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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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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水電行告誹謗 PTT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說真的 講大家都會講 說得很容易
供出來會被該鄉民以違反通保法提告 沒碰到這種事 很多人嘴巴都很大聲 等你接到法院的來函 要求你提供 就會乖乖提供了 往更另一面想 網路只是個平台 裡面會員發文的行為 都要每個人自己負責 不是說 躲在平台後 就沒事 PTT都要替你負責 哪有那麼好的事 那今天 有人剛好利用PPT販毒好了 難道站方也要堅持自己立場說 供出來會被該鄉民以違反通保法提告 所以不提供 保護犯罪者 大家希望這樣嗎? 法律跟個資 這個大家衡量一下 我舉個例子好了 大概2010年 有人欠我錢 他跑掉了 還好我透過法院 又經過學校 學校提供個資給法院 法院才記得出債權憑證 才讓我要到錢 我的意思 簡單說 個資法的保護 也不能無限上綱 如果可以無限上綱 那司法機關 大概也很難執行很多案件了 跟相關機構 連要個資料都拿不到 怎執行案件? 相對的 今天站方如果隨便洩漏個資 那就可以告站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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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16-03-28 07:32 A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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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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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PTT這次有何違法之處,鄉民們想告??哈哈哈…告得贏才有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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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3 您的住址: 母牛群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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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ptt不夠聰明,為何不提供ip就好,再由提告者再去電信公司調再被告ip個資 現在變成把會員的個資給予提告者(法院強制的) 套一句現在流行的話,無違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我記得論壇討論區若會員涉及訴訟的話,一般都是由行文站方提供被告ip,並非提供會員個資 ps:ptt可以告知法院,由於註冊會員資料,不知是否真實與否,敝站只能提供ip,再懇請貴院向電信公司索取更詳細個資 此文章於 2016-03-28 07:52 AM 被 三隻牛SP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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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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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85550998#post1085550998
引用:
廣義來講 ip也算一種個資 轉個彎 法院跟電信局 也是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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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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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民事案件!又是和解!
八成連PTT也一起告(共同侵權行為) PTT不供出「鄉民個資」,不要緊,PTT就自個兒吞連帶之債 亂放炮的人免其責任(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豈不爽了那亂放炮的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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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3 您的住址: 母牛群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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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tt是最早提供『實名制』註冊認證的,所以院方不用再去跟電信公司要ip個資 所以ptt成也『實名制』,敗也『實名制』... 現在應該討論的是,究竟一個大眾討論的bbs是否需要『實名制』註冊認證 ![]() ![]() 因為『實名制』註冊認證往往都是應用在電子商務上...這是確保買方與賣方若買賣產生糾紛所必須要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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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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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ptt會倒嗎,
倒了台灣就平靜許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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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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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修正後,有位姓呂的律師有篇文在平面媒體上大喊以後"網路誹謗/侮辱除罪化"
這裡也有人轉貼 後來看過有律師持不同意見,還是有辦法的 從這個案例看,如果是網民間的問題,相信很少人會去用這種迂迴的方法取得個資 被罵/誹謗到的一方剛好不是一般人,有錢又懂得告民事,最終還是跑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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