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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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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能跟他求償,只是不小心出錯就沒辦法,但是這個很不容易證明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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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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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時最氣憤的是依政府機構鑑界結果興建的合法房屋到最後卻可能不保。 照理說這是不可能的。但是多看些判決書後想法一定會改變--沒啥不可能的。 詢問過很多律師,有些曾表示:土地糾紛是很複雜的案件, 有些法官懶得弄清楚,就會依最後的測量結果判決而不問其中緣由曲直。 像我的例子,那些法官會依現狀判我拆屋還地, 而界址到底有沒有移動,移動多少,建物興建合不合法在所不問。 簡言之,就是看遇到怎樣的法官。 如果遇到擺爛測量員,恐龍法官,你就算是再有理都沒用。 恐龍法官的對立面就是孔雀法官。 很幸運的一審遇到的就是地院內票選的孔雀法官。 問案仔細又用功,即便如此,我覺得他還是不夠明瞭土地實際運作情形。 最後,他放棄界址移動的複雜狀況了,直接以--簡言之就是"信賴保護原則"判我勝訴。 二審沒啥意見就此定讞。 身家財產的存廢操縱在他人手上的感覺真是不好。 存與廢就在他人的一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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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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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界址之訴, 法官很多都不懂地籍測量,
有時整個案情來龍去脈又很複雜, 所以才會看到很多判的超奇怪, 麻煩的是, 法院判了之後, 這個界址就是確定了, 之後地政事務所就要依這個成果去定界, 所以告確定界址其實風險蠻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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