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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neatair
左聯 政黨輪替一百次

右聯 法官一樣終身職

橫批 媽你個B

馬的!人紅是非多、躺著也中槍∼
     
      
上傳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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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5-05, 10:5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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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引用:
作者OscarShih
這種問題未來有機會解決嗎, 怎麼沒有立委幫忙出來發聲


利尾:「修法?!你當我傻的嗎?萬一哪天輪到我可教化時怎麼辦?!」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16-05-05, 11:46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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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在這些恐龍法官眼中, 殺人放火, 走私販毒, 飆車砍人, 酒駕殺人..........都是可以被教化的!
我真心地認為, 應該被教化的是這些法官!!!


我是認為應該法律規定法官每3年要做精神及性向方面檢查.

引用:
作者我想要停權
更新的下限⋯⋯"雖然成績不好,但還是把國小念畢業了,可見有上進心,可教化!"



根據被告已經交往的女友及未交往的性伴侶表示被告對於她們很體貼且能達到滿足感.
顯見對於社會穩定有一定貢獻程度.故...........
舊 2016-05-05, 12:0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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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sate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很懷疑是否有收錢~ 所以是可教化~ 沒送錢就是頑劣
舊 2016-05-05, 12:1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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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en離線中  
Amon Amarth
Major Member
 
Amon Amar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吵什麼吵...

還不快去..把國小國中獎狀獎盃準備好

湯姆熊割喉殺童案 曾文欽免死定讞


三不五時去精神科逛逛.拿一些藥放在家裡備用.也許有奇效...

E04拎娘....
舊 2016-05-05, 03:1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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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離線中  
尤典汴太d+
New Member
 
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媽媽心裡苦,但是媽媽永遠說不出來了.....
搞什麼東西呀!
唸那麼多書結果以殺人來解決問題,有教化可能個屁!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吵什麼吵...
還不快去..把國小國中獎狀獎盃準備好
湯姆熊割喉殺童案 曾文欽免死定讞
三不五時去精神科逛逛.拿一些藥放在家裡備用.也許有奇效...
E04拎娘....

就算我沒精神病,這些鳥事看多還真想去身心科掛號!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16-05-05, 04:1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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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搞半天,原來是記者自己腦補...........



-
新聞報導:
http://goo.gl/J5c6ES
引用:
【黃哲民╱台北報導】女子蔡京京四年前與男友曾智忠交往,遭蔡母陳誼反對且拒絕金援,曾男竟以殺害蔡母才能「突破困境、改變命運」煽動蔡女弒母,二○一二年五月,曾男用電擊棒擊昏蔡母,再用膠帶封口鼻害蔡母窒息死亡,蔡女則冷眼旁觀,事後兩人還嫁禍給蔡父。一、二審均判曾男死刑,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曾男在校時成績優良、屢獲記功、嘉獎,仍有教化可能逆轉判曾男免死,最高法院昨在母親節前夕維持更一審判決,將這對弒母鴛鴦判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蔡京京(三十四歲)因弟弟從小多病、父母需全心照顧,她自幼由外婆帶大,常自覺缺乏關愛,二○○○年她到紐西蘭求學,遇到大她十九歲的英文家教老師曾智忠(五十三歲),兩人陷入熱戀。
蔡母遭膠帶封住口鼻窒息而死,棄屍花蓮海域。翻攝畫面
竟稱殺母改變命運

二○一○年兩人回台後,遲找不到穩定工作,一度窮到去超市偷食物,蔡女還因此被羈押,她交保後向母親商借一百萬元被拒,竟與曾男謀議,由她化老妝冒充母親盜領存款,結果失敗,兩人只能窩在網咖度日,蔡母心疼女兒,不但極力阻止兩人交往,也常指摘曾男好吃懶做。
曾男因而將生活上的不順遂都怪罪到蔡母頭上,還常對蔡女洗腦,一切不如意都是母親控制她所致,甚至說服蔡女「殺母才能突破困境,改變命運」,最終獲得蔡女首肯。
原審認定,二○一二年五月一日中午,蔡女與曾男潛入父母北市北投區住處,曾男持電擊棒擊昏獨自在家睡午覺的蔡母,再以粗鐵絲纏頸活活絞殺蔡母致死,蔡女則冷眼旁觀,直到曾男確定蔡母死亡後,蔡京京才協助男友用童軍繩、鐵絲綑綁母親屍體。
蔡京京還聽從曾智忠指示,模仿母親筆跡留字條,謊稱母親臨時有事出門,藉此矇騙父親,隨後和曾男開車到花蓮,將屍體丟到豐濱鄉海裡。隔天,蔡母遺體被釣客發現,檢警循線逮捕藏身網咖的曾男與蔡女。曾智忠落網後,始終誣指蔡父才是真兇,蔡女雖一度鬆口承認幫忙尋找棄屍地點,但後來也順著曾男指控父親為錢殺妻。
蔡京京四年前與男友曾智忠潛入家中,悶殺睡午覺的蔡母。圖為蔡家社區外觀。石永軒攝
電暈悶死聯手棄屍

一、二審法官認定,兩人不僅殘忍殺害蔡母還企圖嫁禍蔡父,但考量蔡父心軟為獨生女求情,加上醫院鑑定蔡京京有精神疾病,因此均判蔡女無期徒刑、判曾男死刑。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要求釐清曾智忠殺害蔡母的過程。更一審根據法醫的驗屍報告,發現死者頸部並無大出血,四肢也無掙扎痕跡,且舌骨與氣管軟骨均未骨折,因此採信蔡京京的證詞,認定曾智忠先以電擊棒擊昏午睡中的蔡母,用膠帶封其口鼻任其窒息死亡後,再以粗鐵絲繞頸,童軍繩、手銬等物綑綁身體以利裝袋搬運,最後棄屍海裡。
服刑25年後可假釋

更一審認為,曾智忠與蔡京京雖惡性重大,但考量曾男讀高中時德育與群育成績優良、大學操行成績良好,擔任軍職期間屢獲記功嘉獎,仍有教化可能,因此逆轉改判曾男免死。最高院刑三庭審判長陳世淙率領的合議庭認為,兩人罪行未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罪行,判無期徒刑並無不當,昨維持更一審見解判兩人無期徒刑定讞。
曾男、蔡女目前仍羈押在花蓮看守所,所方表示,兩人還不知道判決結果。曾男的律師昨婉拒評論判決,蔡女的律師與蔡父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矯正署官員指出,判無期徒刑的受刑人,至少要服刑滿二十五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成績差就該死囉」

網友昨幾乎一面倒痛批判決,有網友罵:「腦殘法官腦袋裝屎!」也有網友譏:「成績好就能判免死,那成績差的就該死囉?」、「考上第一志願,直接加贈免死金牌一面就對了。」
【狠鴛鴦弒母棄屍事件簿】

2000/10 蔡京京在紐西蘭讀大學,結識男友曾智忠並交往。2人一同返台
2012/04 蔡女母親反對2人交往,蔡女因向母親索討100萬元遭拒,與曾男共謀弒母
2012/05/01 曾男趁蔡母午睡持電擊棒電暈她,用膠布封口鼻致其窒息而死,再用鐵絲、童軍繩綑屍,蔡女冷眼旁觀

2012/05/03 2人將屍體丟棄花蓮豐濱鄉新磯隧道旁海裡

2012/09/08 檢警逮捕曾男、蔡女
2013/01/02 花蓮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2人,求處曾男死刑,蔡女有悔意從輕量刑
2014/03/27 花蓮地院判曾男死刑、蔡女無期徒刑
2014/05/09 曾男、蔡女在花蓮看守所簽字登記結婚
2015/01/29 花蓮高分院判曾男死刑、蔡女無期徒刑
2016/01/27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曾男有教化可能,改判他無期徒刑,蔡女仍判無期徒刑
2016/05/04 最高法院判2人均無期徒刑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弒母鴛鴦免死理由摘要

戀情受阻:
.蔡京京由外婆帶大,自小常覺孤單無依,隻身在紐西蘭結識曾智忠後,極度依賴曾男並對其言聽計從
.曾智忠不滿蔡母反對2人交往、拒金援
殺人為改運:
.2人經濟拮据,將遭遇的困境怪罪蔡母,認定殺掉蔡母才能改變命運
有教化可能:
.曾智忠讀高中時,德育與群育成績優良,大學操行成績良好,擔任軍職屢獲記功嘉獎,應有教化可能
非最嚴重罪行:
.曾男與蔡母長期處於緊張關係才憤而殺人,未達《兩公約》所指可判死刑的「最嚴重罪行」
.花蓮醫院鑑定蔡京京罹患精神疾病,無法遵守法律規範
資料來源:判決書
弒母鴛鴦小檔案

◎曾智忠 53歲
學歷:中正理工學院畢業
背景:服役任職航發中心時,常獲記功、嘉獎;退役後搬到紐西蘭,曾任蔡京京家教
官司:到便利商店偷泡麵挨告
◎蔡京京 34歲
學歷:北市士林商職國貿科畢業;曾赴紐西蘭讀大學
背景:父親蔡金進為空軍退役中校、母親陳誼曾任房仲,家境富裕
官司:經濟困難到賣場偷食品遭收押
共同犯行
.與蔡京京共謀找化妝師幫蔡女化老妝,企圖盜領蔡母存款,一審皆依詐欺罪判刑4月
.與蔡京京共同殺害蔡母,雙雙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現況
.羈押中,兩人2014年在花蓮看守所結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但,事實上,新聞稿裡面根本沒記者自己腦補的那些: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24164



引用:

最高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5月4日
發稿單位:書記廳

蔡京京等家暴殺人案件新聞稿

壹、本院判決摘要:
蔡京京、曾智忠因家暴殺人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以105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判決駁回檢察官、蔡京京及曾智忠之上訴。

貳、事實(案情)摘要:
蔡京京係陳○、蔡○進之獨生女,於民國89年間在紐西蘭留學時,結識上訴人即被告曾智忠,交往為男女朋友(迄103年5月9日始結婚)。因陳○極力反對,曾智忠乃對陳○心生怨恨。蔡、曾2人於99年10月27日返台後,因無固定工作及穩定收入,耗盡積蓄後,先後共同至超市、賣場竊取食品,蔡京京因而被羈押於台北女子看守所,有瀕臨死亡之痛苦感覺。於此期間,曾智忠復至便利商店及屈臣氏竊取泡麵與生活用品。對2人之不順遂,曾智忠歸罪於陳○。蔡京京經釋放後,曾智忠多次向蔡京京表示陳○必須除掉,其等命運方能變好。嗣2人因再次向陳○借款遭拒, 加深曾智忠對陳○之怨懟。101年4月間,因2人生活困境未能改善,曾智忠乃萌殺害陳○棄屍犯意,向蔡京京提出可趁陳○午睡時以電擊棒電暈後殺害再棄屍,以突破2人困境之計畫。謀議既定,2人於101年5月1日上午12時52分許,由蔡京京以鑰匙開門,進入陳○住處,曾智忠戴手套持電擊棒電暈用餐後在房內午睡之陳○,再以膠布黏貼口鼻方式,使陳○窒息併食物逆流於氣管而呼吸衰竭死亡。嗣捆綁屍體放入黑色大型垃圾袋,再置入附有輪子之旅行袋內,載運至花蓮縣豐濱鄉新磯隧道附近斷崖棄屍。嗣於101年5月4日13時許,海釣客發現經海拍打上岸之陳○屍體報警後,始查獲上情。

參、二審判決情形:
原判決認蔡京京、曾智忠犯行明確,蔡京京所為係犯刑法第272 條第1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同法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罪;曾智忠所為係犯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及上開遺棄屍體罪。其2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所犯上開二罪,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分別從一重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及殺人罪處斷。其2人於行為時,均無刑法第19條第1、2項所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亦均無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得酌減其刑規定之適用。因將第一審關於此部分不當之判決撤銷,改判論蔡京京共同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曾智忠共同犯殺人罪。並認其2人本件犯行,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之程度,各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12及16所示之物均沒收。
肆、本院判決情形(105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施行法公布生效後,非有公政公約6條第2項所指之「最嚴重罪行」,並遵守公正審判之程序保障,不得判處死刑。
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指之「最嚴重罪行」,除須係「無理剝奪他人生命」,或與之相當之其他極為嚴重罪名外,尚應考量與犯罪行為本身攸關之事項,是否亦達最嚴重程度,方足當之。例如,其犯罪行為動機是否具倫理特別可責性(如嗜血殺人魔、謀財害命、性癮催花或其他卑鄙動機等)、犯罪手段或情節具特別殘暴性、行為結果具嚴重破壞性、危害性等。
曾智忠所犯殺人罪名,雖係無理剝奪被害人陳○之生命,然考量其「與犯罪行為本身攸關」之犯罪行為動機、目的、犯罪手段、與蔡京京共同分擔本件犯罪之實行情節、行為結果之危害、損害等,及其於犯罪前之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與被害人長期處於緊張關係狀態等「與形成犯罪時之行為人自我相關」之家庭及社會相關之裁量事由因素。其罪責尚未達「非判處死刑,將無法滿足罪與責相符、刑與罰相當之刑責要求,亦無法符合社會上普遍認可之法價值體系及其表彰之社會正義」之「最嚴重程度」。則原判決未認定曾智忠所犯本件罪行,屬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指之「最嚴重罪行」,而僅量處該罪次重之法定刑無期徒刑,尚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量處曾智忠無期徒刑過輕等語,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蔡京京、曾智忠上訴否認犯罪,辯稱真兇係陳○夫蔡○進云云,為無理由。其二人上訴,均應駁回。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5-05, 04:5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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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離線中  
尤典汴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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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a843433
搞半天,原來是記者自己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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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http://goo.gl/J5c6ES
-
但,事實上,新聞稿裡面根本沒記者自己腦補的那些: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24164

「成績好」弒母鴛鴦免死 法官真心話曝光
蘋果》報導,女子蔡京京4年前與男友曾智忠交往,遭蔡母陳誼反對且拒絕金援,曾男竟以殺害蔡母才能「突破困境、改變命運」煽動蔡女弒母,2012年5月,曾男用電擊棒擊昏蔡母,再用膠帶封口鼻害蔡母窒息死亡,蔡女則冷眼旁觀,事後兩人還嫁禍給蔡父。一、二審均判曾男死刑,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曾男在校時成績優良、屢獲記功、嘉獎,仍有教化可能逆轉判曾男免死,最高法院昨在母親節前夕維持更一審判決,將這對弒母鴛鴦判無期徒刑定讞。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16-05-06, 02:5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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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吵什麼吵...

還不快去..把國小國中獎狀獎盃準備好

湯姆熊割喉殺童案 曾文欽免死定讞


三不五時去精神科逛逛.拿一些藥放在家裡備用.也許有奇效...

E04拎娘....

不要操心了
判決和"想理由"都是法官的工作
但希望不要有法官替你服務的一天

我們要想的是
如何讓法官和殺人犯共同生活
以達教化之效
舊 2016-05-06, 03:2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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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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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li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9
我只知道襙你法官他x的兩公約,每次只會引用兩公約來幫罪大惡極的犯人脫罪免死
__________________
''@@''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16-05-06, 04:4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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