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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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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這幾起這類案例,除非你能證明該本票是行為人偽造,要不然跟本無法起訴行為人 新聞其實多半都有提到這部分,要不然這類詐騙不會變成這麼麻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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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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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利罪是一回事 不當得利又是另一回事 有興趣請GOOGLE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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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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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打官司需要一定程度的專業 如果對方也很專業 那就需要一定程度的運氣 總統都告不贏立法院院長了 就知道訴訟這檔事有多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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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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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來講 在法律或銀行來講 確定是本人的意願 而非威迫 都是有效的 哪怕那是一張紙 或玩具本票 當然 法官的心證中有沒有重利罪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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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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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下錢莊能存活 是靠當事人不敢去告 或根本抓不到證據去告 跟什麼漏洞不漏洞無關 多少地下錢莊都是地方派系掌握的 去告也是小弟進去蹲 金主照樣活爽爽 這行只怕找不到人還錢 根本不怕警察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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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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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效是指即使超過20%部分,債權人仍有請求權? 可以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或強制執行? 若是如此,那該條文的意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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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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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把票據獨立性與無因性跟原因關係GOOGLE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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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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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有人跟地下錢莊借了錢之後,故意反告地下錢莊,想說可以一筆勾銷
想得美哩,司法系統又不是腦殘,怎麼會不知道被當事人當擋箭牌了,所以前面版友也討論過了重利罪的構成要件,以及開版的這個案例為何沒構成重利罪 ![]() 話說以前看法律人在討論地下錢莊為何能存活,聽完後發現其中水好深啊,有時報紙上的借貸社會案件起因不一定是地下錢莊太黑心,其實當事人也想黑吃黑 ![]() 此文章於 2015-05-26 02:01 PM 被 coolcliff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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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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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是走投無路才去找地下錢莊借錢 這類的錢莊分布在各大馬路上 有些還掛當鋪招牌 品質良莠不一 但會被抓出來打的 多半是暴力討債下手太狠 而且狠到不知天高地厚 踩到人家的地盤之類的 有些人明明是有錢的 至少生活無虞那種 但因為看中某種投資或投機的機會 覺得負擔得起錢莊利息 又或者需要錢莊提供"隱密"的融資管道 就跑去跟錢莊打交道了 這類錢莊多半是所謂的金主 要有管道才能接觸 因為他們資本大又怕死 要有一定利頭才願意放貸 不會想去為小魚小蝦犯險 跟前者借錢的人 我很同情 但跟後者借錢的 多半是死不足惜之徒 借錢炒房者是 借錢炒股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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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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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了一下,這主要是跟票據有關的原則, 已經開票或已經付錢當然就沒辦法, 但若未牽扯到票據呢?不管多高的利息仍然要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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