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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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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政府最多只能針對晚上在公園睡覺的遊民「開罰單」而已

學舌能力不錯!

網路上吹牛,倒是連罰單都不能開。這句你也可以拿去用。
     
      
舊 2011-12-28, 02:05 PM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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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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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還不公佈一下個人資料
看一下附近有什麼公園,可幫你找找看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12-28, 02:18 P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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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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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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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我沒權力承諾讓遊民住公園
你也沒權力禁止遊民住公園
政府最多只能針對晚上在公園睡覺的遊民「開罰單」而已
.....真的很扯,
看來你連法條都沒有仔細看過。

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問答
引用:
作者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一、 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
二、 發生空襲、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引用:
作者注意事項
二、請於接到本裁處書之日起30日內繳款,逾期不繳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
行處強制執行。
是不是還需要幫你査什麼東西呢?
舊 2011-12-28, 02:27 PM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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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離線中  
瀟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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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foxtm
.....真的很扯,
看來你連法條都沒有仔細看過。

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問答 (http://pkl.taipei.gov.tw/ct.asp?xIt...=8930&mp=106011)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http://pkl.taipei.gov.tw/DO/Downloa...11241649348.pdf)是不是還需要幫你査什麼東西呢?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一、 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
二、 發生空襲、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

要先違反才能禁止使用
假如遊民佔用座位或白天睡覺,不是夜宿就不算違反規定
沒有構成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
管理機關要如何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二、請於接到本裁處書之日起30日內繳款,逾期不繳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
行處強制執行。

沒知識也要常看電視
你看那些欠稅大戶
被行政執行署追繳罰款或稅金
都要拖到幾年後才會被拘提管收
遊民沒工作沒住所,我看連行政執行署的通知書都不見得能收到

扯的人是你,給你法條還看不懂

「我不愛玩文字遊戲,絕對不是少數想表達的是數目不少,
如果害你誤以為是大多數的話,那在此小弟願意致歉。」
→你還有臉出現發言?

此文章於 2011-12-28 03:02 PM 被 瀟湘夜雨 編輯.
舊 2011-12-28, 02:58 PM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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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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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晚上扯不過~

開始扯白天~

無恥果然是無敵技~
舊 2011-12-28, 03:06 PM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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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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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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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一、 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
二、 發生空襲、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

要先違反才能禁止使用
假如遊民佔用座位或白天睡覺,不是夜宿就不算違反規定
沒有構成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
管理機關要如何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大笑,
現實就是遊民夜宿,才有半夜被噴水清掃打擾睡眠的問題。

你的假如根本就不是這樣的狀況阿,你去假設一個跟議題無關的狀況幹嗎?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二、請於接到本裁處書之日起30日內繳款,逾期不繳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
行處強制執行。

沒知識也要常看電視
你看那些欠稅大戶
被行政執行署追繳罰款或稅金
都要拖到幾年後才會被拘提管收
遊民沒工作沒住所,我看連行政執行署的通知書都不見得能收到

扯的人是你,給你法條還看不懂
是你自己在#337講說最多開罰單的,
別那麼急著打自己的臉好嗎。
引用:
作者#337
我沒權力承諾讓遊民住公園
你也沒權力禁止遊民住公園
政府最多只能針對晚上在公園睡覺的遊民「開罰單」而已

當然你可以繼續繞著白天可以睡覺轉圈圈,反正也不是今日新聞鬧起來的重點。
反正你同意夜宿是違反條例的就好
舊 2011-12-28, 03:14 PM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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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離線中  
瀟湘夜雨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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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foxtm
大笑,
現實就是遊民夜宿,才有半夜被噴水清掃打擾睡眠的問題。

你的假如根本就不是這樣的狀況阿,你去假設一個跟議題無關的狀況幹嗎?是你自己在#337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postcount=377)講說最多開罰單的,
別那麼急著打自己的臉好嗎。
當然你可以繼續繞著白天可以睡覺轉圈圈,反正也不是今日新聞鬧起來的重點。
反正你同意夜宿是違反條例的就好


一、現實?不去查證你又在說大話了?
「絕對不是少數想表達的是數目不少」被打臉還不夠嗎?

二、開罰單本來就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你的法學緒論應該不及格吧
舊 2011-12-28, 03:25 P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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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離線中  
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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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找資料的時候順眼看到的一篇社論
引用:
作者蘋果日報
遊民是同胞 不是敵人(林萬億)2011年 12月26日

最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應萬華、中正區的議員應曉薇女士要求更改夜間公園、廣場灑水時間,於清晨6點、晚間11點各一次;且鼓勵「也可告訴執行作業的同仁,不能只灑外面,誰往遊民身上灑就撥獎金,因為這些遊民真的太糟糕了!」

市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了維護公園廣場整潔,定期清掃、灑水實屬必要。但是,在清晨6時與深夜11時兩次清掃、噴水,就有高度針對性了。利用清晨清掃、灑水是給市民大白天一個清新整潔的公園廣場;或是晚上入夜後清掃、灑水,也是將一天的垃圾髒亂清理,市民都會舉雙手贊成。但是,晚上11點一次、清晨6點再一次清掃、灑水就是浪費資源、故意給遊民難堪。
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並無不可在公園睡覺、休息。市府為了不違法,但又不想讓市民在公園睡覺、休息,就以行政手段阻擾。於是,市府在許多公園的座椅上都加裝座位間格扶手,使人民躺不下去,人民想在公園椅子上睡個午覺都不行。更何況,還灑水驅趕在公園廣場休息的人民。顯見這是一個缺乏包容、多元、友善的城市。
議員兩光不懂尊重

在1990年以前,台灣的遊民管理是由警察局的保安科負責,將遊民視為遊手好閒、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加以驅趕、取締、強制收容。當時台北市長黃大洲請我幫忙,將社會福利及於遊民。於是制度改變,1991年10月1日台北市正式將遊民收容所業務交由社會局主管。1993年行政院研考會請我進行台灣的遊民研究,完成國內第一個遊民調查報告。建議全國都應仿效台北市作法。台北市政府也於1994年09月27日頒布「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作為遊民服務的依據。2000年06月14日修正的《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作為遊民輔導辦法修訂之依據。台北市政府為了提升遊民法規的法律位階,而擬定「台北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草案),然數年來未果。
那時起,創世基金會曹慶先生年年為遊民辦理尾牙。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位留過洋獲得學位,時任台北市議員的女士,兩度出席萬華遊民尾牙。第一次,她送來康乃馨給遊民,致詞時稱送康乃馨是希望遊民想起母親的偉大,趕快浪子回頭。語畢,遊民將康乃馨丟在地上踩爛。她不解問我,為何遊民如此不領情?我說遊民不是不想母親,而是沒有回家的條件。她不解。
隔年,她又來致詞。送來春聯每人一副。致詞時說,送春聯是預祝大家盡快買到房子,好入厝過年。語畢,遊民將春聯撕破打包沒吃完的雞腿帶走。她又問我,為何遊民仍不領情?我說遊民沒有買新房子的能力。她還是不解。
這樣的場景讓我欲哭無淚。這是首都的市議員。遊民問我,台北市怎麼會有這樣的議員?我說,沒關係,下一屆她不會來了,因為她選不上。這是一個都市之恥。遺憾的是,十幾年來,進步有限。
遊民不是特定身分、職業的人,他們是失業者、精神病患、失依老人、家暴受害者、有家歸不得者。也就是你我都可能因這些原因而成為遊民。遊民需被協助與尊重。他們是我們的同胞,只是弱勢而已,不是敵人。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個人觀感有三
一、有這樣的教授,難怪會有嗆聲的學生。
二、踩花撕春聯當場打臉的遊民,真是好弱勢阿。
三、議員的確白木不看場合,但是教授有沒有想過,這其實也是很多打拼過日子的人的想法。尤其為了家庭房子在打拼的人。
舊 2011-12-28, 03:29 P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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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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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一、現實?不去查證你又在說大話了?
「絕對不是少數想表達的是數目不少」被打臉還不夠嗎?

二、開罰單本來就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你的法學緒論應該不及格吧
其一、大驚,原來開版提供的是假新聞。
而且你貼的那些什麼人間異語也是假的喔。
看看多動人的故事,居然是假的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Q: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A:我今年53歲,嘸厝,在艋舺流浪,沒地方睡,就睡在龍山公園,可是自從花博開始,每天早晚3次就有人用強力水柱噴水、洗地板,害阮都嘸法度睡。聽說是因為龍山寺外國觀光客很多,怕外國人看到歹看;也有議員嫌我們髒亂,要甲阮趕。現在天寒,又落雨,鋪個睡袋或紙板,睡都睡不暖,每次睡到正燒(台語:暖和),警察就甲你挖起來:「起來,不能在這裡睡!」有人就開始噴水。有些街友跑到水池那邊睡,可是那裡更冷,結果大家都感冒。每天都不能好好睡覺,很痛苦。他們把我們當成垃圾,要清掉,實在有夠心酸。
好啦~~容許你可以凹~~因為新聞沒寫,所以他們通通是白天睡的~~這樣可以吧。
但這次麻煩你提出,在公園睡覺遊民全部都是白天睡覺晚上打零工之類的證據嚕,
提得出來,我可以再次道歉無妨,因為的確是我的認知錯誤。

其二、我沒修過法學緒論阿,但我確定的是你#337提出最多只能開罰單的論點。
事實就是不止開罰單阿,還是你想翻臉不認自己的論點了?
引用:
作者#337
我沒權力承諾讓遊民住公園
你也沒權力禁止遊民住公園
政府最多只能針對晚上在公園睡覺的遊民「開罰單」而已
舊 2011-12-28, 03:47 P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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