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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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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惡蟲
事實上我查過了。

因為這14人在大部份報導中都沒有提到他們的真實姓名,最後在一篇刑事局的新聞稿中找到一位疑似主嫌的姓名,以該姓名查詢,查到一件被告有三十多人的詐欺案,時間差不多,犯罪地確實在菲律賓,最後判決確定結果是其中只有三人獲得無罪,其餘人均判有罪,刑期最重的合併應執行刑8年。

所以我才問,想知道是我查的不是同一件,還是網友搞錯了,而看你的回復,應該是你們搞錯了沒錯。
嗯,有落差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4120394-1.aspx
引用:
14名台籍嫌犯與在台同夥共21人,經桃園地方法院羈押庭審理後,裁定收押20人,1人交保。對於14名台嫌,法院一審依詐欺罪各判處8年2月到4年9月不等有期徒刑。 不過,案件上訴後,法院二審認為部分證據有瑕疵或有事證無法證明,改判其中2人無罪,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處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定讞。1050412

那算重判還是輕判就交給大家瞧瞧了
     
      
舊 2016-04-14, 01:06 PM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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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蘇族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53
引用:
作者NNEW
可以把詐欺 吸毒 殺人犯通通送到對岸處理嗎

最好是連核廢料都一起打包送過去
 
舊 2016-04-14, 01:06 P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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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族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有用?三鹿的官員還可以升官,真的沒想到現在還有人迷信中國法律比較嚴格....
三鹿的董事長,從死刑,到死緩,到無期,到18年,到現在要放了,演戲阿!!

難怪過去幾年被唬的團團轉。



這應該是反諷吧!
想要你有罪
只要想辦法弄出口供就可以判刑了
想要你沒罪
就算大庭廣眾殺人也可以把消息壓下來

這國家對站對隊伍的有錢人多好啊....
舊 2016-04-14, 01:10 PM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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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scottchang
Master Member
 
scottc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judoyang
這應該是反諷吧!
想要你有罪
只要想辦法弄出口供就可以判刑了
想要你沒罪
就算大庭廣眾殺人也可以把消息壓下來

這國家對站對隊伍的有錢人多好啊....



三鹿那幾個升官的官員,最近又遇到假疫苗,不然還真的沒人知道他們升官了
一些台灣媒體都報導,中國,都是槍斃的,槍斃個鬼啊


對了,舉報三鹿的記者被幹掉了,謀殺!!
__________________
amp: AS701
speaker:HECO Aleva GT 402
player:mbp

此文章於 2016-04-14 01:16 PM 被 scottchang 編輯.
舊 2016-04-14, 01:12 PM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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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蘇族
最好是連核廢料都一起打包送過去

真的跟對案談核廢料處理,很有可能可以幫助處理,但新政府可能就不樂見代處理核廢料,核廢料沒地方放才有話題可談
舊 2016-04-14, 01:15 PM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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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這次,要是先送我國,再送中國我沒意見,詐騙一樣可以處理,但是現在這樣我絕對反對!老美自己的公民也不會給他國審判的。這是主權象徵。


沒錯,明明就存在司法程序問題,可是有些人就直接跳針說是為詐騙犯脫罪.
我FB上有些朋友看了我早上的見解質疑說那現在明明人在老共手裡已經是既成事實了啊,
反正你也同意交給他們審,中共直接把他們抓去了有什麼不一樣咧?

首先,已經是既成事實了,不代表不能補救啊,
難道說因為人已經在對岸手裡了,
法務部,陸委會就可以去裝死了?
不是吧,該做的還是必須做,
而且必須避免個案變成通例.
兩岸不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
機制只是經常被選擇性忽略跟踐踏.

有人提到說看守內閣的問題,
這樣意思是接下來一個多月政府就不必做事嗎??
對不起,現在他們還是現任主管官員.
舊 2016-04-14, 01:18 PM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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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蘇族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53
要消費你就說看守者不准做事並將交接條例列為最優先法案

要利用你就誆你說看守者現在特赦海角七億是和解共生

騙子的話術一向無所不用其極

此文章於 2016-04-14 01:37 PM 被 蘇族 編輯.
舊 2016-04-14, 01:36 PM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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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族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法務部,陸委會就可以去裝死了?

能做的就只有確保台灣罪犯在對岸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與適當的法律協助,如這些人真涉案,就請他們自求多福了,活該
舊 2016-04-14, 01:37 P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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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acetyI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沒錯,明明就存在司法程序問題,可是有些人就直接跳針說是為詐騙犯脫罪.
我FB上有些朋友看了我早上的見解質疑說那現在明明人在老共手裡已經是既成事實了啊,
反正你也同意交給他們審,中共直接把他們抓去了有什麼不一樣咧?

首先,已經是既成事實了,不代表不能補救啊,
難道說因為人已經在對岸手裡了,
法務部,陸委會就可以去裝死了?
不是吧,該做的還是必須做,
而且必須避免個案變成通例.
兩岸不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
機制只是經常被選擇性忽略跟踐踏.

有人提到說看守內閣的問題,
這樣意思是接下來一個多月政府就不必做事嗎??
對不起,現在他們還是現任主管官員.



官員如果每天都去備詢大概也沒法做事了

我的看法

台灣的立委真熱心(這是對的)

但是一件事一堆立委都要插手關心,還把原本議題時程延後?(會不會影響其他人權益?)

既然立委是代表民意,如果民意不得伸張當然不對,緊急的事不處理也不對

只是立院不能先協商各黨推派適任立委質詢?

感覺就是風吹到哪,大家就草枝擺到哪,作秀政治實在讓人厭惡

我是不了解權責的劃分

剛看了一下委員會名單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m/0204_comm.jsp

立法院有分不同委員會,不能先協議由哪個委員會討論即可?

好像每個立委都想叫官員去備詢.......
舊 2016-04-14, 01:37 P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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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OPUTEC
能做的就只有確保台灣罪犯在對岸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與適當的法律協助,如這些人真涉案,就請他們自求多福了,活該


沒錯,現在法務部跟陸委會能提供的協助就是這樣.
至於直接去把人接回來由台灣司法審理,
我是覺得以中共現在的立場是不可能的任務.
舊 2016-04-14, 01:42 P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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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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