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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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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I會告訴你說, ill condition 數值很好, index number很不錯, 所以根據判決前例, 殺死N人還是可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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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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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法官不想當壞人 這種牽扯到人性的東西 如果輸入人性進AI 那的確就會像你說的 會變成大恐龍 我要AI做的事情 是類似陪審團 有罪 無罪判決 若AI判決有罪 刑度可以讓真人法官決定 而不是像現在 有沒有罪 刑度 都交由法官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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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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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 我寫到有興趣的東西就會突然海量, 又要縮得很短, 這我不太擅長, 就會很亂. 後面這段就是寫給法律人看得, 意思是說你們老拿那個脫罪, 問題是可以證明沒那個問題. 剛看完某蟲的回覆後直接又丟進黑名單了, 連Google案例都沒有就寫反社會人格患者.. 唉, 我連人名都給了. (那位仁兄是優良融入社會, 是死太多人, 味道蓋不住了才破窗) 其實最簡單的大綱是說你要證明那個人能否確認現實的所有事項, 科學上辦得到了. (雖然昂貴) 問題是患者怎麼看待, 怎麼感受, 以及感受跟意念的強烈, 這才是困難的部分. 最後就是回覆你跟BALA講的重點, 能否可改善(或法律人說的可教化). 科學性的回覆是: 不是沒可能, 只是很困難, 因為這是腦子結構上的問題. 你要重新觸發細胞? 增加化學劑量? 沒有結論. 至於這樣子的罪的份量, 以及要怎麼解決, 既然有高明的法律人, 無視科學. 那, 我就不多說了, 能證明的資料說完就好~ PS. 我投票於贊成: 罪罰與一般人無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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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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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I老實說只能判年數 陪審團這種事情應該還是交給人來做.... 歪果陪審團也是判決有罪與否而已 刑度似乎是法官權限 但是實質上運作, 這幾年美國都是認罪答辯為主, 很少會走到陪審團這一步 而英國認罪答辯也快成為主流(判刑較輕), 接下來就會變成治安法院(沒有陪審團), 有陪審團的可能不到2% 想要作出人民爽的判決, 由人民組成的陪審團有效 但是要做出"合乎法理"的判決, 看起來連西方社會都不少採用治安法院的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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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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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個報導
我們現在常看到的亞斯伯格症患者 是因為腦神經裡頭有個XX發展不全 導致於他無法感受其他人的感受 精神疾病也是類似 現在講得憂鬱症 最大的問題就是腦中的多巴胺 這東西分泌少了 人就會憂鬱 所以現在醫學就去開藥去想辦法補多巴胺 但是其實是沒辦法根治 有人需要終身服藥 但是可以控制得很好 但是有人就算服藥 也是控制的不好 會起起落落 之前網路上有個影片就說 在美國的校園槍擊案 兇手幾乎都是長時間服用精神病藥物的患者 其實服藥只能壓抑病情 而非徹底治癒 21世紀的今天 人類對精神病的掌握 還是力有未逮 所以我才會說 我們不可能把所有有精神疾病的人關起來 但是我們可以把有精神疾病 且殺過人的病人關起來 惡行重大者甚至可以監禁終身 這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 此文章於 2020-06-09 12:30 PM 被 BAL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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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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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得不承認你講得的確比較好, 沒人會想聽我解釋為什麼多巴胺可以改善腦內獎勵機制之類的. 基本上就是這個道理如BALA上面寫的, 你要重新觸發細胞? 要用化學成分來改善? 但看到法律人用可教化以及直接寫反社會人格, 我基本上就認為他們講的是神學而不是科學. 真正精神病患者不是用"教"來解救, 這點是基石. 而把科學拿來當擋箭牌進行神學的目的, 那汙名化了這門學科, 害到做這部分研究的人. 簡稱牽拖. 此文章於 2020-06-09 12:34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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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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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惡蟲攻擊性那麼重, 我也就不客氣了, 法律人這部分範例問題是什麼知道嗎?
看過鋼鐵人二開場的與會: "you ask me to read a selection of my report, which may not reflect...OOXX." 說俗點: "你們只想聽到這個人有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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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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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問題就是他們不覺得法律有什麼問題。這是一種專業的傲慢。
法律當然有它的極限,也有無法解決的問題。不能承認這一點的話那後面的都不必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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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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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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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精神病患無論是否殺過人,當他們犯案時,法律或情理,都不能將他們視為罪犯施予刑罰。 除非證明得了精神病患在犯案時,能夠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 或是像納粹黨處決瑕疵亞利安人(身心障礙者)的蠻幹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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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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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乍看之下這樣很合理,但是… 受害者如果是財務上的損失,行為人又沒有財力來賠償,那麼…受害者的損失誰來賠償呢? 如果被害人是肉體或精神上受到嚴重創傷,導致精神失常、殘廢、甚至死亡… 那麼被害者的冤屈又要跟誰算呢? 所以,法律如果要豁免 精神病患殺人致死 的責任,至少必須加上個 永世隔離/隔絕 的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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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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