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aaaa88
好像沒人告01管妹吧......

不過印象中........01管妹好像出庭過好幾次.............但都是以證人的身分被傳喚!!!



PS.管妹不見得是女的喔!!!

那以後改叫管弟或管帶好了
     
      
舊 2014-02-22, 06:11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29112027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z29112027
那以後改叫管弟或管帶好了


中性一點叫管中
 
舊 2014-02-22, 06:18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蒜精離線中  
不笑的老K
Major Member
 
不笑的老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z29112027
那以後改叫管弟或管帶好了
 「管弟」俺聽得懂,不過管「帶」的意思是?
__________________
「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舊 2014-02-22, 06:19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不笑的老K離線中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誣告罪應該不會成立。蘇提的是「提告妨害電腦使用」,他只要辯稱「不熟悉相關法律」就足夠讓法官從輕裁量了;除非他又遇到 2007 年時公車司機案的同一個法官。

 另,大家看到蘇先生的啥東西時別亂轉,PTT winski 弄的懶人包讓蘇先生賺了 25 萬 (http://disp.cc/b/18-7hYT)。


其實根本就不用"辯稱"呀

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捏造事實,而故意陷人於罪才會成立喔!!! 依事實提告是完全沒有任何誣告的問題!!!

比如說人家說你很英俊.......你覺得"英俊"讓你很受辱......所以用因為你說他"英俊"而提告........到時候法官判對方無罪.......你當然也不能告對方誣告呀!!...........
但如果你明明是說英俊...對方卻是故意捏造說你是說他"酷司啦"而提告......這樣對方就涉及了有誣告嫌疑....

另外一種依事實合理的懷疑也沒有誣告的問題........比如說你看到親人摔車死亡.....你可以合理懷疑後車有追撞而提告.......並請警察調查.......這也沒有誣告的問題......
但是如過你昧著良心說親眼很清楚看到後車追撞還又倒車輾過.....但其實你根本沒看到,是故意陷害....又被測謊也沒過.....那你就要小心誣告的罪名了........
 
舊 2014-02-22, 06:31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aa88離線中  
不笑的老K
Major Member
 
不笑的老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aaaa88
…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捏造事實,而故意陷人於罪才會成立喔!!! 依事實提告是完全沒有任何誣告的問題!!!…
 如果蘇明知道「妨害電腦使用」絕對不成立,卻還欲以此興訟取財 (取財不一定要靠勝訴,威嚇使對方尋求和解也是一種),那就有可能構成誣告,因為這顯然是「明知無,而稱有」,符合誣陷的成立前提。
__________________
「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舊 2014-02-22, 06:39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不笑的老K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蒜精
中性一點叫管中

那如果會過"敏"的話,不就成了爺們嘛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管弟」俺聽得懂,不過管「帶」的意思是?

帶把的
舊 2014-02-22, 06:50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29112027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會不會那天有被停權去告站長…
站長:那個白目叫他來告我的
舊 2014-02-22, 07:04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eshuner離線中  
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如果蘇明知道「妨害電腦使用」絕對不成立,卻還欲以此興訟取財 (取財不一定要靠勝訴,威嚇使對方尋求和解也是一種),那就有可能構成誣告,因為這顯然是「明知無,而稱有」,符合誣陷的成立前提。


看一下法條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應該是絕對不可能成立的∼
另外一般論壇在註冊時,大多會要使用者同意使用規範
應該會有註明可以提供版主刪除爭議性文章的權力
所以硬要說妨害電腦使用 這真的到挺扯的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4-02-22, 07:07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斯圖亞特離線中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如果蘇明知道「妨害電腦使用」絕對不成立,卻還欲以此興訟取財 (取財不一定要靠勝訴,威嚇使對方尋求和解也是一種),那就有可能構成誣告,因為這顯然是「明知無,而稱有」,符合誣陷的成立前提。

告人是人民的權利.....沒有所謂的"絕對不成立"......有罪無罪判定是由檢察官或法官說了算...同樣的事情...不同檢察官或法官心證不同,判決有時候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你說的理由並不存在.......

他告人的理由是板主刪除他的文章....所以他要告板主"「妨害電腦使用」".........板主刪除他的文章是事實....並非捏造的...........所以哪會有誣告的問題...........另外告錯法條頂多是對方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大家奔波白忙一場罷了.......
舊 2014-02-22, 07:54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aa88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會不會那天有被停權去告站長…
站長:那個白目叫他來告我的


哪天哪個要來騙錢的說不定真的會這樣....
舊 2014-02-22, 10:54 P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dvd-2011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4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