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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嗶雞
看你要跑遠一點,還是我躲在建物裡,
只要能遠離災難中心點,當然大家能都安全就好!

按照目前打遠雄的標準來看,
該不會你以為災難來,只要不在建物裡,都好躲好跑??
101煙火放完,大家開始要疏散回家的人潮畫面還記得吧?!
那種面積與人的比例場面,你說跑`大家一起跑...能跑的掉嗎?

http://www.on.cc/tw/bkn/cnt/news/20...011_001_01b.jpg

或許可以學學阿六的案例試驗,灑點錢看看!
或許是我誤會了,那單純是阿六的人品不好而已...



也許反其道而行會更安全
不過...首先你要越過重重跟你反方向前進的人群
還要小心翼翼地避免被建築物裡往外跑的人群給踩死
     
      
舊 2015-05-21, 08:53 PM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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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嗶雞
Power Member
 
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fumi
上面的情況戶外都很難跑,
換成室內更不用說。


所以室內建設時才要做規劃,也限制人數!
上面的情況擠的人,也當然不可能比照一樣的人數全塞進去~
反而室內會管制進場人數,戶外你我也知道,
不管多少人就是一直擠....

比喻當然不可能依樣畫葫蘆,但室內戶外的活動大家都多少參與過,
說要全部乖乖疏散不可能,但既然討論一個標準問題,
拿來對照一下,給大家心裡一個公平!

我的意思大概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表達得很好!
大哥希望你能看得懂!

引用:
作者judoyang
也許反其道而行會更安全
不過...首先你要越過重重跟你反方向前進的人群
還要小心翼翼地避免被建築物裡往外跑的人群給踩死


是的,大哥~
這當然不在話下!
所以現行才在討論標準在哪裡~
否則...就得另外討論公共建物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了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5-05-21 08:58 PM 被 嗶雞 編輯.
舊 2015-05-21, 08:53 PM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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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kize
哎..找誰阿~~
誰是對的人,說得上話的人?又,會聽嗎?
真是天知道.

大人物下的手,幾千人被迫害,應該不算小事..都沒人知道耶?
同樣的軌跡,重覆的上演,這真是現代化的台灣嗎?


我們局外人當然說是得輕鬆

難得有一個還沒得官癌的市長

試試看 畢竟像柯P這種人應該事後無來者
舊 2015-05-21, 08:56 PM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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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scm57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kize
這是跟國有財產局買房屋的契約書,從財產局檔案調出來的影本
不太懂..這是不是公文哪?
http://i272.photobucket.com/albums/...zps0xzuoick.jpg
http://i272.photobucket.com/albums/...zps2r1tk49m.jpg
對阿..公家檔案,有名有姓,一切合法..然後被告到#$%#@@%!




備註欄不是寫的很清楚了........................................賣屋的跟跟地 產權不同人
丫咪豆腐
舊 2015-05-21, 08:56 PM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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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577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kize
這是跟國有財產局買房屋的契約書,從財產局檔案調出來的影本
不太懂..這是不是公文哪?
http://i272.photobucket.com/albums/...zps0xzuoick.jpg
http://i272.photobucket.com/albums/...zps2r1tk49m.jpg
對阿..公家檔案,有名有姓,一切合法..然後被告到#$%#@@%!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asp%3B229%3B267

土地所有權狀看過沒?
舊 2015-05-21, 08:58 P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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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kize
這是跟國有財產局買房屋的契約書,從財產局檔案調出來的影本
不太懂..這是不是公文哪?
http://i272.photobucket.com/albums/...zps0xzuoick.jpg
http://i272.photobucket.com/albums/...zps2r1tk49m.jpg
對阿..公家檔案,有名有姓,一切合法..然後被告到#$%#@@%!


你這算還好,還有的告,我們買方是跟中華民國聯勤總部買的,後來變成後勤司令部
所以才會有我前面說的,當初負責人中風無法視事,沒有存檔....
國防部連認都不想認帳,只說這塊基地屬於後勤汽車大隊跟台北市政府
要怎麼揮?
舊 2015-05-21, 09:02 P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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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我能體會你當下的感受
因為當初我的律師解釋我簽的合約時
我也有類似的感受
但是不懂法並不能成為你怪罪xx的理由
也不能因為xx後來作的不好
告你們要求拆屋還地這件事就從對的變成錯的

你的合約就是現在很夯的「合法但不合理的合約」
無論貴長輩為什麼簽下這個合約
你們再怎麼不願意承認
事實上你們就是被賣房屋給你們的騙了!!!

引用:
作者kize
這也要說明..我們受害戶都有房屋買賣合約書
是一切合法的"公文",很大吧..
("公文"都這樣了,那一般人那些"私文"...)

在我們跟律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律師翻開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某一頁有一條小字
[買賣地上物後,任何房屋土地糾紛,與國防部無關]
然後抬頭看我們
[這樣就把你們踢掉了..]
我們根本不知道耶..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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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此文章於 2015-05-21 09:05 PM 被 傳說 編輯.
舊 2015-05-21, 09:03 PM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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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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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其實我前面都講得很清楚了..合法非法不是問題,對法律第一名怎麼會是問題?他要搞你就搞你了.
..人家秘密研究透徹,對正結點直下殺手,不留時間,不留活口...
除非鍊了天眼通,有預知能力..不然這種根本不能防.

而且輿論覺得,好棒好有魄力喔~~
踩著我們選總統上位了.我們這些屍體是多少人,全家大小多慘無人知.
__________________
~我要去伊斯坎達爾星~

此文章於 2015-05-21 09:07 PM 被 kize 編輯.
舊 2015-05-21, 09:04 PM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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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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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kize
其實我前面都講得很清楚了..合法非法不是問題,對法律第一名怎麼會是問題?他要搞你就搞你了.
..人家秘密研究透徹,對正結點直下殺手,不留時間,不留活口...
除非鍊了天眼通,有預知能力..不然這種根本不能防.

而且輿論覺得,好棒好有魄力喔~~
踩著我們選總統上位了.我們這些屍體無人知.


你這個FU我們也有,不過是不是陳先生是馬先生,因為我們這邊改建拆遷是馬先生搞出來的所謂都更,還有雙和菜市場幸好是他市長任內來談,敲到一半就選總統上去了,不然雙和菜市場更慘
雙和街復華新村新和新村是從民國九十四年起徵收,前後打了六年的官司,軍眷/買軍眷持有/未能認列軍眷的各種狀況,然後軍方直接出面,直接說套用台北市政府徵收補償條例
一戶兩百,戶長十萬,戶內在徵收前入籍滿六年多一口人八千還是六千我忘了

你們那邊補多少?
舊 2015-05-21, 09:10 PM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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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雷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BBE3
不然去找徐世榮陳為廷他們幫忙好了
他們喜歡主張土地正義

找誰應該都一樣
因為這根本講不過去
尤其藍營已經對榮民很照顧了,顧到讓人印象不好了
引用:
作者scm577
備註欄不是寫的很清楚了........................................賣屋的跟跟地 產權不同人
丫咪豆腐

我覺得那份文件當初寫的人很清楚國防部需要擺脫的責任
只是買的人不知道這個情形(搞不好都不識字?)

日本地權跟建物的權力到房價崩跌以後才分開
台灣幾十年前就有人在搞這種遊戲坑自己人
想出這合約的人不簡單

引用:
作者kize
其實我前面都講得很清楚了..合法非法不是問題,對法律第一名怎麼會是問題?他要搞你就搞你了.
..人家秘密研究透徹,對正結點直下殺手,不留時間,不留活口...
除非鍊了天眼通,有預知能力..不然這種根本不能防.

而且輿論覺得,好棒好有魄力喔~~
踩著我們選總統上位了.我們這些屍體是多少人,全家大小多慘無人知.

跟你類似的事情其實現在還是有發生
http://pchome.uho.com.tw/live.asp?aid=6658
只是你們住了幾十年才突然發現你住的是這種房子
很難接收就是了
玩你的是當初簽合約附註那一條的人
不知道的人不會加那一條上去...

此文章於 2015-05-21 09:15 PM 被 雷神 編輯.
舊 2015-05-21, 09:11 PM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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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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