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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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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趴束高 關一半就可以假釋了,冬瓜ㄟ,有空介紹生意吧。
![]() ![]() ![]() 我半仙我旁邊路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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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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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司法等同皇后的貞操, 那這樣算是公然強....... 人所難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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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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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在01時事區那邊 還有人幫他說話勒
![]() 檢方指控,八十五年一月間,時為省議員的顏清標接獲自稱是殺人要犯詹龍欄手下的恐嚇 電話,心中極不悅,返回所開設的僑鴻建設公司叫屬下黃清火(判刑六年半確定)、林志 印(八年確定)準備槍枝。通聯紀錄顯示,黃電話指示林志印,準備「茶葉(指槍 枝)」,「大罐(指衝鋒槍)、小罐(指手槍)」都要,並稱「伊(指老闆顏清標)要 泡」、「拿到頭家(指顏)那邊」。 黃清火等人旋即發現公司附近有一輛不明富豪轎車,一直不停繞行,立即與同夥林建明 (八年確定)、蔡進益(八年半確定)等人持衝鋒槍、手槍,駕顏清標的BMW追逐,富 豪車內丟出雞爪釘企圖脫困,黃等朝該車轟擊四、五十發子彈,把車轟得彈痕纍纍,富豪 轎車駕駛棄車逃走,案發後,顏清標被控非法持槍、殺人未遂等罪。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認為黃清火等人係臨時起意,顏清標不知情,但通聯內容「拿到 頭家那邊」等語,以及被告林建明證稱開完槍後,一夥人返回向顏報告開槍過程等情事, 均可證顏有傳達準備槍彈的訊息給黃,只是傳達方式隱密,未被掌握而已,故顏非法持槍 罪成立;顏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駁回後宣告確定。 喝花酒報公帳案 用法違誤發回 另八十七至八十九年間,顏清標被控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與副議長張清堂、主任秘書蔡 文雄前往酒店喝花酒,卻假冒便餐名義,用不實發票與收據報銷,詐領高達三千五百四十 萬餘元公款。 雖高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將顏判刑八年、張清堂八年四個月、蔡文雄八年二個月,均褫奪公 權六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仍有違誤,昨撤銷發回更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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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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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找理由送回去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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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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