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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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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説是法官如果不會開,就應該安排專業資訊人員處理。 如果法官明知不會看還硬來現場表演電腦白癡才是大問題。 會不會使用特定軟體或特定操作跟智商157并沒絕對關係。 不過如果真的要智商157來表演啥都不懂好像也只會抓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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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此文章於 2025-06-06 10:32 A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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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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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會開檔案很正常,萬一開壞了那辯方又有戲了你說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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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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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把飛機倒過來開的電影
有一幕是律師說 我會讓那檢測報告無效 ========================== 現在感覺,法院自己把證物弄到沒有什麼公信力 然後怪對方律師在那邊G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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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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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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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講過了,法律是以勘驗原物為原則。 請不要與白粉們一起瞎起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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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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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不是科技阿北嗎?記帳都用excel 記很高級耶,不會用騙三歲小孩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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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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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貪污圖利居然不是事先掌握證據
抓到人之後再去搜索 打開不知道哪裡的電子檔出現1500就厚~~~抓到了 要當事人交代這1500是什麼 阿奇怪這檔案誰打的?內容是指什麼?檢方自己沒掌握嗎? 也難怪證人臆測就能當證據,結果出庭說我沒證據都是猜的 金流查不到,現金也沒找到,事前也沒掌握到橘子 事後才說人逃出國了不敢回來,怎麼不是你有本事就去國外抓? 好有經驗、好有來頭、天下第一組耶 事前沒掌握證據、連重要人物都沒掌握,事後也查不到什麼實質證據 辦案全靠猜,我猜你有貪汙圖利,所以我就先抓再說 我猜那1500就是拿了1500萬,什麼金流、轉帳紀錄、現金通通都沒掌握 證人說詞當重要證據,現在又不敢公布偵訊過程 是不是也能懷疑檢方就是逼供? 那電子檔隨便人都能打開,是不是也能隨便打上1500? 使用IMAGE印象檔勘驗是為了避免任何開啟檔案操作都會造成寫入資訊 該不會有人不知道開檔案就會記錄時間 原始資料被搞來搞去,是不是就不知道最後編輯日? 那把該電子檔的建立日期、編輯日期、存取日期都給大家看看 只要出現收押之後的日期,是不是就能懷疑被人編輯過? 阿...剛剛法官才打開文件查看,所以日期應該會變成當天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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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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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勘驗原物 但是電子檔直接開啟是不是就能編輯? 那不就等同凶器勘驗直接用手拿,都不用管指紋跑上去?? 如果勘驗原物會戴手套避免指紋汙染 那勘驗電子檔透過IMAGE印象檔去避免更動原始數據都不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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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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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煙毒犯都這樣,在外面抓到咖啡包再去家中看有沒有製毒吸毒工具或其他毒品贓物 況且檢廉是直接到假老二家搜索,再帶回廉政署問訊送北檢複訊聲押送北院開雞押庭 哪來先抓人再搜索,叫你別亂看亂七八糟的政論節目你不聽盡唬爛一堆搞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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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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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院提示證物時,不一定都會有塑膠袋包覆,所以要採集指紋,當然是在進入法院的勘驗程序前就要完成的,不是說到法院都要提示證物了,才在那爭執指紋的問題。 同樣的,電子檔如果要查最後存檔的紀錄,也應該是之前就完成。 現在在吵這個,其實都是辯方的訴訟策略之一,懂的人都懂,不懂的人就只能被帶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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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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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要先抓到咖啡包 可以隨時隨便進到你家去看看有沒有任何違法物品嗎? 搜索票你不知道嗎?大聰明 怎樣才會開搜索票?我可以拒絕開門嗎?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al-procedure-06 搜索票是由法院審查核發,為了兼顧人民權利及犯罪的偵查而存在。根據刑法第122條所述,當 「有必要」或是有「相當理由」時,檢警可以進入家門進行搜索,並沒收「找到的犯罪證據」或是其他搜索者認為與犯罪相關的物品。 無令搜索的情況: 1.附帶搜索 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執行拘提或逮捕時,如果要搜索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隨身包包,或是被逮捕時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或摩托車,則不需要搜索票。 之所以會有「附帶搜索」不用搜索票,是為了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避免犯罪嫌疑人因為抗拒逮捕,而用偷藏的兇器攻擊檢警;但如果不是這個範圍的搜索,比如到被告的辦公室或是公寓搜索,就要搜索票。 2.逕行搜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在逮捕或拘役時,如果有足夠事實認定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在裡面;或是追捕現行犯或逮捕脫逃的人時,有明確事實認定要找的人在裡面;或是有明顯事實證明其中有人犯罪,而且情況急迫時,都符合「逕行搜索」的條件,此時不需要搜索票就能進行搜索。 3.緊急搜索 如果今天執法人員認為有相當理由的急迫,比如「證據」可能會在24小時內銷毀、偽造或是改變時,便符合「緊急搜索」的情況。但「緊急搜索」後還是要記得請法院補發搜索票,以免最後因為被法官認為不符合「緊急搜索」的要件,而讓緊急搜索時的證據不能使用,落得一場空。 4.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的意思其實就如字面上意思,如果檢警出示證件說要搜索時,被搜索者欣然接受的話,便不用搜索票。不過律師還是建議,如果遇上有人號稱是檢警要進行搜索,記得請執法人員出示證件,確認無誤後再答應,較為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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