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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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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白銀帝國】一書的其中一段: 『其實, 高薪並不能養廉, 高薪的後面必須是嚴刑峻法, 高薪的價值就在於使官員失去因為工資不夠正常生活花費的托詞, 從而掀去了貪腐者的最後一塊遮羞布, 如果高薪背後沒有嚴刑峻法, 高薪只會刺激貪腐, 當然, 嚴刑峻法並非僅僅指懲罰力度, 更包括有針對性的懲罰細節, 特別是沒有模糊化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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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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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香港人 應該比較熟悉英式制度吧 我個人覺得希望政府清廉 向清廉度很高的現代西方國家取法不是最快 學古老腐敗中國應該用處不大 減少貪汙腐敗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官官相護 英國政府不會和香港本地官僚勾結 兩者沒有共通利益 所以廉政公署才會成功 臺灣用國民黨當家的廉政署希望他們找國民黨自己人的麻煩就搞笑了 作用有限 看來還是政黨正常輪替才最有用 不過以臺北市過去歷史來看 護衛貪官最力的是選民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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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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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經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兼院長(2007.8- 2010.7)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副教授(1997.2-2002.7)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教授(2002.8-2005.7) 國立中山大學課外活動組主任(2000.8-2002.7)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易救濟諮詢服務團團員(2000.7- 2008.6)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員覆審審議委員會委員 (1997.6-2003.12)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2005.5.11- 2008.5) 高雄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2000.7-2001.12) 景文科技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2005.11- Present) 國立中央大學經濟系兼任副教授(1997.8-1999.7) 國立元智大學國際企業系兼任副教授(1997.8-1999.7)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2004.12- 2009.12) 外交部駐法代表處秘書(1992-1994) 現職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2009-present) 國立聯合大學臺灣語文與傳播學系教授兼人文與社會學院院長職務(2011.8.1- 2014.7.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2011.6- 2013.5) 新竹縣、屏東縣、金門縣與澎湖縣環境影響審查委員會委員(2008.6- present) 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004.1- Present) 這種學經歷 貪這錢???? ![]() 他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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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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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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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就印證了鵝看過絕大部份的普通有錢人,有錢的程度通常是和沒品的程度呈正比的這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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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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