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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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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抬頭看監視器就是不專注路況?你開車在路上從來沒有轉過頭? 還要硬把台灣也拉下水 ![]() 難怪要說太平洋沒加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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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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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了,不能一邊開車一邊挖鼻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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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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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快放大絕了啊? 你沒辦法就事論事就別跟人討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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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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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上面某些人講的好像對岸法律多嚴格,多麼依法辦理,好像我沒在中國待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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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我家小花口中
文章: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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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一位家住台北的男性朋友. 據他說他以前讀清華研究所時.若下午才有課.則他在上台北交流道前會先到麥當勞買份大麥克套餐. 然後在高速公路上吃完漢堡.擠番茄醬沾薯條.灑胡椒粉喝玉米濃湯.最後再撕開糖包奶油球喝咖啡. 等全部吃完喝完後新竹就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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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找到媽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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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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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別提台灣吧… 現在是寬以律己嚴以待人時間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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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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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故意看監視器比Y,一個就故意找理由開罰!在別人的土地認命吧
就像PCDVD,想要把你砍了,沒特殊關係就別想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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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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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車漫不經心當然不對,該罰便罰,沒有問題。問題是怎麼罰?罰多少? 中國《道安法》第廿二條「未按規定駕駛」是一條很籠統的法規,觸犯這條可以罰 50 到 200 元人民幣 (以下同)。一般講手機發簡訊、吃大餐被抓現行或舉證 (例如被拍正著),也就罰個 50,了不起 100,一口氣罰到頂是很罕見的。 罰到頂是什麼情況?以前通常是酒駕肇禍 (酒駕現在不用這條罰),現在則通常是公路競速;公路競速跟比 Yeah 有可比性嗎?個人認為沒有。罰那位劉先生「頂價」的理由,很可能並非罰「未按規定駕駛」,而是罰他觸犯潛規則「挑戰權威」,或者更糟糕的…罰他是個台巴子。 人治底下有人走後門,法治底下也有人走後門,他走你也走,有啥差別?差別在你得偷偷摸摸走,生怕人發現,而人家卻光明正大走給你看,還可以邊走邊比 Yeah。像那位被媒體曝光的摸奶哥,在大陸也就罰個二選一 200 元,若是發生在台灣…恐怕不只要「罰到頂」,還要再看看他是哪一黨的高官,追加個「吱吱打完蛆蛆打」大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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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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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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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去過強國的就知道強國的交通有多屌
比ya根本不算什麼 不過我必須說 20年前他們的交通比現在好100倍左右 因為20年前路上幾乎都是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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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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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在中國幾乎不愛出門,真的逼到沒辦法,才會出門或是乾脆麻煩同事幫我買一些必需品。 不要說20年前,6-7年前的昆明就相當好了,不好意思,我沒待深圳這種城市。 我在美國開車挖鼻孔,沒被罰過 ![]() 所以這個例子不是中國法律嚴謹,而是真的要整你,你沒話說而已,不要再說中國執法嚴謹這回事了。 此文章於 2015-02-16 01:29 PM 被 scottch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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