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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kazama
房子登記在前妻名下...

http://i.imgur.com/4mjdrfW.jpg


如果有辦法證明房貸都是自己繳的,告上法院還有機會拿回來。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5-08, 05:4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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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henryyeh073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其實文章裡面的說法也是有點避重就輕啦

不然也不會協商成那樣


小孩的事情倒是還好,因為就算男生自己不想要,家裡也會有意見
阿公阿媽認會為保留香火比你養不養的起重要的多XD


但是被徹底被判之後房子還要判給女方就有點怪怪的
 
__________________
當時一起度過的日子,我不會忘記
舊 2015-05-08, 05:5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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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yeh0731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其實文章裡面的說法也是有點避重就輕啦

不然也不會協商成那樣


小孩的事情倒是還好,因為就算男生自己不想要,家裡也會有意見
阿公阿媽認會為保留香火比你養不養的起重要的多XD


但是被徹底被判之後房子還要判給女方就有點怪怪的


如果像你講的香火論的話,他是3個女兒...
舊 2015-05-08, 05:5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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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ko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ㄈㄈ尺沒出來鼓吹,這是真愛?

我們需要正義的夥伴
__________________
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舊 2015-05-08, 06:09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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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但是被徹底被判之後房子還要判給女方就有點怪怪的

更怪的是要拿40萬出來"賠"(前妻要求100萬)
舊 2015-05-08, 06:2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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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只有片面之詞很難判定誰是誰非。例如男的可能整天疑神疑鬼,每天都要仔細檢查及掌握女方行縱,女方只要跟其他男人有一些互動,就摔東西或發脾氣......如果是這樣的婚姻還能維持十年不離婚才奇怪吧?

像有些女的和無法控制自己情絮的男人交往,動不動就大發雷霆,破口大罵,但還是死心踏地和他在一起,不願分手,這種女人才是令人匪疑所思......

換個立場,有些男的,明明女方有嚴重的公主病也捏著藍佛養下去,不也一樣?

所以只看一方說詞不準,也許對方只是忍無可忍,終於看清而已。
舊 2015-05-08, 06:3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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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如果像你講的香火論的話,他是3個女兒...


小孩不是物品啊........
舊 2015-05-08, 06:5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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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misman+++
小孩不是物品啊........


當然不是啊,我是在說香火論

但是你看這個媽媽,三個小孩恐怕跟物品沒兩樣...
舊 2015-05-08, 06:5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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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supertai
Major Member
 
superta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59
我去MOBILE01看了原PO,苦主算早婚,應該夫婦倆都約35上下。

我覺得35上下的女人,如果公主病沒有因婚姻與兒女而改變,反倒會因想抓住青春的尾巴而拼一場大的。

我有個朋友,離婚,有小孩,前妻當時應該也是老公主。他現在交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女友,想要結婚。我不看好。因為雙方年紀有段差距,過了五年後,對「老公主」來說,又會是個大問題。

因為即使是老公主,還是幻想著王子。

此文章於 2015-05-08 11:59 PM 被 supertai 編輯.
舊 2015-05-08, 11:5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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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ta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1. 應該是男方家長想爭監護權。
  2. 有小孩會妨礙交新男友。
  3. 有可能是庭上協議支付金額給放棄監護權的一方。
舊 2015-05-09, 12:1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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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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