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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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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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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dboar
Ptt有鄉民去挖判決書,我覺得這案其實用自衛過當,法官人不錯了。
裡面有描述到,人被殺退了,還上前去捅來不及上車的...
到這裡要用防衛就講不過去了吧?
關鍵字:104年度聲字第1985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那個叫 "防範於未然",被他逃走後再糾眾攜槍來報復豈不慘了(詳見以色列防衛)
     
      
舊 2015-10-30, 02:58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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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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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那如果是要回車上拿槍呢? 難道乖乖在原地等他們拿槍出來? 當場贏家變輸家?

話說某天小明在路上邊走邊講手機 突然幾個路人上前圍住他搶了他的手機又打了他一拳 小明欲反擊

路人後退一步 說[我後退了喔 你敢動手我告死你]

小明一時愣住 路人又一個箭步上來打他一拳 小明這次決定要反擊

路人又後退一步 說[我又後退了喔 你敢動手我告死你]

小明無奈 只好免費被路人打176拳不還手以免被告上法庭而丟了工作讓家庭陷入困境

不過最後小明還是因為眼睛受傷失明而丟了工作讓家庭陷入困境就是了

各位你記得下次想揍人 就是打一拳後退一步就沒事了 因為法律會保障你有生命財產不受威脅的自由
 

此文章於 2015-10-30 03:16 PM 被 MPEP 編輯.
舊 2015-10-30, 03:0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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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hr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MPEP
那如果是要回車上拿槍呢? 難道乖乖在原地等他們拿槍出來? 當場贏家變輸家?



那個時候該做的是逃跑,而不是上前去追殺。
舊 2015-10-30, 03:10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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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yashro
那個時候該做的是逃跑,而不是上前去追殺。


這麼篤定人跑得過子彈? 還是背後有長眼睛會閃子彈?
舊 2015-10-30, 03:1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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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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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19971984
防衛過當要判這麼久啊.

應該先喝了再上
讓酒測超標
這樣就會變成酒駕殺人
就不會判這麼久了

此文章於 2015-10-30 03:17 PM 被 h101000 編輯.
舊 2015-10-30, 03:16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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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MPEP
那如果是要回車上拿槍呢? 難道乖乖在原地等他們拿槍出來? 當場贏家變輸家?

話說某天小明在路上邊走邊講手機 突然幾個路人上前圍住他搶了她的手機又打了他一拳 小明欲反擊

路人後退一步 說[我後退了喔 你敢動手我告死你]

小明一時愣住 路人又一個箭步上來打他一拳 小明這次決定要反擊

路人又後退一步 說[我又後退了喔 你敢動手我告死你]

小明無奈 只好免費被路人打176拳不還手以免被告上法庭而丟了工作讓家庭陷入困境

不過最後小明還是因為眼睛受傷失明而丟了工作讓家庭陷入困境就是了

各位你記得下次想揍人 就是打一拳後退一步就沒事了 因為法律會保障你有生命財產不受威脅的自由

這種如果有點無限上綱,要是這樣的話,一旦跟對方發生衝突,就一定要弄死他,
不然如果對方拿槍出來就GG了........
舊 2015-10-30, 03:1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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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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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MPEP
這麼篤定人跑得過子彈? 還是背後有長眼睛會閃子彈?

就算核彈在面前爆炸,人的反射動作還是轉身跑啊,哪會去想那麼多
以手槍來說至少距離拉遠有機會降低子彈威力及準度,一般人不會有那麼精密的盤算,總之跑就對了

此文章於 2015-10-30 03:22 P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5-10-30, 03:2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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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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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rainwens
這種如果有點無限上綱,要是這樣的話,一旦跟對方發生衝突,就一定要弄死他,
不然如果對方拿槍出來就GG了........


不行 只有對方可以弄死你 但是你不能弄死對方 否則你要被關十年

樓上有說你可以趁他拿槍的空檔轉身逃跑

右腳中彈還有左腳可以跑

脊椎中彈是脊椎中彈 不是腳中彈 還是可以跑

對方拿RPG射你 爆炸後還可以估算破片飛行的路線 逐一閃過 並借用爆炸震波凌空一躍跳上十層樓高

此文章於 2015-10-30 03:31 PM 被 MPEP 編輯.
舊 2015-10-30, 03:2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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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101000
應該先喝了再上
讓酒測超標
這樣就會變成酒駕殺人
就不會判這麼久了


多加一條酒駕,這下不只10年了。
舊 2015-10-30, 03:2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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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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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這是我在PTT看到最爆笑的應答

對方四個人下車拿辣椒水潑你眼、拿棍棒打你
你拼了命打退他們
對方跑上車
你如何判斷
1.對方會不會開車撞過來?
2.對方會不會去載其他人來打你?
3.對方車上還有沒有其他更具致命的武器?
4.對方只是累了要上車睡覺,睡醒之後再來打你
還是法官覺得
5.對方準備上車拿錢來跟你道歉


















你不知道法律系必修天眼通4學分嗎?

(我看還有必修 神通-未來通與過去通 4學分)

此文章於 2015-10-30 03:57 PM 被 MPEP 編輯.
舊 2015-10-30, 03:5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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