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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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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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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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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新聞是歸還給生母 沒有趕出家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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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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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節和墨西哥電影《重點是我愛你》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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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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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歸還"給生母? 生母跑去跟小王混了那麼久 , 連還肯不肯收都不曉得了 就算肯收好了 看內容應該是小孩3~4歲就離婚 小孩大概已經連生母的樣子都不記得了 只有一個"老爸"一起生活了好幾年 然後突然"老爸"說你不是他的孩子要把你丟去給一個"陌生人" 若這樣小孩能沒任何感覺 那我只能說恭喜 這樣他長大之後應該天生是塊從政的料 此文章於 2014-12-16 01:33 A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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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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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驗了幾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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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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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他還沒結婚吧...不知道那種無以復加的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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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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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沒有把話說得很死 ... 而且其實我不是說大家碰到了都會沒感覺 我只是好奇難道每個人都會這樣處理和孩子的感情? 現在看起來應該還是要看人,還有看情況吧 你看前面朋友的回應,就不是每個人都能輕易割捨和孩子的感情 此文章於 2014-12-16 10:53 A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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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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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你要那男的吞下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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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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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不是寵物、不是物品....
我自已的做法應該是會告那個女的,至於小孩還是會留在身邊 畢竟我們是人,不是機器,情感很難像server一樣,power off/power on,就切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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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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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頭來男方一場空 人財兩失 兒子還不是自己的 十年感情又如何 真正遇到能嚥下去的可能沒幾個 或者 忍受不了親友的嘲笑 歸還兒子也算預料之中 此文章於 2014-12-16 11:09 AM 被 三成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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