮到
119一打來還是得派救護車出去
只是抓蛇捕蜂的專業訓練跟裝備
可能真的要檢討(各縣市政府各分隊可能各有各的的情況)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s04.jpg (178.2 KB, 304次瀏覽)
舊 2016-08-25, 11:4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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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cid7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95
其實問題在消防署,
只要沒人做的都攬來,
緊急救護-衛服部、爆竹煙火-經濟部、熱水器-經濟部、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經濟部、油料管線-經濟部、瓦斯鋼瓶-經濟部
救貓、狗、捕蛇、捕蜂、救鯨豚-農業局,
然後出包了叫地方縣市自己協調,
例如: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所屬人員執行為民服務(捕蜂類 )安全管理作業原則,
明明別人的業務你定要點做什麼?
什麼緊急救護及熱水器都訂到消防法裡,
工作愈來愈多,
預算員額永遠補不滿(現有人力約8000人,實需20000人),
每週工時約120小時,
去抗議還會被懲處...。

此文章於 2016-08-25 12:14 PM 被 cid7 編輯.
舊 2016-08-25, 12:1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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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7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消防員抓蛇截指 基層嗆農業局

當事人自己也有大問題 不照SOP

自己受傷要怪誰
不然辭職抗議好了

真的叫他跟消防局打官司要國賠看他敢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6-08-25, 01:2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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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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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cid7
其實問題在消防署,
只要沒人做的都攬來,
緊急救護-衛服部、爆竹煙火-經濟部、熱水器-經濟部、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經濟部、油料管線-經濟部、瓦斯鋼瓶-經濟部
救貓、狗、捕蛇、捕蜂、救鯨豚-農業局,
然後出包了叫地方縣市自己協調,
例如: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所屬人員執行為民服務(捕蜂類 )安全管理作業原則,
明明別人的業務你定要點做什麼?
什麼緊急救護及熱水器都訂到消防法裡,
工作愈來愈多,
預算員額永遠補不滿(現有人力約8000人,實需20000人),
每週工時約120小時,
去抗議還會被懲處...。


119勤務中心已經成為疑難雜症專線了
因應社會實情
我認為各單位(如上述引言中的清單)可以於各縣市派駐人力
如果有人打119要抓蛇,就把勤務分給農業局專業team去處理...
要救難就分給空勤總隊或該縣市專業救難隊
人民感覺上只要打給119就好了,其實是專業分工,這樣可以讓打火弟兄更專注於本業上

只是台灣慣老闆文化就是喜歡把一個人當五個人用,薪水還是一個人的份喔
舊 2016-08-25, 02:0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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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Mozohung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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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這種問題要從制度面解決,否則警消的工作真的多到做不完.例如以前有外籍配偶的資料訪查工作,自從移民署成立之後就交接了.所以這個抓蛇的任務也應該成立專責單位或外包.
__________________
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舊 2016-08-25, 07:2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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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zohung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抓闖入生活居地的動物這問題真的很麻煩, 還記得我以前PO過把蛇給KO的照片.

北美是人命關天(罪犯除外), 在台灣我被罵得很慘, 似乎真的要等公務人員來處理才對.

PS. 我了解保育, 但問題是當下你去跟那條蛇說啊, 你說得動我隨便你!

基於家中有老幼婦孺, 下次有威脅性物種跑進來, 我還是進行強力的作業來確保安全!

此外我也認為不論我怎麼做, 等待逃避還是反撲, 過程中我出事情, 別人只不過是看戲.

消防員不是專家, 我也贊成他們直接"有力"的裝備直接上, 避免人的傷亡為主.
舊 2016-08-26, 07:5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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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id7
其實問題在消防署,
只要沒人做的都攬來,
緊急救護-衛服部、爆竹煙火-經濟部、熱水器-經濟部、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經濟部、油料管線-經濟部、瓦斯鋼瓶-經濟部
救貓、狗、捕蛇、捕蜂、救鯨豚-農業局,
然後出包了叫地方縣市自己協調,
例如: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所屬人員執行為民服務(捕蜂類 )安全管理作業原則,
明明別人的業務你定要點做什麼?

因為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叫不動啊
當然民眾只能找叫得動的
久了就變的責任
有人擺爛又不嚴懲,結果就是這樣子
舊 2016-08-26, 12:2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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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的確是, 先不說我去哪個機構辦什麼文件, 4個人員, 只有1個在辦公, 3個在聊天, 一群人在等.

先說明, 那4位都是一樣的工作人員, 那個單位我常去, 很少看到滿員都在工作狀態, 反正就慢慢~ 慢慢來.
舊 2016-08-26, 12:3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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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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