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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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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如果確認是假本票 則行為人涉嫌訴訟詐欺 有其刑責要負
有時候新聞只會報犯行以及受害狀況 不會報行為後果
或者只告訴你不成立A罪 但沒說會成立B罪

記得這幾起這類案例,除非你能證明該本票是行為人偽造,要不然跟本無法起訴行為人
新聞其實多半都有提到這部分,要不然這類詐騙不會變成這麼麻煩的局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05-26, 01:3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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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ak-.-
如果按照這個判決的說法,
我刊登的廣 告 內容為....

------------------------------------------------
借10萬一個月後還100萬就好,
請借款人要有
“相關借貸經驗“以及“不急著用錢“
否則不借!
-----------------------------------------------
請問,
這樣我是不是就算合法的高利貸了?

重利罪是一回事
不當得利又是另一回事
有興趣請GOOGLE一下
 
舊 2015-05-26, 01:40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gobossxzy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Crazynut
所以全罵法官恐龍當然太過,說法界黑暗應該就沒錯了。

因為打官司需要一定程度的專業
如果對方也很專業
那就需要一定程度的運氣
總統都告不贏立法院院長了
就知道訴訟這檔事有多懸
舊 2015-05-26, 01:4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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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GGG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rainwens
話說根據民法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05

按此條文,不管有沒有重利罪,原告就算不還20%以上的利息,對方也沒輒吧?
很多糾紛民法就能處理了~可是有些人似乎認為一定要有判到刑法才算有公理



一般來講 在法律或銀行來講
確定是本人的意願 而非威迫 都是有效的
哪怕那是一張紙 或玩具本票

當然 法官的心證中有沒有重利罪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舊 2015-05-26, 01:4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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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G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scm577
地下錢莊能存活,就是靠鑽法的漏洞跟法官的心証

地下錢莊能存活
是靠當事人不敢去告
或根本抓不到證據去告
跟什麼漏洞不漏洞無關

多少地下錢莊都是地方派系掌握的
去告也是小弟進去蹲
金主照樣活爽爽

這行只怕找不到人還錢
根本不怕警察抓
舊 2015-05-26, 01:4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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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GGGG
一般來講 在法律或銀行來講
確定是本人的意願 而非威迫 都是有效的
哪怕那是一張紙 或玩具本票

當然 法官的心證中有沒有重利罪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有效是指即使超過20%部分,債權人仍有請求權?
可以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或強制執行?

若是如此,那該條文的意義是?
舊 2015-05-26, 01:5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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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現在在線上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rainwens
有效是指即使超過20%部分,債權人仍有請求權?
可以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或強制執行?

若是如此,那該條文的意義是?

請把票據獨立性與無因性跟原因關係GOOGLE一下
舊 2015-05-26, 01:5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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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coolcliff01
Major Member
 
coolcliff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還有一種,有人跟地下錢莊借了錢之後,故意反告地下錢莊,想說可以一筆勾銷

想得美哩,司法系統又不是腦殘,怎麼會不知道被當事人當擋箭牌了,所以前面版友也討論過了重利罪的構成要件,以及開版的這個案例為何沒構成重利罪

話說以前看法律人在討論地下錢莊為何能存活,聽完後發現其中水好深啊,有時報紙上的借貸社會案件起因不一定是地下錢莊太黑心,其實當事人也想黑吃黑

此文章於 2015-05-26 02:01 PM 被 coolcliff01 編輯.
舊 2015-05-26, 01:5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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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話說以前看法律人在討論地下錢莊為何能存活,聽完後發現其中水好深啊,有時報紙上的借貸社會案件起因不一定是地下錢莊太黑心,其實當事人也想黑吃黑

有些人是走投無路才去找地下錢莊借錢
這類的錢莊分布在各大馬路上
有些還掛當鋪招牌
品質良莠不一
但會被抓出來打的
多半是暴力討債下手太狠
而且狠到不知天高地厚
踩到人家的地盤之類的

有些人明明是有錢的
至少生活無虞那種
但因為看中某種投資或投機的機會
覺得負擔得起錢莊利息
又或者需要錢莊提供"隱密"的融資管道
就跑去跟錢莊打交道了
這類錢莊多半是所謂的金主
要有管道才能接觸
因為他們資本大又怕死
要有一定利頭才願意放貸
不會想去為小魚小蝦犯險

跟前者借錢的人
我很同情
但跟後者借錢的
多半是死不足惜之徒
借錢炒房者是
借錢炒股者是
舊 2015-05-26, 02:2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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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請把票據獨立性與無因性跟原因關係GOOGLE一下

查了一下,這主要是跟票據有關的原則,
已經開票或已經付錢當然就沒辦法,
但若未牽扯到票據呢?不管多高的利息仍然要還?
舊 2015-05-26, 02:46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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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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