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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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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舌能力不錯! 網路上吹牛,倒是連罰單都不能開。這句你也可以拿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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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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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公佈一下個人資料
看一下附近有什麼公園,可幫你找找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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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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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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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連法條都沒有仔細看過。 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問答 引用: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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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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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一、 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 二、 發生空襲、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 要先違反才能禁止使用 假如遊民佔用座位或白天睡覺,不是夜宿就不算違反規定 沒有構成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 管理機關要如何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二、請於接到本裁處書之日起30日內繳款,逾期不繳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 行處強制執行。 沒知識也要常看電視 你看那些欠稅大戶 被行政執行署追繳罰款或稅金 都要拖到幾年後才會被拘提管收 遊民沒工作沒住所,我看連行政執行署的通知書都不見得能收到 扯的人是你,給你法條還看不懂 「我不愛玩文字遊戲,絕對不是少數想表達的是數目不少, 如果害你誤以為是大多數的話,那在此小弟願意致歉。」 →你還有臉出現發言? 此文章於 2011-12-28 03:02 PM 被 瀟湘夜雨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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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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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扯不過~
開始扯白天~ ![]() 無恥果然是無敵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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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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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現實就是遊民夜宿,才有半夜被噴水清掃打擾睡眠的問題。 你的假如根本就不是這樣的狀況阿,你去假設一個跟議題無關的狀況幹嗎? 引用:
別那麼急著打自己的臉好嗎。 引用:
當然你可以繼續繞著白天可以睡覺轉圈圈,反正也不是今日新聞鬧起來的重點。 反正你同意夜宿是違反條例的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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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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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現實?不去查證你又在說大話了? 「絕對不是少數想表達的是數目不少」被打臉還不夠嗎? 二、開罰單本來就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你的法學緒論應該不及格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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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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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資料的時候順眼看到的一篇社論
引用:
一、有這樣的教授,難怪會有嗆聲的學生。 二、踩花撕春聯當場打臉的遊民,真是好弱勢阿。 三、議員的確白木不看場合,但是教授有沒有想過,這其實也是很多打拼過日子的人的想法。尤其為了家庭房子在打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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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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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而且你貼的那些什麼人間異語也是假的喔。 看看多動人的故事,居然是假的 引用:
但這次麻煩你提出,在公園睡覺遊民全部都是白天睡覺晚上打零工之類的證據嚕, 提得出來,我可以再次道歉無妨,因為的確是我的認知錯誤。 其二、我沒修過法學緒論阿,但我確定的是你#337提出最多只能開罰單的論點。 事實就是不止開罰單阿,還是你想翻臉不認自己的論點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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