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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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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招了,警察不想立案,以前出車禍或是被敲玻璃報案也是,
一直跟你說很麻煩、可能要上法院、要開罰單(影響交通), 就直接很堅持跟他說:要報案, 路上這種亂開、騎車皮皮的超多,不要輕易放過,不然哪天吃虧的就是自己或親友, 違規還先怪被害者,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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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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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記得 : 手機開啟錄音, 然後拿去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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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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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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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就算不和解也不是吃案 當然不和解雙方都很麻煩, 也不見得對受害者有利 先假設對方100%錯好了 例如修車, 最高車行說七千, 但法律是說修復至原狀, 要撞你那仁兄的牽去自己認識的車行敲敲打打換上2手零件或副廠零件,也算是回復原狀, 也許2千就搞定? 若你堅持換新品, 法律規定要算入折舊, 要是你真的花了七千, 假設是老車, 判下來了不起可能只需賠幾百台幣, 你願意嗎? 再來說受傷, 就不知道你擦的多嚴重. 沒看到面積等等. 因為你自行走路擦藥出院,這種的確判不高. 要嘛就至少要裝死一下, 躺在地上著喘一喘喊著腳啊手啊扭到, 當日無法上課上班, 判賠也許會破五千. 當然若不和解, 對方最後判80%錯, 你20%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上價位還得要打折. 還有你走正常程序你告他的話, 他又是外地人, 你得去他的當地所管轄法院的簡易庭...... 結論: 網路鍵盤手認定六千己算是合理的和解金了. 你還沒遇到爛命一條的人, 你要告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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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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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99%以上的交通隊警察都是要你和解的
先前我也是被公車擦撞,報案後來了個交通隊的 當下我原本非常不爽,想要送交通法庭裁判鑑定 該警員做了一下記錄之後就說,只有一個後照鏡被撞壞而已,小事化無啦 接著登記個人資料的時候拉我去旁邊就冒出一句.... 我看你應該也有念過一點書,怎麼還那跟人計較 聽到這個我整個火更旺;我念到甚麼學歷跟事發的肇事責任有關嗎?況且還是對方來撞的! 我也表示我就是想要爭取一個道理,就送判決讓法官去裁定吧 然後該警放了大絕...邊抄證件邊意有所指的說... 這個交通法庭的裁決也是根據我的現場筆錄所寫的來當主要判定依據的 『這樣,你聽得懂意思吧』..... 而且這個訴訟曠日廢時,排到你能判定出個結果可能都要來來回回跑半年以上囉~ 加上公車公司的現場處理人員在旁邊贊聲說:可以阿,判定結果不是我們肇責的話,我會要求你全車外觀修復 後來我只有懷著滿滿幹意,想說快過年了.....就逼著自己忍下來簽了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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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片這個詞對有些人來說,只是把它當成因為看不懂某些意涵卻無法承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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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5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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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 (無重大傷亡者)後,常會忘了做一件事,就是馬上在車後方擺放三角故障標誌,並保持現碰撞現場原樣。
條子來看到兩造事主造成塞車就已經賭 x 了,又看到車子已經移動過了,增加他照相、測量的困難度,更賭 x,當然會叫事主趕快合解,不合解?先威脅開二張妨害交通先。真的不合解,他們才會不情願的呼叫交通隊的來進一步測量 (以上是在平面道路的情況,在國道,通常交通隊的車會跟警車一起來。) 所以說,發生事故不要慌,先擺三角故障標誌,不移車,不讓對方移車。打電話叫條子,說好事發地點,沒有人重大傷亡,再補說我不合解,叫交通隊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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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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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是現場和解? 我之前是事後和解 因為跑法院跑調解太麻煩了所以就私下自己處理掉 當然我自己也是煞有其事網路上下載和解書寫一寫請對方簽名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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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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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說他是外地人嫌痲煩想和解還要砍價...
他是北七嗎? 才一萬真的便宜了. 開調解是他要來你這, 來回奔波更累. 你有外傷還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雖不至於會去關 但是罰個三五萬也是很容易.. 原Po真的太好講話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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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5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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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敢問閣下意思是? 1裡子比面子重要?(萬一對方不認帳呢(非常有可能)?摸摸鼻子算了?還是要拿合解書(很多人出事當下連紙筆都沒有,怎麼寫合解書?)上法院告?哈哈哈哈哈,還是還上法院嘛!) 2姑息養奸? 3其它? 我認為最佳解是該保的車險,人險要保好,出事不管誰對誰錯一律報警立案不合解,剩下的事,保險公司處理。 此文章於 2015-08-26 03:56 PM 被 booklov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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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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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修車修到六千 假設不換殼也要五千五 大概都是滿嚴重的車禍(前叉手把車台那些要換或校正) 我是沒看到車啦 不過我自己這樣私下推斷其實車損可能還好 至於保險 機車的話沒有全險都是保對方的而已 頂多駕傷(不過駕傷又是那種屬於自摔的) 所以這方面其實也沒有比較佔優勢 不過我是覺得可以請對方強制險(因為有受傷) 如果調資料對方沒保他就要被罰六千(也算是個懲罰)→這點我就覺得很幹,台灣既然覺得車都要強制險為何不開放民眾查詢?都要等到出事才知道對方根本沒保 此文章於 2015-08-26 04:04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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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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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現場和解沒錯,這個看起來就非常老練的交通隊老鳥 當場就搓到連三聯單都沒開,就讓我們兩造簽了和解書 當時還沒甚麼經驗值,後來爬文想想;那時就是被連哄帶騙的讓我自己吞了下去 而且甚麼單據、騰本啥的都沒開.... 感覺就像甚麼事故都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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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片這個詞對有些人來說,只是把它當成因為看不懂某些意涵卻無法承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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