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
引用:
過程有疏失本來就沒錯,何來見風轉舵之說,直接抱上月台不就解決了,既然選擇要趕狗也要把狀況排除才回去,哪有狗還留在鐵軌人跑掉的 怕被噹???我又沒差,我又不是第一天混網路 ![]() 此文章於 2014-08-25 09:26 PM 被 酷鐵人 編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60
|
引用:
被咬了,而有瘋狗症那怎辦? 就算没瘋狗症,十多公斤的狗的攻撃力不小, 你負責傷病殘廢(咬断了手筋脚筋時)時的工人和其家人的生活費麼? 現在香港都市化了,流浪狗不多見,有瘋狗症也小見了,但萬一……… 幾十年前,在香港有咬死咬傷人的狗也只不過十多公斤 此文章於 2014-08-26 10:19 AM 被 tseyik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
引用:
那只是對政府不滿的一個缺口 台灣也一樣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
除非對狗非常有愛心的那種人
才願意以身試法 不然正常一般人的反應絕對是: 我這樣去抱一隻我完全不熟悉的狗 很大的可能會被咬 引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