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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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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懂你的意思啊,加害者也有提告的權力,他硬要提告,警察還是要送,不然他也可以自己去告,但不管是警察還是檢察官都會看前因後果及人證物證吧,你騎車在路上,車主沒事停在那打電話叫他老公來抓住你? 今天你就是現行犯了還敢說人家妨礙你的自由? 不合邏輯啊... 錄音錄影是比較有力的證據,可是沒這些東西不代表事情就會黑白倒轉無法辦案,偵查庭就會依照人證物證去判斷了啦,加害者要辯,也要看前後文對不對得起來,哪場官司不是兩邊各說各話... 此文章於 2014-07-29 01:38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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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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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有沒有腦不是重點,有人報警就要受理函送,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起訴後有沒有罪是法官的事 這個案例,限制他人行動等警察來,對方可以告妨礙自由,如果認為對方限制在先就互告罷,看檢察官會怎樣處理 不想被告妨礙自由的話,在原地等警察來,他要跑讓他跑,然後把監視器拍到的交給警方,這個傢伙騎腳踏車穿短褲,很大機會住附近,等警察去把他找出來 下面有個很離譜的妨礙自由案例,你就知道警察是怎樣辦事的 〈獨家〉擋陌生人進入 保全竟被告妨礙自由 保全人員過濾大樓進出人員,維護住戶安全,應該是天經地義,但桃園有個社區保全把人擋在外頭,卻被告到警局,告他的男子既不是住戶,也不是到社區找朋友,面對保全詢問又答不出所以然,男子居然還報警,告他妨礙自由,警方不但將保全扣留12小時,還將他依妨礙自由罪移送法辦,讓保全大喊冤枉,盡忠職守卻惹上官司,懷疑員警辦案有瑕疵。 保全人員:「他要進到我們社區,要我開門。」 警衛亭外頭一名深色衣服男子比手畫腳,動作不小,劈頭就命令保全人員要開門,站在裡頭的保全問他「你要找誰?」,黑衣男子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保全不肯放行,男子竟然去找警察來抓他。保全人員(轉述):「我要進去,你不讓我進去,我就告你妨礙自由。」 不是社區住戶,也不是來找朋友,但竟然嗆聲要告保全擋路,2名警察竟然也聽男子的話,要保全人員到警察局做筆錄,畫面中,保全拿起包包,無奈向同事擺擺手,到警局報到。保全人員:「怕死了,都會發抖,沒有去過派出所,沒有上過法院。」 老實的保全沒上過法院、警局,這下為了執行份內工作,得到警察局做筆錄,而且一坐就是12個小時。保全公司代表:「我們要維護社區的安危,他怎麼可以把我們警衛帶走,然後又沒有什麼法律的依據。」 桃園縣議員詹江村:「那以後這個門就可以撤掉了,沒必要再設這個門禁了,以後每個大樓就可以開放,民眾想要進出就進出。」 保全人員善盡職守,反而被告「妨礙自由」,民代質疑整件案子有瑕疵,更讓人好奇的是,堅持告人的男子,究竟為何這麼想進入社區 http://news.tvbs.com.tw/entry/143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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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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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台灣有恐龍法官, 所以不要臉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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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PingTung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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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車時,前面路口如果要右轉,我在接近路口前一定會慢慢佔住機慢車道 騎車時,我也希望右轉車可以提早佔住機慢車道,而不是到路口才帥氣右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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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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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影片可以看得出來
其實行車記錄器只照前面是不夠的 應該要像 google 街景車, 360 度都照的到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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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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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騙錢從來都沒少過
以前不流行行車記錄器 有朋友就碰到那種騎腳踏車自摔的老人 來盧小小,獅子大開口 此文章於 2014-07-29 04:52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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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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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保全真衰 至於警察瞎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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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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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可能可以主張是自助行為而阻卻違法性. 上法院也不用擔心,提出證物影像記錄應該在檢察官那就不起訴處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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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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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要看是犯了甚麼罪.......還有自衛的目的只是阻止對方繼續侵犯你而已.....並不是逞罰對方或是讓對方完全失去能力沒辦法侵犯你..... 比如說對方罵你一句話....公然侮辱你......然後就要走了.......你並不能壓制對方不讓對方走......甚至要是不小心讓對方受傷了....你還是得負起過失傷害的罪行... 另外那女的...我在新聞上看到的影片是.....老公來了.... 有靠山.......就一直叫老公打他...老公打他......要是把人打傷了....女的也是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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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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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喜歡這樣文謅謅的說法, 這是他們的事情, 現在平等了(力量)就讓他們去吧. 那個路邊中年惹到的事情, 他要承擔後果才行, 被報復了也是活該, 這跟罵髒話不同. 路邊男有動手了, 法律不適用來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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