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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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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在 PCDVD 都有為數不少扯後腿者, 現實社會只會有更多的的走狗 計算時, 用工作時數會比較準, 別被資方的說辭帶著走, 資方的說辭大多是片段正確, 但無法串起整個邏輯. 傳說兄的說明很間單易懂, 你可以借用他的說法當做說服的依據, 因為也有可能是人事搞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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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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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樓主,
那1/2、3/29、9/28、10/25、12/25等,一般周休二日的公司沒放假,貴公司是否有放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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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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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假日加班的2.0,
在原本的月薪中,30天皆有付薪水, 所以假日加班,是再給你1.0的薪水, 加上原本已經給你的1.0,總共是2.0, 平常加班的1.33和1.66, 是原本沒有給你的, 所以直接給你1.33和1.66, 瞭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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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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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蠢事,但是要衝就要最好最壞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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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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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我前公司為例, 契約上是寫月薪(周休二日), 所以加班是=(月薪/當月工作天數)*(加班小時/天) 今天樓主的契約需檢視如何訂立, 但不管如何, 爭到了也是多兩天加班費(X1.3大概4K吧), 但其他人公司該如何處理, 一併給予?多半做法是處理當事人, 不管明或暗. 而現在快過年, 工作不易更換, 若有年終, 甚至會被做掉, 時間點上個人覺得不適合. 而本人主觀上的想法更認為, 與其花這時間與精神去爭取這吃不到的大餅, 不如實際點去思考是否該換待遇較佳的公司. 當然樓主應得的權益是可以爭取的, 但未何版上不少網友並未支持據理力爭, 就形勢比人強, 當然若你能強到這些公司不得不低頭, 就是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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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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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站上某個 "有為主管" 說過的話...
你只是兩手空空不用付出什麼代價去上班還有錢領 老闆的眼界你不懂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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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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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看到新的行事曆,居然維持隔周休,排了271個上班日,每個上班日不含休息時間要上8小時40分鐘的班.......
![]() ![]() ![]() ![]() ![]() 南部僅供參考的不只有交通規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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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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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放耶 像1/2我才剛值班完.. 另外 我不懂的邏輯就是您以下這段 應該就是與公司總務.人事的說法雷同 關於假日加班的2.0, 在原本的月薪中,30天皆有付薪水, 所以假日加班,是再給你1.0的薪水, 加上原本已經給你的1.0,總共是2.0, 我的想法是 我原本月休六天 假設薪水三萬應該是算在24(25)個工作天 要是說成重大節日放假 像是端午中秋 當月照付一個月薪水 那我還能理解 怎麼會解釋成 本來就我該放的這六天假 一樣有付薪水? 如果月薪的解釋是這樣 那我不就該天天都上班了? 公司還有其他奇怪的現象 但目前就這件事 我比較想弄懂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此文章於 2016-01-05 12:57 AM 被 2000hikal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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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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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當初進公司時有看到勞工契約嗎?有的話應該是參考它.(只要不違法) 另外就google到的資料, 你公司的說法是正確的, 前提是當初任職時就有說每個月為隔周休(工作天數26天).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工時及加班費試算 此文章於 2016-01-05 01:10 AM 被 windh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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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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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公司的算法就是假日加班2.0(平日給薪1.0再加加班1.0).有去問過人事,回說合理. 現在公司是科技公司,假日加班3.0(平日1.0再加加班2.0). 到底算法怎樣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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