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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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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陸婦跳樓、陸農自殺 哪方才是受害
國台辦連這話都說得出來 那你把臺灣人放在哪 臺灣人在國外被中國欺負長期,害臺灣無法在世界上立足 是誰受害,誰的問題造成的,讓臺灣獨立就不會有這問題,請國台辦 看清楚源頭 別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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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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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這麼多騙子 跟索馬利亞海盜這麼多一樣 就是國家瘦赤 國家這麼瘦赤,是誰人造成的, 臺灣無法在世界上立足造成的 讓臺灣獨立就不會有這問題 (囂話人人會講 )此文章於 2016-04-14 06:43 AM 被 yyp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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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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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什麼都招了"~ 包含不是你幹的事都"得"招~ 警總的"中國式科學辦案"~ 台灣人大概覺得對岸水平比不上吧? 江國慶案是軍方有破案壓力下的產物~ 台灣警察更不必說 隨手一抓都是"中國式科學辦案" 連這幾年來都不怕找沒例子~ 中國公安呢 "台灣同胞"在其眼中 那是賤民中的賤民~ 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所以我反對將任何台灣民眾引渡至中國"受審"~ 除非我方調查結果 確實罪證確鑿~ 隨便講個幾句 捏造或誤用幾個罪名 就想把台灣人拿去給對方"刑"~ 這種事除了台灣法務部認為可以 能信任對岸的司法審判制度~ 如果我是這幾個被綁去民眾的家屬 恐怕擔心的絕不只是"認罪"~ 而是"認你沒做過的罪" 或本來你只幹一件 把其他十幾件一起推給你~ 就算有疑點 台灣方面誰敢講話? 法務部? 那群寄生蟲文官法匠? 在台灣都跟垃圾一樣了 還敢去跟對岸叫板? 想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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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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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沒錯敢快獨立吧,單純司法問題一直要扯主權問題(美國對此事有發表何聲明嗎?),新政府也不要偷偷想讓服貿通過(在野時不是說通過後台灣年輕人就沒工作可做嗎?現在想通過是為何?功勞算在新政府身上嗎?)台灣會有這麼多騙子真得不是沒有原因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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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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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務部只是說實話而已... 剩下那些個部會跟政客只是做秀... 不信你回頭仔細看看這三個部門講的內容 跟政客質詢的內容你就暸了 對,法條可以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但請記住,事情至少有兩面的 你可以引用或把法條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對方不行嗎? 在國際法跟刑訟這段,很難否認被中國佔了上風 然後國台辦再洋洋灑灑的搬一堆案例出來證明有中國人因肯亞詐騙而死 (當然,沒講明是這票人就是) 但這下可就洗爽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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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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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就是看了黃委員的立院質詢才凸顯出問題的可怕. 部會不同調,官員不專業這些都不該是正常現象. 如果還有部會故意扯後腿通風報信那就更恐怖了. (恐怕板上某人還會認為做出這種事情的單位是唯一有頭腦的... )從昨天官員的反應來看,他們其實也知道是哪件事. 我很期待今天的Round 2, 如果委員有所本我就希望他今天亮出底牌, 同樣的我也希望今天參與質詢的部會做了準備, 不會再度出現一問三不知沒人研究過問題的狀況. 在委員公佈自己的答案之前我無法評斷委員的立場跟法律見解是否必然就是正確的. 在委員公佈自己的答案之前我無法評斷委員的立場跟法律見解是否必然就是正確的. 在委員公佈自己的答案之前我無法評斷委員的立場跟法律見解是否必然就是正確的. 這句話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我不太確定你說的兩件事是哪兩件事 有些人對這件事情的劃分是法律層面跟政治層面 有些人的劃分方式是 1. 詐騙犯該不該死? 2. 中國這樣處理對不對? 我覺得從法律層面來看,存在程序瑕疵,至少存在爭議. 首先中國跟肯亞之間並無引渡條約, 所以當中國去年提出引渡請求的時候肯亞似乎很錯愕. 這篇肯亞去年自己的報導透漏出很多搞笑的東西, 包括肯亞指責中國要求引渡嫌犯是準備輕放或是源於對肯亞司法的不信任. China pushes Kenya to hand over suspects linked to cyber fraud 所以現在肯亞說是遣返,中國說是移交, 但是部分媒體仍然使用"引渡"應該不是正確論述. 在接下來說移交問題,移交過程中還冒出一個小插曲, 就是肯亞軍警自己都藐視該國高等法院的禁制令了. 所以即使不考慮國際法,光是找肯亞自己的法律就有爭議了. 我相信中共也是知道從法律層面其實經不起推敲, 所以才會拉著肯亞率先喊出【一個中國】把事情定位為政治外交原則. 這是玩釜底抽薪,直接否認台灣的主題合法性等於是在法庭否定台灣的應訴資格一樣策略. 至於台灣司法問題,包括說詐騙刑期太輕,或是犯罪證據的認定標準, 這些需要立法院,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一起修訂合理的法規才行. 其實中國才是最怕什麼國際法,國際慣例的, 因為援引國際法承認台灣提升到對等的主權實體對於中共一貫的民族主義教育神主牌的打擊是致命的. 所以中共根本就不想考慮什麼國際法/國際慣例, 直接拉著肯亞丟出一個【一個中國】要台灣閉嘴. 之後再開始扯受害者多慘,加害者多可惡就是希望轉移焦點忽略前面的法律問題. 那台灣有部分鄉民基於對受害者的同情或是對詐騙犯的厭惡也成功中了煙霧彈, 而且延伸出諸多比如惡人自有惡人磨,活該四好,人渣沒資格講人權之類的, 還有一些人乘機偷換概念把刑事犯罪跟恐怖主義還有國家安全問題等同起來, 滿口就是CIA/NSA/MOSSAD綁架黑獄之類的,心態跟用意不言可喻. 這其實是一種鄉愿的法盲概念, 首先一個人是不是國民不是鄉民認定的, 一個國民是否有罪也不是鄉民認定的. 舉個例子,我說鄉民大多討厭黃安應該不為過吧, 可是鄉民不能因為討厭黃安就否定了他的國民身份, 因為無法否定他的國民身份所以不能阻止他入境使用健保, 哪怕大家對這件事情非常憤怒. 那這些人呢? 首先,大概有人要認為這是矯情或是訟棍在玩弄法律術語了. 不過,我要說的是,現在他們的身份還是叫嫌犯喔. 你我都不能確切的說他們到底有罪還是沒罪, 而且不論有罪還是無罪,外交照護跟海外司法協助本來就是政府職能義務. 你不能說因為討厭某人就允許政府故意裝死吧? 我想到板上的颱風天登山遇險年經文, 有幾個人敢說政府不可以去救援, 白目活該死了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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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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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當心啊,訟棍又跑去當抓耙子了
敏感字眼還是少說為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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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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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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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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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部長說的難道不是事實? 就帶回來後全數釋放呀! 5年前從菲律賓那幾位不是只有一人判刑還是只有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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