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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ari
Junior Member
 
ikar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720
傷敵100,自損99999999
     
      
舊 2015-03-22, 08:0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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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ari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lqz
剛看第四台新聞是說兩人在前面路段有行車糾紛,只是要調查被踹的倪男有沒有過失致死的可能。

雖然踹車者很混蛋,但是如果前面有行車糾紛,

例如先被踹一腳然後追上報復,這樣不能說完全沒責任。

電視拍出來被踹的倪男一頭金髮、耳環..也是標準的小混混模樣,恐怕也不是什麼優良駕駛。

感覺是狗咬狗...

金髮=無犯罪
戴耳環=無犯罪
小混混樣=也沒犯法

法律上這些東西都與非法無關,你的意見絲毫參考價值

就算之前有行車糾紛、也無法避免踹人者自己撞死
假設今天有人跟你行車糾紛、三年後他心臟病發可以扯說被你氣到內傷三年後才死嗎?
 
舊 2015-03-22, 08:30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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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EVO-IV
金髮=無犯罪
戴耳環=無犯罪
小混混樣=也沒犯法

法律上這些東西都與非法無關,你的意見絲毫參考價值

就算之前有行車糾紛、也無法避免踹人者自己撞死
假設今天有人跟你行車糾紛、三年後他心臟病發可以扯說被你氣到內傷三年後才死嗎?


+1

這種主張因果, 完全無法認同.

這等於拿刀捅人結果跌倒自插死掉一樣, 根本中二死法.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5-03-22, 08:3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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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a
如果沒這程序,那個踹車家屬若提出訴訟呢?

引用:
作者KGB
Sheep got the point!

舊 2015-03-22, 08:3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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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kazama



三隻羊跟三隻馬大對決

一起下鍋就不用比了
舊 2015-03-22, 08:44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蒜精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被踹的那位年輕人
照他的騎車方式很危險
一下子從右側飄到最左側
如果左側有另一個屁孩騎的比他快
下場還是撞樹

在本案例我是覺得2人都有問題
但踹人的問題比較大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5-03-22, 08:4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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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嗶雞
Power Member
 
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個人是不支持這種程序,
這種程序"有夠白痴"!


我同意你~

我們站上應該也有不少居住國外的~
我家附近有個老牙醫,去米國醫自己的病,順便工作(牙醫)賺生活費,
前幾個月才回台灣繼續開店看診!
他說在那邊考駕照,教練告訴他觀念,該你走的路(路權),你就走!
如果有人去碰撞你,就是賠!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5-03-22 09:12 PM 被 嗶雞 編輯.
舊 2015-03-22, 09:1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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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某水13
New Member
 
某水1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3
您的住址: M18星雲
文章: 3
鬼島的交通就是這樣只能習慣了...
前兩天才遇到這種的
還追上來想輸贏

結果我轉個彎就回到公司工地
正好一群同事準備下班
那台車看到後馬上掉頭就跑
__________________
鬼島不意外
莫名其妙就踩到底線了....
舊 2015-03-22, 09:1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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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13離線中  
ail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627
引用:
作者kazama
http://i.imgur.com/bIVfTHr.jpg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這張圖就噗嗤的笑出來
舊 2015-03-22, 09:19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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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u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個人是不支持這種程序,
這種程序"有夠白痴"!

我是覺的若發生當事者死亡這麼嚴重的案件,都不強制移送檢調進一步調查
警察可以選擇當場放人的話
以後有關係背景的人大概就直接把你撞死,然後直接吃案了

此文章於 2015-03-22 09:45 PM 被 暴君 編輯.
舊 2015-03-22, 09:4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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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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