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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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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否可受公評跟是不是公眾人物有關? 鄭捷也不是公眾人物但牽涉到國家社會及大眾之利益所以可受公評 那私德事件可不可受公評呢? 網路上應該有很多例子可以查不需再贅述了 還是,今天偷吃不是事實? 好啦,我知道一定是真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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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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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她的老公
綠雲罩頂天下知 另一方面想徵信社的錢可以省下來了 狗仔都幫你拍好了,將來若真的要離婚 要打官司的話打贏面高 看後續發展男方這邊 正牌老公就算心中肯原諒,他家人則未必 因為搞得全台灣的人幾乎都知道 三姑六婆的指指點點,私底下竊竊私語的看笑話 恐怕也會壓垮他心裡的尊嚴 不過早一點知道也好 將來有小孩,小孩子長大了越看越不像自己的時候 心中的e04可以超越喜馬拉亞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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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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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網路上言論若告毀謗。
前提應該在於是否與事實相符或有可信任的証據使其相信所述的言論是事實 例1:有個女的被警察抓到他做妓女,此時別人說他是做雞,因為警察有抓到,而事實的確是當妓女,所以說的人僅陳述事實而已。當然不構成毀謗 例2:據報章雜誌上的內容加以討論,因信任其大眾傳播媒體的公正性,因此以報章上之內容加以引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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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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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有人認為交往十年不可能不知道雙方的玩法跟性格,而且看女方跟大爺的對話好像這個婚是有苦衷的結得很不甘不願,話語間也看不出結婚的責任感,只差沒叫她老公去旁邊玩沙, 因此也有可能雙方因特定目的必須要結婚,講好還是各玩各的,加上婚後十幾天就偷吃還有住娘家..這些跡象。 而且事發隔天女主角就出來發聲明就說丈夫已經知道並已原諒... 我說坦白的,一個身心健康且正常的成年男人有這麼好混過去嗎? 這麼離譜的事情才一天湯圓就全部搓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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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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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需要這樣?? 請舉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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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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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講 如果通姦除罪化了 只剩下民事責任 就是私德問題 但現在通姦是有罪的 要"用國家力量處罰"的 就是公共利益 就可以公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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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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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篇白話一點 就是支持多偶 完全去道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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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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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完全動物化.... 說句不好聽就是一隻母狗跟一群公狗或是一隻公狗跟一群母狗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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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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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有些人想要說的是一隻母狗跟一群母狗或是一隻公狗跟一群公狗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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