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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我想講什麼不需要符合你的規範吧?
看的懂的自然看的懂,
你這種法學素養的看不懂 我是沒意見,
反正你們這種素養的人成天只會執著在猜肇事者是否有意。


我知道學區禁鳴喇叭及減速,沒聽過有學區禁行車輛的規定。


肇事者故意或過失,會影響適用法條,也影響刑度。
當然必須要考慮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
     
      
舊 2025-07-15, 10:33 A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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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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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請問法學大大,有意的行為造成過失致死,還算是過失嗎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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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7-15, 10:42 AM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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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這判決當然有問題。
前面討論那麼多,明顯就是"確定"那位機車女騎士追著撞的。

不過其他倒楣的旁人倒是符合"不確定故意"
我不知道髮綠有沒"多數判斷",淹沒掉上述那位女騎士

但在臺灣你知道的,就算故意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只要犯後演的好髮棺自然會自動去找理由大減特減
以這點來考量其實結果也不會差的太多啦……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5-07-15, 10:54 A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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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我知道學區禁鳴喇叭及減速,沒聽過有學區禁行車輛的規定。


肇事者故意或過失,會影響適用法條,也影響刑度。
當然必須要考慮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

這就是只替肇事者考量的法律啊,
受害者依照規範使用道路沒錯吧,
當時的路口應是禁行車輛沒錯吧,
這些具體可以量化的事實還不夠?
受過訓的法匠還是要糾結在不能量化的犯意,真是很噁心啊!!!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5-07-15, 11:03 A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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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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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那些分局、媒體洗地仔真的會讓人笑死
在校區開到破百,這跟車上有沒有打翻飲料是有洨關係啦
是打翻飲料造成時速破百?
還是時速破百撞死人後飲料打翻?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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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7-15, 11:12 AM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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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這就是只替肇事者考量的法律啊,
受害者依照規範使用道路沒錯吧,
當時的路口應是禁行車輛沒錯吧,
這些具體可以量化的事實還不夠?
受過訓的法匠還是要糾結在不能量化的犯意,真是很噁心啊!!!


學區沒有禁行車輛的規定。
所以路口有車是正常的。

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而且學區應減速。

所以你連哪裡違規都不清楚。
舊 2025-07-15, 11:22 AM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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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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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但是不應該出現時速破百的車阿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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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7-15, 11:24 AM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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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今天才知道,對於某些人而言“紅燈”只是要禮讓行人而已!
竟然不是禁行!!
而且那人還是有法學素養的!!omg
看來台灣要擺脫行人地獄還有極大的努力空間!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5-07-15, 11:37 A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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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我今天才知道,對於某些人而言“紅燈”只是要禮讓行人而已!
竟然不是禁行!!
而且那人還是有法學素養的!!omg
看來台灣要擺脫行人地獄還有極大的努力空間!


我說的是路口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
如果是遇到紅燈,那當然應該停止等候綠燈。

而且行車號誌紅燈停等跟學區禁行車輛明明是二回事,你怎麼會混為一談。
舊 2025-07-15, 11:40 AM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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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bebo1210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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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69
雖然加害人死亡刑事免訴,但是在民事訴訟上,故意殺人和不確定故意殺人的賠償就有差別了。
舊 2025-07-15, 11:44 AM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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