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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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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轉運站是交通樞紐,所以好人或壞人都會進進出出 所以在那邊整天盤查下來,運氣好抓到幾個壞人並不意外 但我想討論重點在於 在那邊可以抓到壞人,並不代表那裡就是易生危害之處所吧? 台灣十大槍擊要犯,有那一個會拿槍去射殺轉運站的路人嗎? 台灣的毒販或吸毒者,會在轉運站賣毒品或吸毒嗎? 不多吧,去PUB或夜店找還比較多 偷竊到有是,但偷竊的話,除非你抓到現行,不然警察也不能隨意搜身,身份證看完也是只能放他走,盤查效果有限 更進一步來說 既然壞人們,大都不是選擇在轉運站進行犯案行為,只是會經過轉運站 那轉運站,如何認定是易生危害之處所呢? 警察說了算? 那不就球員兼裁判? 再更進進一步來說 轉運站是人來人往之處所,選擇在那種地方進無差別盤查 那有想過若遇到兇惡壞人,被發現的同時決定進行抵抗 然後在抵抗過程中,拿旁邊路人作為人質進行威脅的情況嗎? 那不是反而造成其他路人的威脅嗎? 再更進進進一步來說 在這種人往人往之地方,真的發現兇惡通輯犯了 考慮到附近有太多民眾經過,也不該有什麼明顯動作,去要身份證什麼的 應該呼叫支援進行監視,等通輯犯移動到人少的地方,再進行逮捕動作 因為現實不像拍警匪片一樣,不能為了抓犯人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所以有警察追捕有一種情況 犯人若開車逃進市區或人多的地方,警察為了路人的安全,視情況必須放棄在後面追捕 要呼叫支援去設路障,改用圍捕 不然犯人為逃跑而開車撞死人了,反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那就本末倒置 為了保護人民卻反危害人民了 此文章於 2017-03-24 11:12 AM 被 DWEOO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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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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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說真的 我被盤查過N次
真的配合警察 警察都還跟你說謝謝 這真的沒啥不了的 這新聞 我只看到一個耍官威的人 在找警察的碴 郝龍斌 說他自己都會被警察臨檢攔車了 你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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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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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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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情況是警察鳴笛廣播用對付宵小的口氣『要我別輕舉妄動安份點!』 然後一群半夜不睡覺的鄉民拉開窗簾窸窣咬耳指指點點… 預設盤查對象的犯罪依據,握住槍套像抓歹徒般的蹐地接近… 先不說用強光手電筒顏射…我停靠我開廂悉數配合無抗拒 也只回應警方的問句不多作解釋『生辰住所夜出意圖』即便如此 他們僅一付『這次沒逮著你把柄,走著瞧!』的嘴臉… 謝謝?抱歉?謝謝配合? 除非我聾了根本沒聽到這幾句 遇到好聲好氣的要你奉行治安條件作點犧牲,只要合理合法誰不配合 硬著干還是衝著執法大權的警方有什麼好處?有時候真的只是遇到『討厭又愛亂刁』 的才會有這些抱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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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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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很好奇你的車輛外觀長甚麼樣子,或是其他因素引人矚目,遇過幾次臨檢,通常會 被刁的,不是車窗貼的烏漆嘛黑,就是外觀改得亂七八糟,還有些是車主有案底,這 種都會特別關照,我碰到臨檢通常問兩句話就結束了,很少拿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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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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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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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一般外出買宵夜用的12年菜籃老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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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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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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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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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昨天看新聞,彰化警方追嫌疑的機車騎士,結果撞到兩輛小客車,吃力不討好還闖禍,真的要三思,可能要用警網來圍捕而不是在巿區追捕,冒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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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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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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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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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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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斷句可能不太正確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 是指 1.已發生危害之處所 2.已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3.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4.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5.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不需要易生危害時才能臨檢或盤查 但盤查對象仍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 行使公權力時難免會影響到人民權益,所以是很講CP值的 也就是最好是很效有時再來作 如果勞師動眾只抓到兩三隻小貓降低一點犯罪率,那就沒太大必要性 雖說只用數字治國不太好,但若單憑主觀感覺來執行法規政策,恐怕更失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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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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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主委有在跟進網路鄉民討論
sop講不贏,後來也在引用前面網友說那些 不過還是難挽玻璃心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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