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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LucsesNew
觀光旅館業管理條例.......


食客:110嗎,我要報案,有人在XX餐廳大聲喧嘩,妨礙店家做生意,涉嫌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四款....

110:知道了,我會請最近的同仁過去處理....

食客:問題是拿著大聲公喧嘩的人就穿著警察制服啊,該不會是冒牌貨吧....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4-06-28 10:51 P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4-06-28, 10:49 P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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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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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oversky.
在美國旅館也是有權利趕客人的。
http://hotels.uslegal.com/removal-of-guests/
Removal of Guests

In order to remain in the hotel a guest must behave properly.
要待在旅館,旅客必須循規蹈矩。

A guest becomes a trespasser when s/he conducts himself/herself in a disorderly manner and refuses to leave upon request.
當旅客有暴力吵鬧的行為,並拒絕應要求離開,會被視為侵入者。

A guest can be ejected by resorting to necessary force. There is no necessary to acquire a right of action for ejecting a guest who behaves improperly or disorderly.
旅客可以以必要的手段驅離。驅離暴力吵鬧的旅客並不需要申請許可。

A guest admitted to an inn can be removed thereafter by the innkeeper for:
被旅館承認的旅客可因下列原因被旅館驅離

refusal to ...


這是因為暴力吵鬧會侵害他人的權利.
如果只是待在房間裡面享受他的"quiet enjoyment" (對,這真的是法律用語),
房東能夠做的的確不多, 就算是沒付錢有些州還有squatter's rights.

另外,這還是沒有繞過搜索票問題啊.
 

此文章於 2014-06-28 10:55 PM 被 crabster 編輯.
舊 2014-06-28, 10:53 P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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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小閘蟹
你一直引用第五條, 可是那四個人沒有住宿耶......因為他們是早上才來的, 所以只能算是訪客, 不能算是住宿哦. 所以你寫的第五條, 沒有成立哦.


就算成立
也不可以非法入侵

在他的看法
就如同房東在你房間外對你說要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房東就可以闖進來了...
舊 2014-06-28, 10:55 P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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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sclee
查了一下相關法令,這條刑法開始用了"無故"二字,如果上了法院,飯店業者引用第21條不是無故侵入,能否成為脫罪的理因?

因為,早前看過平面媒體一個判例,有房東嫌房客開了冷氣幾天沒回來,認為是浪費電力,自行以備用匙開門把冷氣關掉,住客回來大怒提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罪

內容大慨是法官是基於房東的動機並非無故,最後判房東無罪

因此,實務上的見解很複雜,並不是這裡你我就能說哪條抵觸哪條因而無效如此簡單

何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告訴乃論,不去提告,飯店又認為自己沒錯,哪誰說的準?

依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一、飯店業者用的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只能用來規範主管機關和業者,不是用來規範消費者,即房客。

二、你講的案件和這次的事件差最多的地方是房客本身就在房間裡,而且有回話不同意房東進入。
舊 2014-06-28, 10:58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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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離線中  
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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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judoyang
就算成立
也不可以非法入侵

在他的看法
就如同房東在你房間外對你說要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房東就可以闖進來了...


古代房東就會幹這種事...
對岸的樣板戲說的...
舊 2014-06-28, 10:58 P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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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離線中  
小閘蟹
Basic Member
 
小閘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引用:
作者judoyang
就算成立
也不可以非法入侵

在他的看法
就如同房東在你房間外對你說要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房東就可以闖進來了...


嗯, 如果房東哪天心情不爽忽然不想租給我了, 房東也可以 "合理的" 懷疑我有犯罪意圖, 然後剛好萬一我在洗澡時, 被破門而入...

我說:....嗚, 我被看光光了, 我的隱私權....

"破門而入者": .... ( - 有人說這是 XD ,而並非是嗤之以鼻的意思哦 )

引用:
作者cmwang
食客:110嗎,我要報案,有人在XX餐廳大聲喧嘩,妨礙店家做生意,涉嫌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四款....

110:知道了,我會請最近的同仁過去處理....

食客:問題是拿著大聲公喧嘩的人就穿著警察制服啊,該不會是冒牌貨吧....


唔, 那這樣食客還要付飯錢嗎? 萬一吃飯沒付錢, 豈非還要被前篇某人吐嘈不能逮補之類??

引用:
作者k11913
有人會說這是房東合法的權力。


+1 我了解, 因為就像前篇有人說, 房東要保障他的房子呀~~

引用:
作者k11913
一、飯店業者用的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只能用來規範主管機關和業者,不是用來規範消費者,即房客。

二、你講的案件和這次的事件差最多的地方是房客本身就在房間裡,而且有回話不同意房東進入。


你說的第二點, 那種感覺是不是就像 如果去大賣場 (如 家 X 福) 之類的地方購物出來後, 有保全莫名指控你有偷東西, 但你實際沒有, 你也可以不讓他來隨意搜身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此文章於 2014-06-28 11:06 PM 被 小閘蟹 編輯.
舊 2014-06-28, 10:59 P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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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閘蟹離線中  
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嗯, 如果房東哪天心情不爽忽然不想租給我了, 房東也可以 "合理的" 懷疑我有犯罪意圖, 然後剛好萬一我在洗澡時, 被破門而入...

我說:....嗚, 我被看光光了, 我的隱私權....

"破門而入者": .... ( - 有人說這是 XD ,而並非是嗤之以鼻的意思哦 )


有人會說這是房東合法的權力。
舊 2014-06-28, 11:01 P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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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嗯, 如果房東哪天心情不爽忽然不想租給我了, 房東也可以 "合理的" 懷疑我有犯罪意圖, 然後剛好萬一我在洗澡時, 被破門而入...

我說:....嗚, 我被看光光了, 我的隱私權....

"破門而入者": .... ( - 有人說這是 XD ,而並非是嗤之以鼻的意思哦 )



唔, 那這樣食客還要付飯錢嗎? 萬一吃飯沒付錢, 豈非還要被前篇某人吐嘈不能逮補之類??



+1 我了解, 因為就像前篇有人說, 房東要保障他的房子呀~~


搞不好還會說,看兩眼你又沒損失...
舊 2014-06-28, 11:05 P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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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crabster
這是因為暴力吵鬧會侵害他人的權利.
如果只是待在房間裡面享受他的"quiet enjoyment" (對,這真的是法律用語),
房東能夠做的的確不多, 就算是沒付錢有些州還有squatter's rights.

另外,這還是沒有繞過搜索票問題啊.


你去看一下原文,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已付旅館一週食宿費用的妓女被趕走。
業主並不是主張這位妓女暴力吵鬧,而是會傷害旅館業務。
旅館要求離開不走,就可以驅離,沒說要搜索票。
因為此時房間已不是旅客的住所,旅客不走是入侵。

此文章於 2014-06-28 11:10 P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14-06-28, 11:07 P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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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鹿港那個警察進店家趕客人又是哪一條?

警察都成了飯店保全,報警也沒用.

明明警察人就卡在電梯前,嘴巴還再說沒擋人.

空姐可以自由進出不需要保護,反到是住客要被限制自由,還鬼扯是保護.

到是誰要傷害這些人?

被保護以後會不會變成這些侵害人權行為的代名詞.
舊 2014-06-28, 11:09 P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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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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