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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引用自蘋果日報
秀傳總裁黃明和A藥價差8.2億繳千萬緩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706/642300/

有關係就沒關係
A錢 被抓到了 繳錢就沒事了
也不會被吊銷醫院 醫師執照
難怪75%民眾不信任檢察官 80%民眾不信任法官
     
      
舊 2016-03-11, 01:0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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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abo5738
頻果今天新聞也有提到你講的論點
其實是沒人檢舉 檢察官就沒去抓
也可能這一件事國稅局抓到的

我是覺得 該知法守法 就守法
也沒有啥 院士的道德要求就比較高?
這樣聽起來很可笑
他搞不好會回應你說 我只是節稅 是檢察官誤會了

說白一點 領越多會越想去貪 這才是實在的人性

院士的道德要求就比較高?

哈~~不,是院士的臉皮比較薄
而且省的稅比上法院的成本少
那還倒不如選個花小錢無罪無前科的解決方式
聰明人會選擇最有效的方式

倒是抓這種小魚,基本上也是政府成本比得到的稅還多
不划算
 
舊 2016-03-11, 01:01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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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Mi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abo5738
看新聞裡是 這些醫生都還認定拿回來的錢都在做研究
不是逃稅 只是懶得跑法院乾脆認罪比較快 應該也是問過律師了

我是認定此風不可長 不然大家都不繳稅給國家都用這方法逃稅

那國家很快就垮了


有些捐錢智基金會
再以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撥錢出來做研究是不得不的手段
例如在學術界 老闆直接給現金給研究助理
跟透過研究計畫的聘任 撥錢給助理 意義上對助理是不同的
雖然實質上都是老闆自己的口袋的錢
__________________
きみは悲しみの青い空をひとりで飛べるか
舊 2016-03-11, 09:4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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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Ming!!
有些捐錢智基金會
再以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撥錢出來做研究是不得不的手段
例如在學術界 老闆直接給現金給研究助理
跟透過研究計畫的聘任 撥錢給助理 意義上對助理是不同的
雖然實質上都是老闆自己的口袋的錢

不要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你說的是政府研究計畫沒人事經費的項目,所以轉外包研究案,這不是捐贈。
現在被抓包的事個人捐獻給雞精會,在直接研發案給個人,真的做研究至少會有研發成果,但是基金會應該查不到任何計畫書與相關研究成果。但台灣有一個很好用的名詞叫歷史共業,人多這名詞真好用。orz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6-03-11, 10:4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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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nomad
院士的道德要求就比較高?

哈~~不,是院士的臉皮比較薄
而且省的稅比上法院的成本少
那還倒不如選個花小錢無罪無前科的解決方式
聰明人會選擇最有效的方式

倒是抓這種小魚,基本上也是政府成本比得到的稅還多
不划算

案件爆發後大都已向稅捐處補繳稅額,總計這些人共假捐款2億6304萬餘元,逃漏稅捐達7840萬8721元。

什麼!政府抓這案的成本大於7840萬8721元,是總統和五院院長親自帶隊下來抓嗎?不然處理這案的公務人員的薪水有高到成本大於7840萬???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6-03-11, 10:50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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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micall.le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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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abo5738
看新聞裡是 這些醫生都還認定拿回來的錢都在做研究
不是逃稅 只是懶得跑法院乾脆認罪比較快 應該也是問過律師了

我是認定此風不可長 不然大家都不繳稅給國家都用這方法逃稅

那國家很快就垮了

我個人是沒有這麼高的道德要求

但至少如果想要這些錢回流這些人的口袋,好歹相對的研究結果你要做出來

還要強迫研究結果一定要投到國際期刊
舊 2016-03-11, 11:0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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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案件爆發後大都已向稅捐處補繳稅額,總計這些人共假捐款2億6304萬餘元,逃漏稅捐達7840萬8721元。

什麼!政府抓這案的成本大於7840萬8721元,是總統和五院院長親自帶隊下來抓嗎?不然處理這案的公務人員的薪水有高到成本大於7840萬???

這只是新聞報的
真正繳回給國庫的稅跟公務員的薪水相比
嘿嘿~~

好吧,反正公務員不幹事也是領同樣的薪水
那就讓他們多多幹些事吧
舊 2016-03-11, 01:2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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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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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衛生署反擊,除了製造矛盾,還可轉移焦點,一舉兩得。
舊 2016-03-11, 01:4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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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法官跟檢察官對於這些飽學之士,應該更加嚴懲才對,如果是我起訴書或判決書就寫,應足以瞭解所做之事屬嚴重違法犯記,對於社會衝擊極大,不得已必須以最重之刑罰懲戒以示公平,下面的人光看到這樣做都沒事,大家還不有樣學樣?....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3-11, 01:4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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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應該叫「衛福部」了,sorry
舊 2016-03-11, 01:5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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