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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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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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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
拉拉雜雜的一些目前為止的論戰觀後感:
就我出生成長在臺灣三十年多一些的個人的社會體驗,臺灣人的在地社會文化攏統來說就是,貪財、怕死、愛面子、愛做官、牆頭草(跟風?)、鑽漏洞、小聰明、好賭(做了違規的事情沒被抓包就都當沒事)、過度變通。
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都可以有多少這樣的感受,這樣的臺灣人社會特質,基本上今天起算六十年內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假設以三十年當成一個世代的話,我抓兩個世代的時間好了)。
除了同志婚姻議題,前面還有廢死議題、動物保護法議題,等等一堆,要推這些議題的法案,在臺灣環境,比喻來說基本上就是”還沒有“學好走路,救急著要“跑跟跳”(要上線同志婚姻議題法案)。
除非哪天,臺灣人能夠在日常生活做到高度的“自我克制“,能夠接近烏托邦的社會,例如交通面向的,馬路三寶出包的發生的機率能夠降到不超過千萬分之一(臺灣人口兩千三百萬人差不多吧?),那麼再來討論同志婚姻議題,前面還有廢死議題、動物保護法議題吧?
然後現階段的政府單位要推行並執行各種政策,卻都“沒有”準備好足夠的配套,貿然上路之後就是狀況一堆,很多政策在執行之後最後就是不了了之或者擺爛在那邊或者砍掉重練白花錢了(例如台北市敦化南路的腳踏車專用道)。立法委員、議員、總統、鄉鎮縣市長不也都是臺灣老百姓”選“出來的?批評這些政治人物的時候,有一半會批評到選民自己啊!!!(除非你沒有選過他/她)臺灣社會還是“不夠進步”,同志婚姻、廢死、動物保護法這些議題,需要的是一個相對配套足夠,且真的夠進步的社會,再去執行的議題。貿然的上線法案,只會等著被臺灣老百姓找漏洞鑽∼∼∼
現在的臺灣社會情境,在法律上定義同婚,真的太早了,六十年以後看看社會有沒有一些像樣的進步,再來討論吧。

當然仍然要說,護家盟(宗教團體)那一套反對意見的內容真的很蠢∼∼∼
PCDVD討論串的這一套反對意見就“相對”合理多了∼∼∼
文字部落客人渣文本,有在其FB頁面寫過,學術風格角度合理論證的反同婚文章絕對寫得出來,但真的就是怕被護家盟這類團體的“濫用”。
---
或許算是延伸話題吧?
很多網友拿“黑人”來當成比喻來討論,我想到我看到的其他FB網路紅人或者藝人的討論串、還有youtube的紀錄短片,
某些或許中文程度算是不錯(也有可能是一知半解的狀態?)的來臺灣的“外國人”,會認為臺灣社會文化中的中文詞彙“黑人”,是對黑人的一個“歧視用詞”,我看到這樣的論述,真的是一頭霧水? 一個原本非常單純的“中文詞彙”“黑人”,可以被某些玻璃心老外無限上綱的解讀成“歧視用詞”!?有兩個討論串我一時找不回來∼∼∼
     
      
舊 2016-11-20, 03:47 A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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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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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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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82
世界人權宣言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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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 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


序 言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
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己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
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
遍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己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
法治的保護,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鑒於各聯合國國家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
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
平的改善,

鑒於各會員國並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
行,

鑒於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于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

現在,大會,

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
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
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
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主體思想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
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平等原則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
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
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
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
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公民、政治、權利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
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
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
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
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訊,以確
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條


凡受刑事控制者,有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
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
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
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第十三條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第十四條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
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
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第十七條


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
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
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
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
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標程序進
行。

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
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
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第二十三條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並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
保障。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
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
利。


第二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
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
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
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
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
切人平等開放。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
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
平的各項活動。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
利。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
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社會和國際的秩序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有要求一種社會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
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第二十九條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
展。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
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
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
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舊 2016-11-20, 03:50 A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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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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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EAC212
那請問你..
同志圈不接受,你有什麼看法?

我還不了解同志圈為什麼不接受
了解後才能有看法吧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世界人權宣言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
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
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
之害。

我認為同志的婚姻應該也有權利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此文章於 2016-11-20 03:55 A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舊 2016-11-20, 03:51 A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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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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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EAC212
喔.. 扣帽子又出現了,
你去找?

信件收到沒?忍不住提醒下

引用:
作者人生
哇,講到社會價值100%了
請教您
民選總統要投票100%才能當嗎
公投或罷免要100%才能通過嗎
這都是重大社會價值哦
按照您的想法,從李登輝以來的民選總統全部都是假的不應該存在的
因為他們都沒有符合100%的社會價值認同

很高興用這個100%來引起你的注意。
這就是了麻,你想表示用多數決。
那好,我們來看看社會上反同婚多還是贊同婚多?

此文章於 2016-11-20 03:55 AM 被 asurada1982 編輯.
舊 2016-11-20, 03:51 A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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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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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抱歉 各位 必須要貼上世界人權宣言 非常冗長造成閱讀困擾
我相信這篇已經經過高手翻譯成中文的內容 能讓大家更深刻理解何謂人權

同性婚、多元成家,跟人權還有平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此文章於 2016-11-20 03:54 A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舊 2016-11-20, 03:52 A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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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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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EAC212
喔.. 扣帽子又出現了,
你去找找我何時把同志當動物吧,
別人我沒注意,但在本論串現在是看到你把同志比喻動物。
異性婚姻特別法.. ok呀,你現在就可以把"婚姻法"有別於伴侶法,沒問題的。
喔.對了....怕你不知道或是忘了...
我在這個議題裡從最初就是主張"不希望法律干涉婚姻",
從頭到尾一直都是支持立法的這群人"希望被立法管理".....
所以...呢..
一心想要把自己當成奴被立法管理的是支持者吧......
自己奴性重.怪誰??



那請問你..
同志圈不接受,你有什麼看法?


婚姻是一個法定程序,他代表證明了很多事情
有好的,有壞的,大家統統都要承受
當成奴?我已經結婚了,所以照你的說法我也是被立法管理奴的一份子
來,請你跟所有異性戀已經結婚的人大聲說
你們就是希望被立法管理的奴

同志圈為什麼要接受,為什麼大家都是人我卻要另立特別法
不就是你不把我當人看才要另立特別法?
__________________
如夢似幻
舊 2016-11-20, 03:53 A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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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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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人生
婚姻是一個法定程序,他代表證明了很多事情
有好的,有壞的,大家統統都要承受
當成奴?我已經結婚了,所以照你的說法我也是被立法管理奴的一份子
來,請你跟所有異性戀已經結婚的人大聲說
你們就是希望被立法管理的奴

同志圈為什麼要接受,為什麼大家都是人我卻要另立特別法
不就是你不把我當人看才要另立特別法?


真糟糕

1.對人權不了解

2.對我國及其他民主體系國家法制不了解

3.對台灣法律條文不熟悉

4.對中華民族傳統不了解

5.對科學邏輯思考與辯證不熟悉


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公司法、戰時軍律、戒嚴法即係分別以特殊身分、特別事項、特別時期、特定地區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rticle_id=62607


這些人真難伺候 沒關係 再退一步
這套法律改成

非天然性別傾向伴侶規範法

沒有同性、同志、特殊法等根本非歧視字眼存在
就我認知 黑人 同性 同志根本沒有歧視成分
英文的話 字眼也不同 那個不叫黑人 nigger翻議應該是黑鬼吧

此文章於 2016-11-20 04:00 A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舊 2016-11-20, 03:59 A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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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抱歉 各位 必須要貼上世界人權宣言 非常冗長造成閱讀困擾
我相信這篇已經經過高手翻譯成中文的內容 能讓大家更深刻理解何謂人權

同性婚、多元成家,跟人權還有平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
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
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
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
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拜託,再看一下這條所寫的
「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一定要寫成同志或同性戀你才看的懂嗎
幸好你貼的是中文,剛好拿來打你的臉
__________________
如夢似幻
舊 2016-11-20, 03:59 A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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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人生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
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
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
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
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拜託,再看一下這條所寫的
「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一定要寫成同志或同性戀你才看的懂嗎
幸好你貼的是中文,剛好拿來打你的臉


請問本宣言有說 性別傾向還有多元成家等類似概念嗎

本宣言所載一切權利 有包含這幾個? 本串有人阻止同性戀組成家庭?
本串只有異性戀組止婚姻法 或者你改稱它叫做異性婚姻法被破壞

少數人不能做為破壞傳統價值 社會倫理 生物學 或者甚至其他價值的原因
你們高興就去愛同性 沒人反對 只不過這個法 不該這樣修

你再繼續亂凹沒關係 再偷換觀念沒差 這邊大家眼睛很亮 腦子很靈

此文章於 2016-11-20 04:06 A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舊 2016-11-20, 04:02 A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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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人生
婚姻是一個法定程序,他代表證明了很多事情
有好的,有壞的,大家統統都要承受
當成奴?我已經結婚了,所以照你的說法我也是被立法管理奴的一份子
來,請你跟所有異性戀已經結婚的人大聲說
你們就是希望被立法管理的奴

同志圈為什麼要接受,為什麼大家都是人我卻要另立特別法
不就是你不把我當人看才要另立特別法?

你奴性重不見得別人要和你一樣吧....
你自己大聲點喊喔....
我還巴不得婚姻法取消。
我沒有不把你當人看,
但是你不把你自己當人看這也是你的自由、你的人權,我不會干涉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20 04:04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6-11-20, 04:02 A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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