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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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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然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一、飯店保全敲門說要客房服務時,賴律師他們有回話。 二、就算是不開門或緊急情況,也是要飯店請警察持搜索票破門,保全是沒資格破門的。 三、搞不懂行政命令抵觸法律和憲法無效的人,請好好去請教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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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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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看法是這樣 「必要之處理」指的是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處理 如果需要破門等有違法之疑慮的行為,需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警察也需要有搜索票才能破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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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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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是啦........我只是看到某些人真的一直裝死,很給他不太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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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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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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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房客不少咧,尤其是租給學生的,單人床單人套房結果變雙人甚至3p炮房 ![]() 假若飯店有權能破門要求非登記房客離開,那一般房屋出租為何不能比照辦理? 憑什麼飯店權益可以這樣保障卻枉顧一般房東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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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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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國際連鎖飯店跟賓館是使用不同的觀光旅館業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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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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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國就有這麼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階層,利益每天都在被損害,卻具有統治階級 的意識.在動物世界裡找這麼弱智的東西都幾乎不可能。 ![]() 引用:
說有發現一夥人在樓梯間內鬼鬼祟祟的講法,旅館的聲明稿已經偷偷改掉.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04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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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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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你的資料 尊重人權 尊重人 但是不會尊重~4個沒有"合法取得權益"的權益 賴送棍有取得合法房間權益 但是當飯店發現賴送棍違規使用 可不可以自我主張解除租約 如果解除租約~就可以正大光明破門 --------------------------------------------------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 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有以上行為~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後 一.可以破門 二.可以破門 三.可以破門 四.先敲門.不開門.再破門 五. ??? ![]() ![]() 六.可以破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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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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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了一下相關法令,這條刑法開始用了"無故"二字,如果上了法院,飯店業者引用第21條不是無故侵入,能否成為脫罪的理因? 因為,早前看過平面媒體一個判例,有房東嫌房客開了冷氣幾天沒回來,認為是浪費電力,自行以備用匙開門把冷氣關掉,住客回來大怒提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罪 內容大慨是法官是基於房東的動機並非無故,最後判房東無罪 因此,實務上的見解很複雜,並不是這裡你我就能說哪條抵觸哪條因而無效如此簡單 何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告訴乃論,不去提告,飯店又認為自己沒錯,哪誰說的準? 依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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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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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法"現行犯... 那老闆有無權力阻止呢? 對了!!違規不行 然後! 非法入侵這點,當飯店把房間租給賴律師時,只有賴律師可以控告侵入房間的人... 既然你都已經知道了是違規了 怎麼還會使用現行犯這個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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