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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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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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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6
引用:
作者noname
謝謝 大哥 等我想好10個字 再跳

慢走不送,好好練練功夫再來
     
      
舊 2016-11-20, 05:31 AM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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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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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人生
作者人生

同志圈為什麼要接受,為什麼大家都是人我卻要另立特別法
不就是你不把我當人看才要另立特別法?

原住民表示:原來我也被歧視?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BD%8F%E6%B0%91
原住民:我也要平權!

立個特別法真不算歧視,歧視是自己給自己一個解套說法
 
舊 2016-11-20, 05:55 A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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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3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最後一回文,之後就不回了…大概吧?

支持「同性婚姻平權」的人,因為認為LGBT追求婚姻平等是「對的」事情,
所以反對方的聲音聽起來都是「錯的」,無論任何主張都要找各種證據理由來反駁

反對「同性婚姻平權」的人,有各種不一樣的原因反對,
無論是(少數惡意的仇視)或是中性的看法,
例如「傳統家庭觀念」、「宗教思想」、「法律制度」、「社會倫理」…等等
因為價值觀被挑戰而越來越不滿

正反兩邊愈戰愈慘烈,連人身攻擊謾罵都搬出來了

(當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也是有默不吭聲的支持者、反對者、無意見)

我認為「人身攻擊謾罵」這種討論方式不妥當啦

其實連標題都在罵人惹∼ 但是可以選擇不要被冒犯

最後還是那句話:

「我尊重LGBT,但是反對同性婚姻平權」

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主張,互相尊重
最後交給執政者去處理

就醬∼
舊 2016-11-20, 07:06 AM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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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
Major Member
 
asurada198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6
在這議題上,先淺談『人權』
人權─基於人性的尊嚴,天生的情感,在當今普世價值原則下獲得應有平等的權利。
但人權不等於無限上綱,比方:學生不上課的人權,吸煙的人權,不是無限制包容
就吸煙來說,吸煙有害人體健康,特別是二手煙問題,(室內三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菸害防制法)
所以抽煙的人僅就吸煙這部份需要受到限縮是合理的,法律生活及實務上未曾就因此傷害到吸煙人該有的真正基本權利 (如憲法說的言論自由等等等)

雖然同性婚姻基本組成要件─同男同女結婚,就是一般認知的百合/甲甲(想不到更好的用詞)
同性戀者與我們一般正常人具有同樣的基本人權,
但是同性戀者本身的行為及生活模式和一般正常人有諸多差異,特別是性行為這一塊是愛滋高危險傳染途徑。
在台灣甚至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對這種事,產生爭議並提出異議是非常合理的。
當然贊同同婚者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但往往以『人權』打壓其他反同婚者的意見,非常不應該也不應強求不贊同同婚的人改變看法,這種人權不是真正人權,更是一種權利鬥爭工具。
所以,使用『平等權利』合理化同性婚姻的人,根本分不清楚什麼是『人性的尊嚴平等』或是『生活方式差異上的平等』。
很可惜,很多人把『人權』錯誤類比,動不動將不同的差異冠上『歧視』。同婚同吸煙般在基本權利不受損害下,就某個區塊略略限縮。

此文章於 2016-11-20 07:47 AM 被 asurada1982 編輯.
舊 2016-11-20, 07:38 AM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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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asurada1982
我看你在扯,基本論述都不及格,多少人打你臉,講不聽就是講不聽。

死刑犯:我也要不能死的人權,這不公平。

現在我改變態度,對於無理取鬧的說不聽的很簡單,蓋集中營集中處理,通通抓起來,一次性解決問題
我先前態度說得很清楚,在法律制度、及社會價值完善前,貿然推同婚註定失敗!等一切水到渠成再推行一點也不遲,現在不了!直接消滅他們!
有哪位政客公開反同婚,必得我手上一票

大開眼界
你們真的可以上公視講講看
說不定更有號召力
舊 2016-11-20, 08:00 AM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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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chm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4
同性婚基本上構成家庭要素主角的小孩一定跟其中一人無血緣關係!
光是血緣直系認定就不一樣,近親結婚的法令規範能適用同性婚姻的小孩嗎?
堂兄妹或表姐弟可否結婚,跟異性婚姻家庭的認知並不同。
齊頭式的法律就能一體適用嗎?
立個特別法規範不同的家庭構成元素有那麼難以接受嗎?
舊 2016-11-20, 08:02 AM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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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man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asurada1982
原住民表示:原來我也被歧視?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BD%8F%E6%B0%91
原住民:我也要平權!

立個特別法真不算歧視,歧視是自己給自己一個解套說法

原住民的特別法是對原住民增加額外的保障
而你所說的同性伴侶的特別法
是對同性戀者婚姻權的限縮
並非相同的原理
舊 2016-11-20, 08:04 A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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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chman
同性婚基本上構成家庭要素主角的小孩一定跟其中一人無血緣關係!
光是血緣直系認定就不一樣,近親結婚的法令規範能適用同性婚姻的小孩嗎?
堂兄妹或表姐弟可否結婚,跟異性婚姻家庭的認知並不同。
齊頭式的法律就能一體適用嗎?
立個特別法規範不同的家庭構成元素有那麼難以接受嗎?

當然適用囉
跟異性戀者的養父養母繼父繼母的法律情況相同
可能至少有一方沒有血緣關係
舊 2016-11-20, 08:08 A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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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asurada1982
Major Member
 
asurada198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6
在這議題上,先淺談『人權』
人權─基於人性的尊嚴,天生的情感,在當今普世價值原則下獲得應有平等的權利。
但人權不等於無限上綱,比方:學生不上課的人權,吸煙的人權,不是無限制包容
就吸煙來說,吸煙有害人體健康,特別是二手煙問題,(室內三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菸害防制法)
所以抽煙的人僅就吸煙這部份需要受到限縮是合理的,法律生活及實務上未曾就因此傷害到吸煙人該有的真正基本權利 (如憲法說的言論自由等等等)

雖然同性婚姻基本組成要件─同男同女結婚,就是一般認知的百合/甲甲(想不到更好的用詞)
同性戀者與我們一般正常人具有同樣的基本人權,
但是同性戀者本身的行為及生活模式和一般正常人有諸多差異,特別是性行為這一塊是愛滋高危險傳染途徑。
在台灣甚至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對這種事,產生爭議並提出異議是非常合理的。
當然贊同同婚者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但往往以『人權』打壓其他反同婚者的意見,非常不應該也不應強求不贊同同婚的人改變看法,這種人權不是真正人權,更是一種權利鬥爭工具。
所以,使用『平等權利』合理化同性婚姻的人,根本分不清楚什麼是『人性的尊嚴平等』或是『生活方式差異上的平等』。
很可惜,很多人把『人權』錯誤類比,動不動將不同的差異冠上『歧視』。同婚同吸煙般在基本權利不受損害下,就某個區塊略略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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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kjfso
原住民的特別法是對原住民增加額外的保障
而你所說的同性伴侶的特別法
是對同性戀者婚姻權的限縮
並非相同的原理

你的好隊友『人生』無法接受『同婚』特別法,硬要說歧視同婚
原住民身分法等,原住民三字,就他思維是不是也是歧視原住民?
非關法本質問題,僅就他的認知回覆,不要不懂他的問題就替他答話

此文章於 2016-11-20 08:23 AM 被 asurada1982 編輯.
舊 2016-11-20, 08:14 A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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