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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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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食藥署從市售產品隨機抽檢
2.修正罰金從3-300萬,改到3萬-300億,發現如果是惡意的還可以懲罰性賠償,從一億起跳到無上限 這樣一搞廠商就沒人敢亂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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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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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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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又不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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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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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驗不是重點
就算再嚴格的檢驗如果最終結果是: 1.可以推給別人的,不排除向上游廠商求償 2.推不掉的,政府依法重罰二十萬 有甚麼屁用嗎? 個人還是覺得鞭刑+遊街比較好 雖然不是很先進 有點像是回到過去封建社會 但是絕對有效 而且不用花錢餵牢飯 監獄也不用爆滿 很多事情都是用鞭子就可以解決 更多像慣竊, 習慣性酒駕, 詐騙, 販毒等等..... 有的人根本沒有錢 受害者求償無門 有的人根本沒有錢吃飯 你關他 他有牢飯吃高興都來不及 有的人很有錢 不怕罰錢 有的人很有權 根本不怕關 那.....怕不怕像馬來西亞那樣打? ![]() 那.....怕不怕關在透明玻璃箱裡 帶去由大街? ![]() 有很多廠商沒有羞恥心 那就很簡單 用皮肉傷+遊街來測試一下 到底要用多大的刑罰 才能教育出"知恥"? 這招只要能上場 不用政府通知你要自主性檢驗 廠商也不敢用超乎常理的低價購買原料 一切都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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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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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應該作的事
搞好像 突然努力要為人民而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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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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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新聞 法國將 修法把浪費食物的超商的"店長" 關兩年+罰金約 250萬台幣,
這種的法才會有人怕 ,光罰款是不夠的. 詳細新聞 http://www.bomb01.com/article/10904...%87%B2%EF%BC%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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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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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待會有人要喊白色恐怖 xxx是民煮的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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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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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加屎尿對商人來說考量點不是"會不會"的問題,而是"有賺沒有賺" 有賺的話二話不說早就給你整桶倒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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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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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加拿大南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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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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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到最低罰1000萬~10億元...結案
立委:退回去再改 只要有立委在國會,永遠不會有重罰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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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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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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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多企業喊了n年要出走的,又走了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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