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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9
也不過在高雄市政府當到處長而已,柯文哲第一任就提拔他當工務局局長,2019年又直接再升一級到台北市副市長。至於如何理財有道增加了2000萬?有待檢調追查與法院審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94679

任職七家上市櫃 彭振聲退休後 每月賺近70萬

2025/03/04 05:30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他稱皇昌營造、元利建設給數百萬元無對價關係,但檢廉另揪出,彭退休後,在麗寶建設等七間上市、櫃公司工作,每月領近七十萬元薪水,其租屋處更是麗寶集團高層提供,偵辦人員將追查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或有不法對價關係。

檢追查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
彭振聲坦承圖利京華城被起訴,事實上他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關係匪淺,兩人曾二度私下在威京集團會面,沈曾經有意在彭卸任後,邀他到其集團任職,但雙方因待遇未談妥而作罷;去年檢廉在彭的住家搜出近九十萬元現金,清查其相關帳戶發現有多筆不明資金,達八四七萬餘元。對此,彭振聲辯稱,其中一百萬元,是某日他帶太太、女兒及兩個孫子去拜訪皇昌營造高層,該高層看他的孫子是混血兒很可愛而贈送。

另有二四○萬元是元利建設支付,彭振聲稱,該集團高階主管以個人名義轉錢給他,希望他在不受旋轉門條款約束後,幫忙做四季飯店或全聯相關工作,但他後來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已將款項全數退回。其他存款則是退休後到七間不同公司任職,包括麗寶每月廿萬元、台塑公司聘他任總管理處總經理顧問,每月十二萬元;富邦建經每月五萬元、台鍍每月三萬元、百辰公司每月十萬元,另兩間公司分別三至十四萬元不等。

彭振聲指出,二○二三年四月起至隔年四月,他幫麗寶建設做養生村建築規劃,負責南投埔里健康養身宅開發計畫,及台北的開發計畫案,每週兩天去麗寶位在新北市五股區總公司開會,會後即向麗寶吳姓高層領取廿萬元「車馬補助費用」,兩人也約定好,沒有旋轉門條款時至麗寶工作,每月報酬約五十至六十萬元。

此外,檢廉還查出,彭振聲去年五月起,搬至麗寶建設提供的住處,直到去年八月才開始繳交租金。彭辯稱,去年五月麗寶另名吳姓高層得知其有租屋需求,向他表示集團子公司麗盛建設有一處空屋,因此以每月三萬五千元承租。

由於麗寶曾在彭振聲擔任北市副市長期間,申請廿一起攸關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及擬訂權利變換等案件,檢廉將撤查彭退休後,即至麗寶等七間公司任職,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或涉及不法。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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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浪
舊 2025-07-01, 06:34 PM #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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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私法改革大成功

有党證的 證據確鑿下還能多次簽結

讓能走漏風聲給嫌疑人 讓他有時間把被掌握的證據處理掉

到不同派系上台 檢察官才能開始爭辦

沒党證 先抓起來 電腦硬碟筆記本公文通通扣押

慢慢找你犯罪證據

找了大半年 用EXCEL檔有1500 記載 說這是1500萬賄款

也不管該筆資料的日期顯然錯誤,格式也與其他資料不相符

硬說這就是賄款 然後就無限期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了

一個國家的人身自由 如此廉價時 還好意思自稱人權法治國家

真是丟臉
 
舊 2025-07-01, 06:52 PM #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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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樓上又出現了通篇胡扯,有些YTR不是真的很有本事,看看娛樂還可以,真的盲目相信了就太蠢了。

為什麼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會問是不是要認罪?
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數種訴訟程序,被告是否認罪,可能會變更程序,也要決定被告接下來是要進行有罪答辯還是無罪答辯。

那根本不是要逼人認罪,而是程序先行,必須先決定接下來要用哪種程序繼續進行,如果連這點都不知道,那剩下的都是胡扯。

卷證併送與起訴狀一本主義是不同制度下產生的程序不同。
我國法律繼受於德國,主要是採法官職權調查,所以才會採卷證併送。
如果是英美法系,主要採當事人進行主義,那就多半屬於起訴狀一本主義。

啥都不懂就不要出來亂屁。

此文章於 2025-07-01 07:05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5-07-01, 07:04 PM #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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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張靜律師就是在檢調違反的程序中抓起來關

引用:
作者GOLDHAN
私法改革大成功

有党證的 證據確鑿下還能多次簽結

讓能走漏風聲給嫌疑人 讓他有時間把被掌握的證據處理掉

到不同派系上台 檢察官才能開始爭辦

沒党證 先抓起來 電腦硬碟筆記本公文通通扣押

慢慢找你犯罪證據

找了大半年 用EXCEL檔有1500 記載 說這是1500萬賄款

也不管該筆資料的日期顯然錯誤,格式也與其他資料不相符

硬說這就是賄款 然後就無限期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了

一個國家的人身自由 如此廉價時 還好意思自稱人權法治國家

真是丟臉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25-07-01, 07:15 PM #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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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補充:

如果常看美劇,美國法官在開庭時,也是很常先問被告是否認罪。

因為美國雖然制度跟我國不同,但是採無罪答辯或有罪答辯,也會影響接下來的訴訟程序,例如說是否需要挑選陪審員。


而我國在推行國民參審制後,國民參審案件就是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一下,國民參審案件的定罪率,就知那位YTR講的可信度有多低。
舊 2025-07-01, 07:16 PM #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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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lifaung
看看N公說的, 法律是不科學的XD
台灣的法律, 基本上就是有罪推定的邏輯, 但是嘴巴上講說是無罪推定

如果檢察官審理前就準備了各式各樣資料給法官閱卷, 裡面都是關於被告不利的證物
後面就變成被告必須要自證清白, 這樣何來無罪推定

反正檢察官想幹嘛就幹嘛XD
沒事會準備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你我沒事會跑法院?

不然你來說說守了那麼久包含柯第一任都沒有放行京華城容積率為什麼柯要在第二任違法圖利威京?

這不是我說的,也不是想幹嘛就幹嘛的檢察官所說的,這是第二次羈押庭法官說的

「柯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圖利威京集團沈慶京獲不法利益兩百餘億元」

舊 2025-07-01, 07:28 PM #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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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終極密碼
Major Member
 
終極密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7
引用:
作者不當的字眼
也不過在高雄市政府當到處長而已,柯文哲第一任就提拔他當工務局局長,2019年又直接再升一級到台北市副市長。至於如何理財有道增加了2000萬?有待檢調追查與法院審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94679
任職七家上市櫃 彭振聲退休後 每月賺近70萬

一個月能賺70萬好香
有些貪汙圖利的錢 千萬不能賺
會或禍延子孫和家人
安安心心賺每一塊錢最實在

此文章於 2025-07-01 08:07 PM 被 終極密碼 編輯.
舊 2025-07-01, 07:58 PM #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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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惡蟲
樓上又出現了通篇胡扯,有些YTR不是真的很有本事,看看娛樂還可以,真的盲目相信了就太蠢了。

為什麼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會問是不是要認罪?
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數種訴訟程序,被告是否認罪,可能會變更程序,也要決定被告接下來是要進行有罪答辯還是無罪答辯。

那根本不是要逼人認罪,而是程序先行,必須先決定接下來要用哪種程序繼續進行,如果連這點都不知道,那剩下的都是胡扯。

卷證併送與起訴狀一本主義是不同制度下產生的程序不同。
我國法律繼受於德國,主要是採法官職權調查,所以才會採卷證併送。
如果是英美法系,主要採當事人進行主義,那就多半屬於起訴狀一本主義。

啥都不懂就不要出來亂屁。


你不考慮去聽聽你愛的十講在講個什麼東西嗎?

你說的, 那位N公也都說了, 但現實就是一堆證據單方面的指向都是被告有罪, 那法官的預設認定是?

不過老實說, 要是蟾蜍幫會自省, 也不會獲得國際認證了
畢竟是地表上唯一國際認證蟾蜍幫呢
舊 2025-07-01, 08:41 PM #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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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離線中  
lifau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沒事會準備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你我沒事會跑法院?

不然你來說說守了那麼久包含柯第一任都沒有放行京華城容積率為什麼柯要在第二任違法圖利威京?

這不是我說的,也不是想幹嘛就幹嘛的檢察官所說的,這是第二次羈押庭法官說的

「柯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圖利威京集團沈慶京獲不法利益兩百餘億元」

https://i.postimg.cc/cJc6RjLS/IMG-0153.jpg


我對於柯文哲案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是現實是這些是否足以達成當庭羈押的理由
金流呢?

如果你和這些畜生幹同樣的事情為榮, 那你也變成了畜生之一....

最基本的不能雙標的原則, 我覺得是應該要把持住
舊 2025-07-01, 08:43 PM #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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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如果證據都指向被告有罪,那法官當然應該要判被告有罪。

不然咧?
要像草群一樣,無視所有證據,只信直播主的直播!?

又不是腦殘。
舊 2025-07-01, 09:01 PM #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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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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