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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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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敵100,自損9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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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限定版:A12FX的殘酷事實真相! 台灣限定A12FX與對岸112XL之差異=噪音實際測試篇 Creative ZxR + sub 250 MC + MC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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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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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金髮=無犯罪 戴耳環=無犯罪 小混混樣=也沒犯法 法律上這些東西都與非法無關,你的意見絲毫參考價值 就算之前有行車糾紛、也無法避免踹人者自己撞死 假設今天有人跟你行車糾紛、三年後他心臟病發可以扯說被你氣到內傷三年後才死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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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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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這種主張因果, 完全無法認同. 這等於拿刀捅人結果跌倒自插死掉一樣, 根本中二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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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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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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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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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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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隻羊跟三隻馬大對決 一起下鍋就不用比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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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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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踹的那位年輕人
照他的騎車方式很危險 一下子從右側飄到最左側 如果左側有另一個屁孩騎的比他快 下場還是撞樹 在本案例我是覺得2人都有問題 但踹人的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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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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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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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同意你~ 我們站上應該也有不少居住國外的~ 我家附近有個老牙醫,去米國醫自己的病,順便工作(牙醫)賺生活費, 前幾個月才回台灣繼續開店看診! 他說在那邊考駕照,教練告訴他觀念,該你走的路(路權),你就走! 如果有人去碰撞你,就是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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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5-03-22 09:12 PM 被 嗶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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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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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這張圖就噗嗤的笑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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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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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的若發生當事者死亡這麼嚴重的案件,都不強制移送檢調進一步調查 警察可以選擇當場放人的話 以後有關係背景的人大概就直接把你撞死,然後直接吃案了 此文章於 2015-03-22 09:45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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