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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geSM
Regular Member
 
Bigge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9
台灣老是發生這種狗屁的事........為什麼都沒有法律清清楚楚告訴大家怎麼做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11-11, 12:0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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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geSM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突然想到

我大樓地下室也曾經一個租地下室機車位卻放腳踏車

不過那腳踏車一看就知道是高擋貨

曾經去偷偷摸幾下,發現重量非常輕,單手就可以輕易舉起來

不知道是不是傳說的鈦金屬+碳纖維材質

價錢大概可以跟機車相比了吧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這種車的行情約多少?
 
舊 2013-11-11, 12:0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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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暴君
突然想到

我大樓地下室也曾經一個租地下室機車位卻放腳踏車

不過那腳踏車一看就知道是高擋貨

曾經去偷偷摸幾下,發現重量非常輕,單手就可以輕易舉起來

不知道是不是傳說的鈦金屬+碳纖維材質

價錢大概可以跟機車相比了吧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這種車的行情約多少?


有些高檔的公路車據說要NT$1xxK起跳,大概可以買兩台普通的"歐托拜"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3-11-11, 07:4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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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皇極驚兲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AndyCandy
看過騎機車載兩個小孩的白人家庭,原汁原味台灣生活...


要說。

正港台灣狼


舊 2013-11-11, 07:51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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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離線中  
sand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如果這個住戶完全不鳥管委會與規約,繼續停她的機車,應該也不會怎樣吧?
舊 2013-11-11, 07:56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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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storm離線中  
BLUE KEY
Major Member
 
BLUE KE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40
我上班的社區也是有住戶在汽車位上放尾車加上水上摩托車的管委會也沒說什麼
舊 2013-11-11, 08:11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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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KEY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andstorm
如果這個住戶完全不鳥管委會與規約,繼續停她的機車,應該也不會怎樣吧?

我也是這樣覺的。

引用:
作者cmwang
有些高檔的公路車據說要NT$1xxK起跳,大概可以買兩台普通的"歐托拜"了吧....

就被炒作呀,
早就泡沫化了。
學生時期無知...看到一顆夾器上萬元覺的好讚嘆 ...
現在真的覺的有錢人這種玩法..蠻噁心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1-11 08:20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11-11, 08:1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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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micall.lee
*停權中*
 
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semmy
管委會的權利在怎麼大,也不可以違反政府法規、命令與法院判決

稍微查一下,沒弄錯的話,我看管委會的確有權力這樣要求,只要不違反建築法規,管委會的委員多數通過就可以

大樓內的停車場不歸交通管理部門管,不能拿外面路邊停車格的規範來規範大樓內的停車格

同樣的停車場法與建築相關法規也並沒有規定停車場該怎麼停

相關法規:停車場法

此文章於 2013-11-11 08:20 AM 被 micall.lee 編輯.
舊 2013-11-11, 08:17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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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semmy
車輛固定不良,造成設備或他人車輛損壞,事先說清楚,管委會都是可以撇清責任的不是嗎!
可今天這管委會的理由是什麼?是有礙觀瞻,根本與停放安全無關啊!

機械停車是吃公電、由管委會維護的設備(約定共用),出事管委會跑不掉。
而且機械停車的安全感應裝置都是針對汽車,上面也沒有機車固定設備,
機車停上去算不當使用,設備本身的意外責任險也不保。

既然不管出什麼事車主都有能力一肩扛起,不如多花點錢租平面車位吧!

此文章於 2013-11-11 08:31 AM 被 AndyCandy 編輯.
舊 2013-11-11, 08:2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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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嗶雞
Power Member
 
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友人在永和堤防邊的大樓,因為平面車位很大,
有次朋友臨時有需求,把兩台1.6的小車停進去,
將將好! 也不影響他人~
但是還是被其他住戶檢舉到公家單位...
還真的能管到私人地方,最後車還是開走
舊 2013-11-11, 08:34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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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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