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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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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故意也是故意,到底需要講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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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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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畫面就已經清楚的呈現肇事車輛闖紅燈,
我認為紅燈應該是禁行燈號, 今天 很有法學素養的人在糾正我說那不是禁行, 指出我不知道肇事者哪裡違規了, 車速我看不出來,但是紅燈我看的到! 有法學素養的很明顯不認為 紅燈直直走 有哪裡不對勁!! 當時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應該是4面紅燈, 竟然有法學素養的人認為那裡不是禁行! 連有法學素養的都這樣了, 也難怪會有無照駕駛幾十年還理直氣壯的!!! 臉皮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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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5-07-15 12:20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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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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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上一篇才提到紅燈的,前面一直在扯「學區禁行車輛」,所謂的學區禁行車輛規定在哪裡? 而且我從來沒有說紅燈不應該停下的喔,你講學區禁行車輛當然是沒有的規定,什麼時候可以扯到紅燈去? 你講話的邏輯顛三倒四的,要不要先去檢查一下先? 引用:
你自己打的文章,你的「紅燈」二字在哪裡,標出來呀! 此文章於 2025-07-15 12:26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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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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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框幾個字是心虛?整句話讀幾遍或看幾遍不難吧?
又 另一篇指出我不知道肇事者違規的部分怎麼遺忘了? 真的 我前面真的沒有打出“紅燈”, 但是我有問啊, 我很具體的說 當時路口應是禁行車輛沒錯吧, 結果? 你也引言並且具體的 「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而且學區應減速。」 說我不知道肇事者哪裡違規, 這不就是證明你不認為 紅燈直直走 是很具體的違規嗎? 很有法學素養的... . 「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而且學區應減速。」 這是不是很有法學素養的講的........ 禮讓行人和 紅燈直直走(我沒有法學素養)一樣嗎?不一樣嗎? 有法學素養的 2次跟我強調是要 禮讓行人. 我沒有法學素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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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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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叫你標出「紅燈」兩字在哪裡嘛,你找到了沒有? 就沒有嘛!是不是!? 前面完全沒有講到紅燈的問題,後面突然就跳出紅燈,還要硬塞我沒有講的話,討論是這樣子的嗎? 況且以本案而言,就算當時路口是綠燈,在行人穿越道上有人的情形下,也不能直接駛過去,不論紅燈還是綠燈,都不影響行為人涉及不確定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所以你在這裡爭執紅燈的意義不大,更別說你一開始講的根本就不是紅燈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25-07-15 01:57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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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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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而且學區應減速。」
這是不是很有法學素養的講的........ 今天真正見識到有法學素養就可以把 紅燈直直走,解釋成肇事者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 真的佩服, 你應該有黨證了吧,跟那群傢伙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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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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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的高見是? 沒有號誌燈可以直接闖? 綠燈但有行人可以輾壓過去?? 發表一下你的高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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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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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不欣賞惡蟲 但就雙方爭吵觀點 惡蟲大講的是對的 不管是否為學區 路口本該禮讓行人 更何況當時路口是行人綠燈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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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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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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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已經這麼具體的事實了,
有法學素養的就認為 紅燈直直走 只是沒有禮讓行人,這還要問我有何高見? 我怎麼會有高見呢? 看來有法學素養的人獲得共鳴了,不錯喔 那有法學素樣的人就不必緊張的試圖釣我話了,說不定還會有更多人聲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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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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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提到的東西,其實是以前爭議很久的事情,信賴原則用於交通上面<==這個丟GPT就有答案
如果還要分闖紅燈的是行人或車輛 行人已有解答,無恥的帝王條款 別說人還是車輛 今天有一隻阿貓阿狗突然衝出來 你是要撞下去,還是用各種姿勢禮讓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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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此文章於 2025-07-15 02:53 PM 被 supermaxfigh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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