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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ri
*停權中*
 
nanr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27
引用:
作者zappa
大法官會議不是解釋,緊急事件的集會遊行是不必報備核準的

警察有權力驅離馬路上的民眾?


行政院附近按照維安需求是能夠驅離的。

而且,大法官判決違憲之後,

一年之內得提出修改修正,

不過在這一年內,舊法雖然違憲,不過依舊是合法...

這是我對於法律的認知,有誤的話,就麻煩去查相關法條囉。
     
      

此文章於 2014-03-24 12:35 AM 被 nanri 編輯.
舊 2014-03-24, 12:32 A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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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ri離線中  
嗶雞
Power Member
 
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fugame
妳又中藍綠的招
讓兩黨不過半 支持第三黨才可能
ECFA 16條 只有第三黨敢提
藍綠屁都不敢放一聲


黨裡面是....人,人性使然,在這些政客下,完全展現!
團體開始壯大,人性的蛀蟲皆然浮現......
夠了,盤古開天不提,台灣幾十年來已經是上演無數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03-24, 12:32 AM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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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malad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92
舊 2014-03-24, 12:33 A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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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do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asurada1982
要學國外,衝進機關見官就殺。

你是反串吧
舊 2014-03-24, 12:34 A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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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eduso09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89
引用:
作者zappa
大法官會議不是解釋,緊急事件的集會遊行是不必報備核準的

警察有權力驅離馬路上的民眾?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
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
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
、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
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
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91年6月26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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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4-03-24 12:36 AM 被 eduso09 編輯.
舊 2014-03-24, 12:35 AM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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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o09離線中  
asurada1982
Major Member
 
asurada198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你是反串吧

才不,真要抗爭就是要讓對手害怕。
舊 2014-03-24, 12:35 AM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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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離線中  
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如果學生不顧一切反撲, 這事情看來短時間內難善了了
舊 2014-03-24, 12:35 AM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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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離線中  
fug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82
引用:
作者ayler
如果學生不顧一切反撲, 這事情看來短時間內難善了了

點燃大批民眾北上 水母你要被撒鹽撲殺了
舊 2014-03-24, 12:37 A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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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ame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asurada1982
才不,真要抗爭就是要讓對手害怕。

殺官就太極端了
舊 2014-03-24, 12:38 AM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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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開完記者會就開始抓人了 。。。
舊 2014-03-24, 12:38 AM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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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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