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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我記得別篇有人解釋過了
禁閉≠死亡
如果法庭上你覺得被告利用禁閉致洪員於死
那你要負舉證責任
無法證明就幾乎是敗訴....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過失致死

簡單說就是,法官不討論致死的部分

只討論有關非法送禁閉室的處分

一個非法的行為,衍生出重傷害甚至死亡

只是法官只討論前者,自然判出來就是這個
     
      
舊 2014-03-09, 12:2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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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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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鬼百姓是嗜血的,而且要出人命才會開始補救

江國慶無罪--->小女孩無辜死亡,軍法的污名必須等到14年後找到許榮洲,而且這14年還會被一直酸

江國慶有罪--->重啟調查,國家道歉,百姓起鬨無罪,軍法依舊被抺黑


洪案相關人士無罪--->洪無辜死亡,軍法污名(現在叫司法污名)繼續下去…

洪案相關人士有罪--->多重後重啟調查,相關人士無罪,但早已槍斃,百姓起鬨無罪,軍法依舊被抺黑
如果沒有重啟調查那太好了,軍法繼續黑
如果重啟調查還是有罪那更好,軍法還是繼續黑,人民反轉向支持范佐憲等人


無論走哪一條世界線,人民始終都沒錯
錯的都是國家、軍隊、法院!

不是這樣嗎??
沒錯~我們就是刁民...
 
舊 2014-03-09, 12:53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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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離線中  
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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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tnt2
你去考法官 未來台灣司法靠你了
別忘了 你判對或錯 都有一半的人說司法不公



我考不上~~~ 我沒這種能力~~~

其他案件我先不提

但此案 很明顯 大多數的人 都認為 判的太輕了吧。一條人命 比狗不如!?

=============================================

洪先生 活該被操死!?~~~~~~~~~~~

照法條來說他明明就不用 被關的, 根本就是 公報私仇~~~~


一個人 活活 被玩死 ~~~~ 玩死他的人 竟然沒什麼責任!?



法律 應該要還給死者一個 公道才對~~~~~~~~ 這是多數人所期望的。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4-03-09 03:55 AM 被 厝漢 編輯.
舊 2014-03-09, 03:45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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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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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嚴格來說,就有限的證據來看,法官這樣判並無不妥.
國防布搓掉影片,搓掉會議紀錄,搓掉通話紀錄,那不是法官的錯.
這樣的情況下,請問要告法官什麼?
如果法官真的按照鄉民正義亂來那才叫瀆職.
雖然我對於出現這樣的結果也很不爽,因為我相信既然死了人總歸要有人出來負責.
出來負責的意思不見得是要出來抵命,除非能證明是蓄意謀殺否則我也不贊同這樣的案子要搞出死刑.
舊 2014-03-09, 04:21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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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離線中  
翁滴桃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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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夾縫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厝漢
我考不上~~~ 我沒這種能力~~~

其他案件我先不提

但此案 很明顯 大多數的人 都認為 判的太輕了吧。一條人命 比狗不如!?

=============================================

洪先生 活該被操死!?~~~~~~~~~~~

照法條來說他明明就不用 被關的, 根本就是 公報私仇~~~~


一個人 活活 被玩死 ~~~~ 玩死他的人 竟然沒什麼責任!?



法律 應該要還給死者一個 公道才對~~~~~~~~ 這是多數人所期望的。
在台灣,酒駕撞死2人才判多久?洪員被操死?怎不說他當兵能胖這麼多,幾乎沒體能,又白目,是誰的錯?他的長官嗎?大家都知道職業軍人很爛,但今天你若是這些當官,你會真的玩死下屬嗎?
__________________
再苦,也不能苦軍公教
舊 2014-03-09, 04:49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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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滴桃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y2kplus
014證據確鑿~一樣爽爽過...不思檢討的政黨

014的案子也是經過高人指點的,出包時整套SOP就跑過了,所以後來才會沒事。
1.物證不足(燒掉,湮掉)
2.錄音檔經變造
3.收錢時間點非公職,而是民意代表,選民服務而已.
以上三點,有錯請指正
舊 2014-03-09, 05:58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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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go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厝漢
我考不上~~~ 我沒這種能力~~~

其他案件我先不提

但此案 很明顯 大多數的人 都認為 判的太輕了吧。一條人命 比狗不如!?

=============================================

洪先生 活該被操死!?~~~~~~~~~~~

照法條來說他明明就不用 被關的, 根本就是 公報私仇~~~~


一個人 活活 被玩死 ~~~~ 玩死他的人 竟然沒什麼責任!?



法律 應該要還給死者一個 公道才對~~~~~~~~ 這是多數人所期望的。


跟對岸的批鬥 伊斯蘭的私刑有何差別

可以證明 鬼島適合集權國家
舊 2014-03-09, 08:1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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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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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ck78934
我認為判的並沒錯.....事情拆開來看,真的就是一連串的有心的操作,沒人希望他死,可通通加起來....他就是踏上死路.....這件事,框正了一些事,非戰時期,軍中不該有特立的軍審,回歸司法,這是好事,雖然司法...唉...哈哈....


沒人希望路上開車撞死人, 可是還是撞死人了, 為何還要賠到脫褲子?
舊 2014-03-09, 08:41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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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sion88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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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引用:
作者翁滴桃
在台灣,酒駕撞死2人才判多久?洪員被操死?怎不說他當兵能胖這麼多,幾乎沒體能,又白目,是誰的錯?他的長官嗎?大家都知道職業軍人很爛,但今天你若是這些當官,你會真的玩死下屬嗎?


我不會玩死他
但是利用職權玩他其實就是違法
而違法因此導致他的死亡就必須負出代價
只是許多人認為這代價太輕
如果是本刑5年以下的罪
法官判1個月也是5年以下
判3年也是5年以下
這樣了解了嗎?
舊 2014-03-09, 08:5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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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跟人命有關的案子,慣例都判的讓一般大眾感覺太輕--這是常態現象,一點也不希奇。

雖然我也很不爽這種現象,但至少你還是得承認法官的判決有一致性(大部份情況啦…)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4-03-09, 09:0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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