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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jin8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aerocat
肇事車不是闖紅燈,應該算直行右轉,只是在轉彎的時候沒注意右方分隔島的車道,像這種有分隔島分隔快慢車道的常常見到這種交通事故。
有些人就是不習慣轉頭,沒出事只是運氣好或是別人讓他而以,
這件事故,直行右轉小客車付完全肇責,

至於被撞的轉角違規跟早餐車,(如有有第三人)保險公司會主張違規停車與營業加重車輛損失要付部份責任,當然雖然違規但是被撞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沒受傷走民事沒車體險自己慢慢去跟對方玩吧,如果有受傷走刑事才會比較輕鬆,當然對方不在乎你也是沒轍。


不對喔
肇事車右轉過來後也有紅綠燈號誌要停
要等分隔島的車道變紅燈
肇事車右轉過來後的號誌才會變綠燈
肇事車真的闖紅燈無誤

P.S大學四年在那待過的人留
     
      
舊 2015-05-29, 01:5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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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jin85離線中  
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車開久了,什麼鳥事都會遇上
闖紅燈的車遇過幾次,現在就算綠燈過路口我都還是會減速的
昨晚還遇到闖紅燈的母豬,媽的
路上的路燈不太亮,牠姥還穿深色衣服
要不是我隱約看到疑似龐然大物的黑影在移動,肯定是撞飛母豬的

還有就是晚上從小巷子開出來的車,時速目測應該在50-60上下完全沒減速
要不是我平常開車遇到巷子會減速,最好是有人煞的住車不會被撞到

看到這種車禍影片真的只能說,開車自己多小心
然後保險記得多保一點~
 
舊 2015-05-29, 02:0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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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like
那二隻畜牲還在那邊好像事不關已的路人一樣

刑法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適不適用這兩個畜牲,尤其像這種肇事者,不立刻檢查所造成的災害程度
可以的真想先送一條傷害罪肇事部分,下車不檢查他人狀況再補一條遺棄罪。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5-05-29, 02:1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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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3
引用:
作者小肥羊
刑法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適不適用這兩個畜牲,尤其像這種肇事者,不立刻檢查所造成的災害程度
可以的真想先送一條傷害罪肇事部分,下車不檢查他人狀況再補一條遺棄罪。


後來看新聞有當時救護員的身上攝影機畫面 ,事主兩個有在旁邊看 ,應該沒辦法成立
也有可能第一時間嚇傻了


不過再看一次畫面 ,最強的是餐車老闆娘咧 ,跑的超快 ,閃的可以拍電影動作片了
要我遇到一定是呆在那邊被撞
舊 2015-05-29, 02:31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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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車開久了,什麼鳥事都會遇上...

+1
日前遇上的...還買大送小

這碗吃下企可以飽到明年...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066.jpg (166.3 KB, 319次瀏覽)
舊 2015-05-29, 03:0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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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hoba
+1
日前遇上的...還買大送小

這碗吃下企可以飽到明年...


她會帶小的來叫你付責任
然後街坊鄰居會以為你把人家弄大了不負責任
這樣的謠言就會開始慢慢的傳播開來... ...
舊 2015-05-29, 05:3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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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離線中  
GGG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小肥羊
刑法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適不適用這兩個畜牲,尤其像這種肇事者,不立刻檢查所造成的災害程度
可以的真想先送一條傷害罪肇事部分,下車不檢查他人狀況再補一條遺棄罪。


基本上 除非他們是肇事者 否則在法律上應該算是善意第三人
舊 2015-05-29, 07:0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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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G離線中  
cframy
Regular Member
 
cfram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5
以前在枷機上班也常開這條路
感覺上設計很差路很寬但歪七扭八
又有一堆分隔島擋住視線
很危險
舊 2015-05-29, 07:1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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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amy離線中  
~陽光∼
Major Member
 
~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knoeatw1990
謝謝詳細解釋
想請問一下
關於這種"意外"
保險公司會理賠轉角停車車主跟早餐店小發財嗎?
會不會因為違反規定在先所以不予理賠?


依這交通事故來看,這算沒有那兩台停於路邊的車,車禍還是會發生
所以這兩台車只是違規行為,跟此車禍無相關因果關係
如果鑑定會判停車無肇事因素,這樣就可以跟有肇事因素的當事人要求全額賠償
保險公司不能拒賠,如果拒賠那就上法院見囉
舊 2015-05-30, 12:37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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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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