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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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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一下這個吧.....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60415/37164207/ 重判詐欺 綠:不須修法 肯亞案爭議 認「一罪一罰20年夠重」 【綜合報導】肯亞警方在中國要求下強押四十五名台灣人遣送中國,追查涉詐騙案,且中國至今未同意我派員協商,引爆撻伐,但也引發國內討論我詐欺案是否量刑過輕,行政院昨要法務部研議是否修法,但即將上台的綠營準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現行刑責可一罪一罰加重追究已足夠,毋須修法;但也有基層檢方認為,詐騙集團確有輕判情形。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召集法務部等部會研商「肯亞案」後續處理,並指示法務部研議是否修法加重詐騙刑責;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並舉例,二○一○年在菲國也抓到二十四名跨國電信詐騙嫌犯,其中十四名台灣人遣送大陸,經我方抗議、協商後押返,但法院定讞只判十二人一年四月到三年八月不等,且「都可易科罰金」。經查,此案受害亦均是中國人,共被騙約一億元台幣。 已有四十五名台灣人被強行從肯亞帶回中國調查詐欺罪嫌。新華社 邱:恐成重刑國家 孫立群表示,詐欺罪在台刑責五年以下,大陸最高可判無期,外界建議應修法加重刑責。前天曾表態認為詐欺集團在台判刑「確實偏輕」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昨稱會審慎討論,不能趕進度,而LINE昨瘋傳一篇《詐騙產業公會感謝聲明》,反諷感謝立委對行政院施壓、台灣司法輕判等,羅昨看過此內容並說「很難過」。 但綠營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昨於電台受訪認為「不需要修法」,因二○○五年《刑法》修改成改一罪一罰,最重可判二十年(應為三十年),若加重詐欺罪,連帶其他罪責也面臨調整加重(因比例原則會失衡),「台灣就變成重刑國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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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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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狼師猥褻女童1136次 沒意外, 三年放出來又一樣, 因為這種病態戀童不會改變. 我建議終身監禁, 每10年一次假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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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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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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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才在跟人推薦"浴火赤子情"(Backdraft),勞勃.狄尼洛演的角色,還每年都去給縱火狂的假釋審查鬧場,我不知道這合不合法(真有人這麼幹嗎?),但這劇情真的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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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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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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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認為我國刑罰很重?
常看一些自稱法界人士發言都覺得很可笑 就像詐欺20年 有都少到過20年 有多少是最低本刑? 其他也是 然後還說不然你以為合併執行是要多少? 都超過有期徒刑上限 當然不是無期徒刑 就是有期徒刑上限呀 此外要禁止假釋 緩刑 特赦 減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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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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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判賠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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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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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建議法務部要把那些連小學數學都沒學好的法官全部抓走
再把教育部允許這些法官畢業的"官員"全部以瀆職送辦 最後再把讓這些法官通過法官資格的"官員"全部抓起來,以前薪水全追回,再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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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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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為何要合併執行???
那一罪一罰豈不是白說?? 判一億年,關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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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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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有女兒 不曉得一般人平常是怎麼跟小女孩互動 不過 可以先想想看自己想像中的"猥褻"大概是什麼樣子的... 然後再來看這個案子 跟八歲小女孩講話的時候 把手扶在她身(大腿)上 很色→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跟八歲小女孩嬉鬧的時候 捏一下大腿 很猥褻→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一罪一罰 這兩下最少就12個月了 附帶一提 酒駕的"行情"大約是判4個月 然後這樣的相處模式 過了4年 法官檢察官總結一下 這4年來 以上行為總共重複了一千多次 據此宣判30年 或者乾脆關到死... 會不會感覺哪裡怪怪的...? 但是沒辦法 誰叫這個人電腦裡有下載的幼幼照 所以被認定是戀童癖 上述看起來似乎無傷大雅的行為 也都變成猥褻行為 (認不認同看各人見解) 而且被告的確也有他下作的地方 例如他曾把手伸進小女生的內褲裡 摸她們的臀部 但是始終沒有觸及胸部或性器官 不曉得這樣跟各位想像中的猥褻有沒有差別 刑期3年半 大約跟一個賣安非他命的藥頭相當 太輕? 或許 但有沒有可惡到需要關個30年以上? 相信對鄉民來說 那是最基本的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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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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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遺憾閣下沒有女兒 不然真想問問閣下 當你女兒被這樣對待 回家跟你哭訴時 你當老爸的要如何自處?? 跟女兒說 "看起來似乎無傷大雅的行為"?? 還是"始終沒有觸及胸部或性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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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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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毒品跟酒駕來對比不是更可笑
顯出國內的法律寬鬆 菲律賓 印尼都不知道處死多少毒犯了 新加坡酒駕不知道都多少鞭了 國內刑法的寬大與仁慈 不是眾所皆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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