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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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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
摔死就算了, 每天騎自行車的人何止千百, 為什麼偏偏他會摔,而且還摔死了, 過度的針對一件特例去檢討是沒有意義的(雖然我國官僚蠻常這樣子..), 過度的針對單一特例做檢討只不過是因噎廢食而已。 都成年人了(而且還56歲了!!)還不知道為自己的行為、人身安全,做保護嗎? 非得要凡事有規章指示往東走往西跑才活的下去??奴性為免太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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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09-25 11:39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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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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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它也定義了這兩種車,最大行駛速率不可以超過25km/h 交通部運研所有一份自行車騎乘安全使用手冊,裡面建議自行車比照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速度限制,以為25km/h為限(第44頁,檔案的49/78頁) http://www.iot.gov.tw/public/Data/0429194337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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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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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它是定義速度不超過 25km/h 的叫做 電動輔助自行車跟電動自行車吧, 不是定義自行車速度不可以超過 25km/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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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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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覺得這才是背後的主因 沒把遊戲規則寫清楚,碰到澳洲來的申請國賠會很難搞 沒寫清楚前:澳洲來的會說政府標示不清、規劃不良,申請國賠 寫清楚之後:該說的政府都說了,也有相關規範,是澳洲來的自己違反規定,沒得求償 很多雞肋鳥規定,都是這樣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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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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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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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由此就可以看清處 官員的心態 道路設計不良 不提 道路品質不良 不提 就只會限速 機車道限速15公里就已經很可笑了 現在自行車也要搞限速? 那要不要強制自行車一律要加裝速度錶才能上路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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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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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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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騎車25km/h真的太慢了,一般隨便騎都可以40km/h以上,騎那麼慢還得擔心被後車叭撞 大陸電動自行車會裝限速器限30km/h,拔掉限速線就可以無限速。 電動自行車加裝方向燈對後車來說會安全一點 此文章於 2013-09-25 01:15 PM 被 lyu0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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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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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濱自行車道的問題在於亂。
大人小孩只要是人就可以上車,汽機車駕照至少還有個門檻,不過一定會有人說汽機車這方面也是有問題。 但是,自行車跟自行車道這兩個加在一起就是災難的極大化。比汽機車在道路駕駛更多的"違規",不同程度的騎乘習慣,就算你守規矩,也要忙著注意其他不守規矩的騎士。 至於自行車道的設計,人車可同道這一點就也是個問題。自行車道不同於一般道路,少了護欄等安全設計。 政府有心的話就推廣正確的行車安全概念吧。 限速????如何執行,別光只想些爛招。 另外自行車也是肉包鐵,速度越高出事的時候越痛,請自己斟酌吧。 此文章於 2013-09-25 01:23 PM 被 finalhope20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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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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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 不就加些預算買些警告標誌插完了事 反正政府有警告 違反的都是你的錯 誰管事發現場是那種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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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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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有人說得更清楚,那只是一個所謂慢車的定義,不贅述了 後者,這不是速限多快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某些單位內的道路,不一定就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例如很多大學都會訂立所謂的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或許直接參考一般道路的規則條例,但不等於說一般道路的規則,也適用於校園裡面的道路 因此如果你在一些大學校園裡面發生車禍,責任歸屬可能就不是看一般道路所使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我提出的問題是,單車道是否也是包括在交通部訂立的交通規則裡面的道路?只有某些單車道有?還是某些不是,如果某些單車道本來就是屬於一般道路的一部分,那沒話講,應該就會有速限,但是某些是在公園、河濱道的?是不是本來就不是屬於一般道路,所以根本就不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此才會有人認為需要設定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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